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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遇到總醫院制

市場千變萬化,社會辦醫真的進入春天了嗎?

作者|諸任之

來源|諸任之談醫學人文

2022年4月7日,新華社受權釋出《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其中《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款已經被修改,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遇到總醫院制

《看醫界》署名徐毓才的文章提到:

備案制被依法确立,給社會辦醫吃了一個定心丸。

本次修訂最大的亮點就是将醫療機構備案制以法規形式固化了下來。在醫療機構設定審批方面,原規定:“所有醫療機構的設立必須經準許,取得設定準許書”,現在是醫療機構設定是審批制和備案制并存。

盡管之前,政策就已經明确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再需要審批,隻需“備案”,但由于于“法”無據,總讓人覺得不放心、不踏實,如今在新條例中做出了明确規定,顯然是給社會辦醫吃了一個定心丸。

如果這麼來看,的确對社會辦醫是莫大的鼓勵,不過市場千變萬化,社會辦醫就進入春天了?我給大家談談一個新的制度--總醫院制,來自福建省三明市。

2020年,第四屆中國DRG收付費大會中,來自三明市副市長張元明向大家介紹了三明總醫院模式。這項制度是對現有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就醫理念、就醫秩序的深刻調整,是一項基礎性、長遠性、系統性的制度設計。三明的健康“守門人”制度就是以總醫院為主體的縣域健康管護組織體系。

《行政管理改革》2021年第12期,詹積富同志發表了“以人民至上的理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以三明醫改為例”一文,其中這樣描述:從根本上解決健康管護組織内部體制機制不夠完善、上下關聯不夠緊密的難題,将縣鄉村三級人、财、物、事、績、管高度集中統一,管理、人才、病種下沉,實作健康責任共擔經濟利益共享,真正成為一家人、一條心、一本賬,增強健康管護組織内部協同性,目标一緻為管護對象提供全周期、全過程健康管護。

總醫院随即變成了區域健康管護組織,實行醫保基金打包支付,激發醫務人員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居民健康知識普及等健康促進工作的積極性,引導醫療服務從“治已病”轉向“治已病與治未病”并重,最終向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轉變。

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遇到總醫院制

2019中國健康縣域大會暨縣級醫院發展峰會”上,尤溪縣總醫院黨委書記楊孝燈分享了該院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方面的實踐和探索。楊孝燈介紹,在尤溪,老百姓開玩笑稱尤溪縣總醫院為“第二衛健局”,因為為加強縣域醫共體建設,總醫院設立了基層衛生科、基層醫療科、基層藥品科、基層财務科、慢病科、健教科、遠端教育訓練中心等。

綜合三位上司上述的内容,大家可以看到總醫院制的幾個特點:

1、緊密型醫聯體,六個統一

2、錢跟着人走,區域醫保基金打包支付

3、績效(居民健康)和醫務人員收入挂鈎

有人會問,這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有何關系?

打個比方,你開了個小飯店,原本和你競争的可能有大有小的飯店。哪一天,那些和你競争的飯店說要合并成一個餐飲集團了,請問你的壓力有多大。

也有人會挑戰說:

1、飯店有特色,不怕競争

回答:飯店可能差異化競争,而一個診所有多大的醫療特色?

2、技術不行,可以聘請大廚

回答:先不說薪資,有旱澇保收的公立醫院集團,為何要來你的醫院?

3、可以搞大型的社會辦醫機構

回答:有多大?有多少社會辦醫機構可以做到大投入?

如果總醫院制全面鋪開,社會辦醫的出路可能有:

1、醫保不太覆寫的領域,譬如牙科、醫美整形、生殖、祖傳中醫等

2、高端醫療,譬如營利性醫療機構、海外醫療服務等

3、專業領域較強的醫生集團,譬如神經外科等

是以,所謂鼓勵社會辦醫,并不是讓你搶公立醫院飯碗,而是作為醫療行業的補充。然後在有限的市場裡,還有衆多競争對手,别太樂觀了。(原标題為: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遇到總醫院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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