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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櫻桃引發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作者:京法網事

近日,中央廣播電視總台CCTV12社會與法頻道《法治深壹度》欄目專題報道了由北京三中院民一庭薛妍法官辦理的侵權案件,講述了這起由一顆櫻桃引發的官司。

2018年的7月份一個傍晚,張女士到朝陽區一個精品超市去購物,她走到面包區的時候,然後突然腳底下一滑,跪在那兒了。劇烈的疼痛讓張女士無暇思考事發原因和觀察周圍環境,她迅速撥打了急救電話。沒過多久,急救中心的醫護人員便迅速趕到超市,為張女士進行了初步的檢查和包紮處理。在超市相關負責人的陪同下,張女士被安全轉運至醫院,得到了及時救治。到醫院的時候經過檢查,她的髌骨骨折了。

一顆櫻桃引發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在接下來的近半年時間裡,張女士在進行治療的同時,多次與超市就賠償問題展開交涉。然而,她始終未能獲得令自己滿意的答複。超市方面堅稱,在張女士摔傷當天,他們已出于人道主義考慮,為她在醫院支付了2萬元的住院費用,是以認為此事應當算是得到了妥善解決。但張女士對此并不認同,她表示,事情發生後,她在走路時膝蓋經常會軟一下,然後就會摔。她認為自己的權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一顆櫻桃引發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張女士年齡并不大,30來歲的年齡,身材也比較标準,體重不大。摔傷發生時,超市裡的人并不多,也沒有别人碰到她。摔倒時張女士并不知道是什麼東西導緻她摔倒的,倒到地上以後,她才注意觀察地面,這時候發現地面上出現了那個真兇,其實是一枚櫻桃。

這枚櫻桃究竟是誰遺落的?若無确鑿證據,法院能否責令超市持續賠償直至張女士完全康複呢?為了充分做好訴訟準備,張女士帶着這些疑問聽取了專業律師的建議。沒想到,律師的答複是要求張女士準備相關證據。但當時鑽心的疼痛已經讓張女士無暇他顧,根本想不到要在第一時間收集證據。而更讓張女士氣憤的是她在病愈後向超市索要錄像時,超市告訴她資料已經丢了。沒辦法,張女士隻好抱着試試看的态度走進了法院。

一顆櫻桃引發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在經曆一年半的康複治療後,張女士以侵犯健康權為由将北京市某超市告上法庭。張女士起訴的标的是二十多萬,是她的醫藥費、誤工費。她一共經過兩次醫療,在訴訟期間經司法鑒定認定為十級傷殘,按照賠償系數計算出來的賠償金是二十多萬。

面對張女士提出的二十餘萬元賠償要求,被告超市一方同樣感到自己有點冤。超市對于張女士的摔傷是沒有異議的,但是他們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也沒有責任。超市表示,他們配備了巡邏的人員,定期巡檢進行打掃,本身沒有任何過錯。張女士摔傷隻是個意外,沒有再行賠償的義務。

一顆櫻桃引發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因雙方對賠償數額分歧很大,争議的焦點也逐漸從賠償金額擴充到了更多的細節層面。超市主張張女士摔傷其中很大的一個原因是張女士不當的穿着,也就是她腳底下踩的這雙鞋——一雙人字拖的涼鞋,他們認為張女士存在過錯。張女士則認為自己的這雙鞋出入超市這種場所自己沒有任何過錯。張女士表示,鞋是那種橡膠底的而不是泡沫底,她也找到了賣鞋商家的客服,客服表示人字拖是防滑的。

一審認定超市沒有明顯的過錯,隻是在保潔方面有一些瑕疵。對于一審法院判決張女士承擔主要責任,張女士并不認可,上訴到二審法院,要求超市賠償她包括醫藥費、誤工費,還有包括傷殘賠償金等各項費用,一共54萬餘元。

二審法院對案件的基本事實進行審查,發現卷宗内沒有任何一份材料能夠反映事發時的真實狀态,因為雙方對于事故發生的時間、區域描述是完全一緻的,并且雙方也承認,确實是一枚遺落的櫻桃導緻這個張女士的摔傷,是以一審法院沒有調取視訊資料。二審法院則認為,作為公共場所安全保證責任法院要查清緻害人是誰,于是要求超市提供錄像。

一顆櫻桃引發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幾天的時間,超市把CD光牒寄到了法院。錄像裡,先是一個穿着超市職員服飾的人推着購物車走到這個視訊監控的畫面裡,随着他走過去之後,地面上就出現了一個東西,從事後張女士滑倒的地點判斷,應該就是引起張女士摔傷的“罪魁禍首”,也就是那個小櫻桃。超市的一個服務員,從旁邊的一個櫃台走了過去,去觀察地面上到底有什麼。等她過去看完了以後,什麼都沒有做,就轉身離開了。

法院認為,通過錄像可以認定,這個緻害物本身就是超市方造成的,當時推購物車前行的營業員,沒有注意檢查自己購物車裡櫻桃的包裝是否是完好的狀态,就去運送這個櫻桃,這個行為本身就是不妥當的。緊接着幾個顧客踩踏完櫻桃後離開,已經有超市的服務員發現這個問題了,如果她當時把櫻桃剩下的核處理一下,撿起來,或者立一個黃色的警示牌,也完全可以避免這次事故的發生。但是非常遺憾的是,她離開了。最後張女士急匆匆地走到這兒,一腳就踩在這個櫻桃核上,導緻她身體傾斜最後摔倒。

一顆櫻桃引發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在法庭調查階段,超市對櫻桃灑落事件及相關服務人員未能及時處置的情況進行了說明和解釋。超市辯稱自己很無辜,阿姨在樓層之間不間歇地打掃。超市也一度提出那個外包櫃台的服務人員不是超市的人,但是這個女員工卻穿了超市的制服。

法院認為超市和櫃台之間内部的承包關系并不影響當事人向超市主張賠償的權利。案發時,張女士正在扭頭找其他商品,走得也比較快,沒有看腳下的路。就本案來說,張女士也是要承擔一些責任的。最終法院二審判決超市承擔70%責任,張女士承擔30%責任,超市賠償張女士16萬餘元。

随着二審的判決,案子終于塵埃落定了。一個小櫻桃不光給顧客造成了身體上的痛苦,也給這個企業帶來了教訓。法院的判決除了要給雙方當事人一個結果之外,還有示範和引領的作用,通過判決引導企業,加強敬業精神,希望企業從中吸取教訓,彌補自己的不足,不斷地提升服務水準。

視訊來源:央視新聞

供稿:北京三中院

編輯:馬源 郭進

稽核: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