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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迎:法治是保護權利而非保護利益

作者:北大國發院
張維迎:法治是保護權利而非保護利益

題記:2020年12月20日,北大國發院主辦第五屆國家發展論壇,本屆論壇以“雙循環:國家發展新格局”為主題,邀請林毅夫等諸多學者和嘉賓從國家發展的不同角度帶來深度分享和公共讨論。本文根據北大博雅特聘教授、國發院教授、北大市場與網絡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張維迎的演講整理。

張維迎:法治是保護權利而非保護利益

商學院主要還是教授管理知識,培養的主要是職業經理人。這群人跟企業家是兩類人,但是一個企業要做大,職業經理人非常重要,因為企業家的決策要落到實處,要靠職業經理人。事實上,我判斷,企業的決策95%以上是管理決策,可能不到5%是企業家決策。如果這群人和企業家不能互相了解、解決管理問題,企業很難辦好。

但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企業過于追求管理的規範化,也未必就能活得很久。“基業長青”難就難在企業自身有否定機制,當一個企業越做越大,嚴格的規則和科層結構必不可少,這會同步形成官僚化,企業家精神的密度也一定會逐漸被稀釋。

假設企業想從内部提拔一個高層管理人員,比較适合的人選是從一般員工奮鬥幾十年到管理層的人。但是這個人身上肯定沒有企業家精神,否則他在企業裡會覺得很難受,經常想要逃出去,沒辦法堅持幾十年。現實生活中的好多創業者,都是因為忍受不了科層的羁絆,最後出來自己做。企業家天生不是“好員工”。

當然,企業管理不能完全規範化并不等于要放棄企業管理,而是應該思考如何在規範企業管理的同時,又保持和兼顧企業家精神。

企業家能力與創新

企業家的突出能力之一,就是别人想不到的他能想到。企業家的這種能力來自于他的想象力,這是多重知識的組合能力。但是隻有想象力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具有把想象的東西變成真實的産品并得到市場認可的能力。

這個世界上有想象力的人可能很多,但是把想象力變成行動、變成産品,并得到市場的認可,最終取得成功的人不多。

對于企業家來講,創新就是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是從解決技術問題開始,而不是像學者或思想家一樣隻是抽象地談創新。企業家的每個創新都要解決一個具體問題,一開始可能隻是想降低成本,或者讓消費者體驗更好,并不是要改變世界,但最後可能真的改變了世界,而且改變的程度完全超出企業家本人最初的想象。比如蒸汽機的最初目的是想替代人工用于礦井排水,後來在博爾頓的鼓勵下,瓦特把蒸汽機由往複運動轉變為旋轉運動,蒸汽機就逐漸替代人力、馬力、風力、水力,最後成為通用動力,不僅驅動石磨旋轉,帶動紡織機,而且牽引火車,推動輪船,還可以發電,把機械能變成電能。

保護利益有礙創新

創新依賴于法治。今天人們不斷強調法治,這是好事。但在我看來,人們對法治的了解還很不到位,甚至可以說錯位。比如我們經常講要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護小股東利益,保護員工利益等等,這些觀念都是錯的,因為利益是沒有辦法保護的。保護一部分人的利益有可能同時在侵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比如我開一家餐館現在生意還不錯,有人新開了一家餐館後,顧客更喜歡去他那兒,我最後破産了,能不能保護我的利益?如果保護我的利益,就有可能損害顧客或者新開餐館的利益。

我特别想進一步強調,保護利益的觀念與創新不相容。創新需要保護的是權利,而不是利益,不要把權利和利益弄混淆。保護利益是政治不是法治,法治的本質是保護權利,政治才強調保護利益,因為政治本質上就是利益平衡。

理查德·阿克賴特當年發明水力紡紗機,大量手工紡紗業主破産;英國工程師斯蒂芬森父子發明火車,結果造成原來龐大的運河運輸被廢棄。手工紡紗工和運河公司的利益應該被保護嗎?

