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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文化】彗星屍子:其人及其書‖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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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文化】彗星屍子:其人及其書‖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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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文化】彗星屍子:其人及其書‖彭華

彗星屍子:其人及其書

彭 華

屍子,是一度閃爍思想光芒的彗星,是先秦思想史上的失蹤者。

時至今日,關于其人、其書、其學,仍撲朔迷離而又不得其詳。

屍子其人

關于屍佼的生平事迹,史書記載極其簡略。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雜家類著錄:“《屍子》二十篇。”班固自注:“名佼,魯人。秦相商君師之。鞅死,佼逃入蜀。”顔師古注:“佼音絞。”

《史記·孟子荀卿列傳》:“楚有屍子、長盧。”裴骃《集解》引劉向《别錄》:“楚有屍子,疑謂其在蜀。今按《屍子》書,晉人也,名佼,秦相衛鞅客也。衛鞅商君謀事畫計,立法理民,未嘗不與佼規之也。商君被刑,佼恐并誅,乃亡逃入蜀。自為造此二十篇書,凡六萬餘言。卒,因葬蜀。”司馬貞《索隐》:“按:屍子名佼,音絞,晉人,事具《别錄》。”

由上可知,關于屍子的籍貫,有楚人、魯人、晉人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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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1895—1990)認為,“屍子實晉人。其時晉已不國,而魏沿晉稱,屍佼殆為魏人耶?”“今如據同時學風以為推測,則屍子之學,固當與李悝、吳起、商鞅為一脈耳”。顧實(1878—1956)認為,“注魯人,晉人之訛也”。根據錢穆的考證,屍佼的生卒年大約是公元前390—前330年。

筆者認為,錢穆、顧實之說可信,而屍子“晉人說”可剔除。但是,因三晉(趙、韓、魏)流行法家之學,而屍子或許到過三晉之地,且接受法家影響,這應當可以推定,似乎也可以肯定。至于屍子究竟是魯人,還是楚人,則因材料欠缺而無法判斷(筆者傾向于屍子楚人說)。而屍子參與秦國商鞅(衛鞅)變法,為商鞅“謀事畫計,立法理民”,則毋庸置疑。屍子後來“亡逃入蜀”,最終留葬蜀地(“卒,因葬蜀”),也不容置疑。如此,将《屍子》納入《巴蜀全書》,實則并不為過。

關于屍佼的思想主旨及其學派歸屬,《漢書·藝文志》《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均将其歸入雜家,《宋史·藝文志》将其歸入儒家,而有的著作或将其歸入法家(如《百子全書》)。

筆者認為,将《屍子》歸入法家,有其部分道理,因屍子嘗為商鞅“謀事畫計,立法理民”。但從現在所見的汪繼培輯本《屍子》來看,《屍子》思想内容比較駁雜。除法家思想(明法、刑罰)外,還有道家思想(如執一、無為)、儒家思想(如仁義、道德、忠信)、陰陽家思想(如五行配對)、名家思想(如正名、明分)等,乃至有形法家(如《山海經》)的思想内容(如言九州險阻、水泉所出)。是以,筆者認可《屍子》“雜家說”。誠如《漢書·藝文志》所說,雜家“雜家者流,蓋出于議官。兼儒、墨,合名、法”。

衆所周知,在上古時期的中國,許多觀念、思想與範疇實屬“公共思想資源”(如道、陰陽、五行)。而到戰國之際,學者多有能涉獵百氏、不主一家、兼綜百家者。比如荀子、《呂氏春秋》、帛書《黃帝四經》,都是其中的顯例。茲謹以韓非為例。韓非在師承上為儒家之荀卿,在學理則為道家之老聃,于儒、道、名、法自然相通,而又不止于相绌相非。換句話說,僅以某某人為某某家(如屍子、韓非等),這是後人對戰國之學的誤解。誠如《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所說:“世之學老子者則绌儒學,儒學亦绌老子。‘道不同不相為謀’,豈謂是邪?”

筆者曾指出,早在戰國時期,中國學術就已呈現出“會通”風格,即諸子百家的融會;降而至中古(唐宋以來),則以儒釋道“三教”的融通為特色。以地理單元、地域文化而論,不但齊魯文化如此,巴蜀文化亦然如此。當時,筆者未能舉《屍子》為例說明,不免有些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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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子》其書

