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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老闆因在油條上過度添加"可食用明礬"而被判刑和罰款

作者:三湘都市報

三鄉都市報8月10日(記者楊偉記者謝曉曉解丹)小吃店開業僅12天,老闆就被逮捕了!原來,他賣掉了含有過量"吃明礬"的油吧。記者今天從長沙芙蓉區人民法院獲悉,該小吃店老闆被判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但也被罰款。

從2020年9月起,金将在長沙市芙蓉區新橋花園區的一家商店經營小吃店,制作待售油吧。為了增加油條的銷售量,金某購買了可食用明礬,并按10斤面粉比例8克明礬标準加入油條。以此為由,金某生産"吃明礬"油條350條,總銷售金額700元。

2020年9月12日,芙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金某售出的某油帶進行抽樣檢測,發現樣品油帶中的鋁殘渣為845mg/kg,大大超過了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劑國家标準(标準名額≤100mg/kg)的要求, 這是不合格的食物。

此後,芙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金氏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危害了衆多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損害了公共利益,提出提起公益訴訟,該訴訟于2021年4月18日在司法網公布,通知期為30天;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随後向芙蓉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發後,金某積極上繳違法所得700元,并主動支付7000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審後,芙蓉區人民法院以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判處金職5個月,緩刑10個月,并處以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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