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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法治是保护权利而非保护利益

作者:北大国发院
张维迎:法治是保护权利而非保护利益

题记:2020年12月20日,北大国发院主办第五届国家发展论坛,本届论坛以“双循环:国家发展新格局”为主题,邀请林毅夫等诸多学者和嘉宾从国家发展的不同角度带来深度分享和公共讨论。本文根据北大博雅特聘教授、国发院教授、北大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维迎的演讲整理。

张维迎:法治是保护权利而非保护利益

商学院主要还是教授管理知识,培养的主要是职业经理人。这群人跟企业家是两类人,但是一个企业要做大,职业经理人非常重要,因为企业家的决策要落到实处,要靠职业经理人。事实上,我判断,企业的决策95%以上是管理决策,可能不到5%是企业家决策。如果这群人和企业家不能相互理解、解决管理问题,企业很难办好。

但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企业过于追求管理的规范化,也未必就能活得很久。“基业长青”难就难在企业自身有否定机制,当一个企业越做越大,严格的规则和科层结构必不可少,这会同步形成官僚化,企业家精神的密度也一定会逐步被稀释。

假设企业想从内部提拔一个高层管理人员,比较适合的人选是从一般员工奋斗几十年到管理层的人。但是这个人身上肯定没有企业家精神,否则他在企业里会觉得很难受,经常想要逃出去,没办法坚持几十年。现实生活中的好多创业者,都是因为忍受不了科层的羁绊,最后出来自己做。企业家天生不是“好员工”。

当然,企业管理不能完全规范化并不等于要放弃企业管理,而是应该思考如何在规范企业管理的同时,又保持和兼顾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能力与创新

企业家的突出能力之一,就是别人想不到的他能想到。企业家的这种能力来自于他的想象力,这是多重知识的组合能力。但是只有想象力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具有把想象的东西变成真实的产品并得到市场认可的能力。

这个世界上有想象力的人可能很多,但是把想象力变成行动、变成产品,并得到市场的认可,最终取得成功的人不多。

对于企业家来讲,创新就是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是从解决技术问题开始,而不是像学者或思想家一样只是抽象地谈创新。企业家的每个创新都要解决一个具体问题,一开始可能只是想降低成本,或者让消费者体验更好,并不是要改变世界,但最后可能真的改变了世界,而且改变的程度完全超出企业家本人最初的想象。比如蒸汽机的最初目的是想替代人工用于矿井排水,后来在博尔顿的鼓励下,瓦特把蒸汽机由往复运动转变为旋转运动,蒸汽机就逐步替代人力、马力、风力、水力,最后成为通用动力,不仅驱动石磨旋转,带动纺织机,而且牵引火车,推动轮船,还可以发电,把机械能变成电能。

保护利益有碍创新

创新依赖于法治。今天人们不断强调法治,这是好事。但在我看来,人们对法治的理解还很不到位,甚至可以说错位。比如我们经常讲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小股东利益,保护员工利益等等,这些观念都是错的,因为利益是没有办法保护的。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有可能同时在侵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比如我开一家餐馆现在生意还不错,有人新开了一家餐馆后,顾客更喜欢去他那儿,我最后破产了,能不能保护我的利益?如果保护我的利益,就有可能损害顾客或者新开餐馆的利益。

我特别想进一步强调,保护利益的观念与创新不相容。创新需要保护的是权利,而不是利益,不要把权利和利益弄混淆。保护利益是政治不是法治,法治的本质是保护权利,政治才强调保护利益,因为政治本质上就是利益平衡。

理查德·阿克赖特当年发明水力纺纱机,大量手工纺纱业主破产;英国工程师斯蒂芬森父子发明火车,结果造成原来庞大的运河运输被废弃。手工纺纱工和运河公司的利益应该被保护吗?