《屍子》一書,曆代史志書目有所著錄。

《漢書·藝文志》著錄“《屍子》二十篇”。

《隋書·經籍志》著錄“《屍子》二十卷、《目》一卷,梁十九卷”,自注說“秦相衛鞅上客屍佼撰。其九篇亡,魏黃國中續”。

《舊唐書·經籍志》著錄“《屍子》二十卷”,自注說“屍佼撰”。

《新唐書·藝文志》著錄“《屍子》十卷”,自注說“屍佼撰”。

《宋史·藝文志》著錄“《屍子》一卷”。

由上可知,傳世本《屍子》主要有二十卷本、十卷本。是以,有研究者認為,先秦時期曾有兩種書名為《屍子》的古籍:一為魯人屍佼所著《屍子》,作于戰國中期,受法家思想影響,具有“非儒”思想傾向;一為楚國屍姓學者所著《屍子》,作于戰國晚期,受黃老道家思想影響,具有“兼儒”思想傾向。魯人屍佼所著《屍子》早佚,今存輯本《屍子》是楚《屍子》。筆者認為,《屍子》“兩本說”,既無法證明,也無法證僞;與其如此立論,不如遵守“阙疑”之旨。但就根本而言,筆者不贊成《屍子》“兩本說”。

自宋以後,《屍子》便不見著錄。是以,一般認為,《屍子》當亡佚于宋以後。

自清及近代以來,學者多視《屍子》一書為僞書。然而,呂思勉(1884—1957)《經子解題》稱今本《屍子》并非僞書,且思想寶貴。呂思勉說:“此書(《屍子》)雖阙佚特甚,然确為先秦古籍,殊為可寶。”又說:“據今所輯存者,十之七八皆儒家言。劉向校序本僞物,不足信。此書蓋亦如《呂覽》,兼總各家而偏于儒……實足以通儒、道、名、法四家之郵。”“其文極樸茂,非劉勰所解耳。今雖阙佚已甚,然單詞碎義,足以驗證經子者,實屬指不勝屈……此外典制故實,足資考證者尚多。”也就是說,《屍子》所陳道德仁義之紀、九州險阻水泉所起,對了解先秦時期社會思想、地理變遷等,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筆者認為,呂思勉之說是有道理的。是以,筆者贊成“《屍子》非僞書說”。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汪繼培等人的輯本《屍子》,其文字并非盡為《屍子》原文;因自漢以後,《屍子》已殘阙不全,有些地方為後人僞作,自然屬于難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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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子》輯佚

《屍子》原書,自宋以後佚失。幸運的是,在唐人魏征等撰《群書治要》第36卷中,輯錄有《屍子·勸學》等13篇,這為後人輯佚提供了線索和便利。

明清時期,關于《屍子》的輯本主要有8種。

明代關于《屍子》的輯本有2種,即陶宗儀輯本與歸有光輯本。陶宗儀輯本載于《說郛》卷六,惜乎不注出處。歸有光輯本載于《諸子彙函》卷九,但所輯并不理想,故汪繼培說歸有光輯本“聯綴群書,虛造名目,不足據”。

清代關于《屍子》的輯本有5家、6種,即惠棟輯、任兆麟補遺的《屍子》3卷、《附錄》1卷,孫志祖輯《屍子逸文》,孫星衍輯《屍子》3卷,任兆麟輯《屍子》1卷,汪繼培輯《屍子》2卷、《存疑》1卷。

學術界普遍認為,在以上諸家《屍子》輯本中,汪繼培輯本最為精審。汪繼培(1751—1819),字因可,一字厚叔,号蘇潭,浙江蕭山(今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藏書家汪輝祖(1731—1807)第四子。著有《潛夫論箋》,輯錄《屍子》,輯校《尹文子》,補校《三史同名錄》。

清嘉慶十六年(1811),汪繼培據惠棟、任兆麟、孫星衍3人輯佚,重加厘訂與考辨,撰成《屍子校正》2卷。其書以唐代《群書治要》所載《屍子》部分為“上卷”,以散見于各書文字為“下卷”,另集各輯本所違錯及誤收文字為《存疑》,附于書後。汪繼培輯本體例謹嚴、選取嚴格,呂思勉《經子解題》稱該輯本為“實最善之本也”,良有以也。

汪繼培所輯《屍子》,有清嘉慶十七年(1812)蕭山陳氏湖海樓刻本、清光緒元年(1875)湖北崇文書局刻本、清光緒三年(1877)浙江書局刻本(《二十二子》本)、清光緒十九年(1893)鴻文書局石印本、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善化楊氏刻本、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新化三昧書局仿湖海樓刻本、清光緒十九年(1893)鴻文書局石印《二十五子》彙函本、子書28種本(宣統石印本)、民國9年(1920)上海五鳳樓子書48種本(石印本)等。

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汪繼培所輯《屍子》。對于汪繼培所輯《屍子》,當代學人有過整理和譯注,如魏代富《屍子疏證》、朱海雷《屍子譯注》,以及張景、張松輝對《屍子》的注譯,等等。

筆者本次推出的整理本,以汪繼培《屍子校正》為基礎,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補注”。汪繼培的“校正”文字,以(1)(2)(3)等标注;筆者所作“補注”,以等标注。

本次所據以整理的汪繼培《屍子校正》,以湖海樓刻本為底本。在校注《屍子》時,筆者結合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對汪繼培的“校正”文字做了一些“校正”工作。

(本文載《巴蜀史志》2022年第1期)

來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辦公室

作者:彭 華(華東師範大學曆史學博士、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配圖:方志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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