愛迪生發明電燈照明系統,結果摧毀了傳統的瓦斯照明系統;汽車出現後,原來飼養馬的人、提供馬廄的人、制造馬車的人、趕馬車的人,利益都受到了損害;蒸汽輪船的最後成功,使原來的帆船運輸退出主流市場;印刷機的發明,讓數十萬抄寫員失去了工作;電子雷射排版系統的出現,使得數十萬排字工沒有了工作;新媒體使得傳統平面媒體和電視媒體風光不再,甚至難以為繼;如此等等,不勝枚舉。所有這些受損者的利益我們應該去保護嗎?事實上根本沒有辦法去保護,除非我們拒絕任何創新。

每個新技術的出現,都會使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從古至今都是如此。如果保護利益受損方,就必然妨礙創新的程序。是以,我們要認識到,利益保護跟創新沖突。

從曆史來看,幾乎沒有一個創新不曾受到抵制和反對。因為如熊彼特所言,創新本身是一種創造性破壞,一定會破壞一些人的既有利益,這些利益受損者反對創新是自然的。利益受損的人比較集中,容易組織起來,反對聲音當然會比較洪亮。

創新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費者,他們有了更多選擇,需要支付的成本不斷降低。但消費者人數衆多,又互不相識,除了通過購買行為表現出的對新産品的偏好外,他們隻是偷着樂,不大可能發出支援創新的聲音。

是以,有位技術史專家曾說,每個創新都出生在一個不友好的社會中,敵人很多,朋友很少,隻有運氣特别好、特别堅強的人才可能生存下來。

法治要保護的是權利

法治不是保護利益,法治隻能保護權利。

權利是什麼?權利不是特權,而是我們可以平等享受的東西,你享受,我也享受,互相相容。

真實世界裡的好多權利是人類曆史演化出來的,比如我們在排隊的時候講究先來後到,為什麼後來的人要尊重前面人的權利?因為如果後來者不尊重先到者的權利,比他更後面的人也會搶走他的先到權。尊重權利對大家都好。

從法理上講,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康德理念中的“絕對指令”。絕對指令意味着規則一定有普适性,不能隻适用于一部分人。我自己願意将其作為權利的東西,我也願意别人将其作為權利。這才是真正平等的權利。法治變成一個規則意味要所有相關人都适用,是一種“絕對指令”。

權利也如同孔子2000多年前講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希望别人怎麼對待你,你就應該怎麼對待别人;你不希望别人怎麼對待你,也不應該那樣去對待别人。

權利是公平的。亞當•斯密所稱的“公正的旁觀者”,指的就是在看待什麼是正義的時候,每個人不要站在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而要站在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角度。20世紀偉大的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有一個經典的比喻---“無知的面紗”,即隻有締約各方都對于未來自己處于什麼地位無知時,制定的遊戲規則才合乎公平。這就像我們分一塊蛋糕,分蛋糕的人不知道誰會拿到哪一塊,分的時候才會公平,否則就容易偏心。

法治保護每個人的權利,但不能保護每個人的利益。利益與權利有沖突,而且利益損害是互相的。假設某個新服務侵害了我的利益,當政府禁止這項新服務的時候,其實也相當于反過來我又侵害了對方的利益。如果不禁止,對方豈不是可以活得更好、賺更多的錢?很多輿論、政策提出保護利益,說法很好聽,但是與法治精神相沖突,對創新更不利。

我還想再進一步強調,法治社會不應該對創新的領域設定限制,說有些領域創新是對的,有些領域創新就不對。事實上人類所有的創新都是從傳統的領域開始。200多年前的工業革命從紡織業和冶金業開始,這些都是非常古老的行業,同樣是創新的領域。沒有一個行業不可以創新。創新是從一個生态系統中長出來的,不是規劃出來的。生态意味着什麼物種都不是多餘的。很可能有的人隻是為了套利,但恰恰給别人提供了創新的機會。不要以為禁止了地産商,就會出現高科技。

我們應該做的是,讓每個人的權利得到保護,讓每個人的創造性得到自由發揮,他想什麼、說什麼、做什麼都是自己的事情,唯一要限制的是他不能侵害别人的權利。隻要我們堅持做到這一點,中國一定會出現改變曆史的創新,而且這樣的創新我們今天可能根本就想不到。

最後再強調一句話:創新不可預測,多留給企業家自己去判斷。

原文整理:王志勤 |編輯:王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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