爱迪生发明电灯照明系统,结果摧毁了传统的煤气照明系统;汽车出现后,原来饲养马的人、提供马厩的人、制造马车的人、赶马车的人,利益都受到了损害;蒸汽轮船的最后成功,使原来的帆船运输退出主流市场;印刷机的发明,让数十万抄写员失去了工作;电子激光排版系统的出现,使得数十万排字工没有了工作;新媒体使得传统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风光不再,甚至难以为继;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所有这些受损者的利益我们应该去保护吗?事实上根本没有办法去保护,除非我们拒绝任何创新。

每个新技术的出现,都会使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从古至今都是如此。如果保护利益受损方,就必然妨碍创新的进程。因此,我们要认识到,利益保护跟创新冲突。

从历史来看,几乎没有一个创新不曾受到抵制和反对。因为如熊彼特所言,创新本身是一种创造性破坏,一定会破坏一些人的既有利益,这些利益受损者反对创新是自然的。利益受损的人比较集中,容易组织起来,反对声音当然会比较洪亮。

创新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费者,他们有了更多选择,需要支付的成本不断降低。但消费者人数众多,又互不相识,除了通过购买行为表现出的对新产品的偏好外,他们只是偷着乐,不大可能发出支持创新的声音。

所以,有位技术史专家曾说,每个创新都出生在一个不友好的社会中,敌人很多,朋友很少,只有运气特别好、特别坚强的人才可能生存下来。

法治要保护的是权利

法治不是保护利益,法治只能保护权利。

权利是什么?权利不是特权,而是我们可以平等享受的东西,你享受,我也享受,相互兼容。

真实世界里的好多权利是人类历史演化出来的,比如我们在排队的时候讲究先来后到,为什么后来的人要尊重前面人的权利?因为如果后来者不尊重先到者的权利,比他更后面的人也会抢走他的先到权。尊重权利对大家都好。

从法理上讲,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康德理念中的“绝对命令”。绝对命令意味着规则一定有普适性,不能只适用于一部分人。我自己愿意将其作为权利的东西,我也愿意别人将其作为权利。这才是真正平等的权利。法治变成一个规则意味要所有相关人都适用,是一种“绝对命令”。

权利也如同孔子2000多年前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你就应该怎么对待别人;你不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也不应该那样去对待别人。

权利是公平的。亚当•斯密所称的“公正的旁观者”,指的就是在看待什么是正义的时候,每个人不要站在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而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角度。20世纪伟大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有一个经典的比喻---“无知的面纱”,即只有缔约各方都对于未来自己处于什么地位无知时,制定的游戏规则才合乎公平。这就像我们分一块蛋糕,分蛋糕的人不知道谁会拿到哪一块,分的时候才会公平,否则就容易偏心。

法治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但不能保护每个人的利益。利益与权利有冲突,而且利益损害是相互的。假设某个新服务侵害了我的利益,当政府禁止这项新服务的时候,其实也相当于反过来我又侵害了对方的利益。如果不禁止,对方岂不是可以活得更好、赚更多的钱?很多舆论、政策提出保护利益,说法很好听,但是与法治精神相冲突,对创新更不利。

我还想再进一步强调,法治社会不应该对创新的领域设置限制,说有些领域创新是对的,有些领域创新就不对。事实上人类所有的创新都是从传统的领域开始。200多年前的工业革命从纺织业和冶金业开始,这些都是非常古老的行业,同样是创新的领域。没有一个行业不可以创新。创新是从一个生态系统中长出来的,不是规划出来的。生态意味着什么物种都不是多余的。很可能有的人只是为了套利,但恰恰给别人提供了创新的机会。不要以为禁止了地产商,就会出现高科技。

我们应该做的是,让每个人的权利得到保护,让每个人的创造性得到自由发挥,他想什么、说什么、做什么都是自己的事情,唯一要约束的是他不能侵害别人的权利。只要我们坚持做到这一点,中国一定会出现改变历史的创新,而且这样的创新我们今天可能根本就想不到。

最后再强调一句话:创新不可预测,多留给企业家自己去判断。

原文整理:王志勤 |编辑:王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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