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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逼近北京,崇祯皇帝痛批自己,同時發出一筆可憐的兵饷

【崇祯十七年三月己亥,十一日】

這一天,為守城的士兵發了半年的糧饷,“每人共黃錢五十文,怨聲填耳”。

明軍的兵饷比較複雜。概括一下《明史·食貨志》中的說法,早期的洪武年間,士兵的月糧是馬兵每月兩石米,步兵每月一石米,稱之為“月糧”。

到了永樂年間,開始把一部分月糧折算成現金,各地的比例不一樣,有的地方是八分給米,二分給現金。後來加以統一,有家眷的士兵,每月六鬥米,無家眷的士兵,每月四鬥五升米,其餘部分以現金支付。

李自成逼近北京,崇祯皇帝痛批自己,同時發出一筆可憐的兵饷

月糧之外,還有月鹽,一般是有家眷的士兵,每月二斤鹽,無家眷的一斤。有的地方是給實物鹽,有的地方是給現金。這種類似補貼的東西,名目不太一樣,比如稱為鹽米銀、鹽菜銀等等,名目繁多。

另外,士兵還有所謂的“主兵”、“募兵”和“客兵”的分别,待遇也不一樣。而且将官們克扣士兵軍饷的現象比較嚴重。

三月十一日發下來的五十文銅錢,應該是月糧中的現金部分。除此之外,每個士兵還會得到部分糧食和鹽。此時北京城中不缺糧,物資供應也正常,是以糧、鹽部分應該不會拖欠。

不管怎麼說,一個士兵半年的兵饷隻拿到五十文銅錢,确實少得可憐。這種要命的時候,崇祯皇帝肯定不會對将士們吝惜銀子,但他真的沒有錢了。

五十文銅錢也透露出來另一個資訊,就是當時整個社會通貨緊縮相當嚴重,物價很低。

李自成逼近北京,崇祯皇帝痛批自己,同時發出一筆可憐的兵饷

《甲申傳信錄》和《明季北略》記載,崇祯皇帝在這一天又發出一份罪己诏。

不過,同一份诏書,《明史紀事本末》中認為釋出的時間是在二月中旬,當時李自成剛剛攻陷太原,在山西境内所向披靡,劍鋒直指北京。

在這一份诏書當中,崇祯皇帝回顧登基十七年來的經曆,自己一直懷揣着複興國家的志向,“宵旦兢兢,罔敢怠荒”。可惜,勤懇努力、兢兢業業的結果,卻是各地災荒不斷,流賊四起,如草原烈火一般四處蔓延,陝西、河南和江漢等地連年兵災,赤野千裡。

崇祯皇帝對此深深自責,“罪非朕躬,誰任其責!”,崇祯皇帝承認自己負有責任,具體說來,他認為自己的責任在這幾個方面:

使民罹鋒镝、蹈水火、血流成壑、骸積成丘者,皆朕之過也。

使民輸刍挽粟,居送行赍,加賦多無藝之征,預征有稱貸之苦者,又朕之過也。

使民室如懸磬,田卒污萊,望煙火而無門,号冷風而絕命者,又朕之過也。

使民日月告兇,旱潦薦至,師旅所處,疫疠為殃,上幹天地之和,下叢室家之怨者,又朕之過也。

任大臣而不法,用小臣而不廉,言官首鼠而議不清,武将驕懦而功不奏,皆由朕撫馭失道,誠感未孚。

什麼意思呢?就是因為自己的過錯,導緻戰亂害民,賦稅無度,百姓被搜刮到赤貧的境地,加之天災不斷,疫病流行,最後是用人不當,文官不法,武将驕懦。

是以崇祯皇帝痛下決心,要有所變革。他又許諾,不論文武臣民、草澤豪傑,隻要能恢複一郡一邑,功勞如同開疆辟土,他一定會封以世襲之職。賊營中的将士如果能率領部衆前來歸降,可以赦罪立功。任何人如果能擒斬賊首,一定會得到封侯之賞。

最後崇祯皇帝号召天下臣民,忠君愛國,雪恥除兇。

李自成逼近北京,崇祯皇帝痛批自己,同時發出一筆可憐的兵饷

崇祯皇帝對目前的形勢有着清醒的認識,檢討深刻,但冰凍三尺,民心早已經喪失淨盡。而且诏書中所列舉的種種措施是否能夠施行都令人懷疑,更不要提它們的效果了。

細細品味诏書中的語氣,處處強調的是“朕之過”,而三月初六的罪己诏中卻一直說“朕之罪”,語氣明顯更重。是以這份诏書釋出的時間應該早于三月初六,《明史紀事本末》記錄的時間更可信一些。

但是《再生記略》的記載從側面證明了《明季北略》的時間沒有錯,三月十一日這一天,北京各處确實張貼出來一份皇帝的罪己诏。诏書被刻版印刷,蓋上禦玺,在城内各處張貼。當然,也可能還有第三份罪己诏。

不論這份诏書是在二月發出還是三月發出,都無法挽救當時的敗局和危局了。到處張貼的罪己诏隻是一份毫無作用的宣傳文字。

城變三十天(之十一),于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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