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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試點來了!

最近,甘肅省張掖市衛健委計劃在河西學院附屬張掖市人民醫院開展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試點。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最近,甘肅省張掖市衛健委計劃在河西學院附屬張掖市人民醫院開展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試點。

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試點來了!

什麼是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

知情同意是患者的基本權利,是指患者對自己的病情和醫生據此作出的診斷與治療方案明了和認可。它要求醫生必須向病人提供作出診斷和治療方案的根據,并說明這種治療方案的益處、不良反應、危險性及可能發生的其他意外情況,使病人能自主地作出決定,接受或不接受這種診療,也稱知情許諾或承諾。

即将與5月1日實施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要求,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準許,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作為有風險的“手術”,醫生在實施前,必須要以“術前談話”形式,依法履行告知說明義務。這一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确的要求,不做或沒有取得患者或有關人員明确同意,醫生必須承擔責任。

但在實際實施術前談話過程中,由于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有的因患方有意或無意“沒聽懂”,即使“簽了字、畫了押”,一旦出現對醫療結果或醫療過程不滿意而發生醫療糾紛,通常都會以術前談話沒聽懂或“簽字畫押”并不是自己真實意思為由引發醫療争議。是以,一些地方探索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試點,也是為了盡可能避免類似糾紛的一種嘗試。

張掖試點的目的和操作

根據《張掖市衛健委關于開展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展試點的目的是避免不必要的術後糾紛,合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利,充分履行告知說明義務,使醫療糾紛由事後調解向事前預防轉變。

試點要求河西學院附屬張掖市人民醫院選擇1-2個臨床科室開展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試點。具體是在手術前由醫院醫務科組織質控科、法律顧問針對臨床科室重大手術患者病情進行讨論,并主動要求張掖工作站、張掖市醫調委作為第三方,現場見證醫患溝通病簽署知情告知同意書。

為確定溝通效果,《通知》要求醫生要語言通俗易懂、比喻形象生動,對病情、診療方案、手術方案(替代方案)、手術風險、手術并發症等盡可能一一講清楚,同時要解答患方提出的手術時機、手術成功幾率、醫療費用、醫保報帳等。

《通知》還要求,經充分溝通,在第三方見證下簽字确認,談話溝通全過程錄音錄像。

為確定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工作規範,《通知》還制定了“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工作流程”。

張掖試點的依據

《通知》明确,試點工作是為了落實《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下稱《條例》)。那麼《條例》對術前談話又有什麼樣的規定呢?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經2018年6月20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2018年7月31日李克強總理簽批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醫療風險管理,完善醫療風險的識别、評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隐患。

《條例》要求,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或者開展臨床試驗等存在一定危險性、可能産生不良後果的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在患者處于昏迷等無法自主作出決定的狀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說明等情形下,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緊急情況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準許,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開展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具有較高醫療風險的診療活動,醫療機構應當提前預備應對方案,主動防範突發風險。

《條例》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患溝通機制,對患者在診療過程中提出的咨詢、意見和建議,應當耐心解釋、說明,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對患者就診療行為提出的疑問,應當及時予以核實、自查,并指定有關人員與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溝通,如實說明情況。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未按規定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或開展具有較高醫療風險的診療活動,未提前預備應對方案防範突發風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可以責令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可以試,但要謹慎推

作為醫療高風險操作,手術必須謹慎操作,術前談話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為了取得患方了解病諒解手術意外的必須,是以講清楚、聽明白都非常重要,非常必要。出于讓術前談話過程公開透明,開展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試點既可以減少或避免一些重大手術後不必要的術後糾紛,也可以進一步規範醫務人員術前溝通行為,提高溝通水準,并讓醫務人員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更好地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利,顯然,開展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試點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如果對這一試點了解有偏,企圖作為減輕醫療過錯責任的一種嘗試,那就得不償失了,可能會走向反面,因為,不管告知說明多規範,第三方有多少人見證,也隻是表明“術前談話”做的好,并不能減輕因醫療過失行為(技術差錯、粗心大意等)給患者造成損害的責任,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基于此,對于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我的觀點是可以試,但要謹慎推。(本文為《看醫界》釋出,轉載須經授權,并在文章開頭注明作者和來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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