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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樱桃引发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作者:京法网事

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法治深壹度》栏目专题报道了由北京三中院民一庭薛妍法官办理的侵权案件,讲述了这起由一颗樱桃引发的官司。

2018年的7月份一个傍晚,张女士到朝阳区一个精品超市去购物,她走到面包区的时候,然后突然脚底下一滑,跪在那儿了。剧烈的疼痛让张女士无暇思考事发原因和观察周围环境,她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没过多久,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便迅速赶到超市,为张女士进行了初步的检查和包扎处理。在超市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张女士被安全转运至医院,得到了及时救治。到医院的时候经过检查,她的髌骨骨折了。

一颗樱桃引发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在接下来的近半年时间里,张女士在进行治疗的同时,多次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展开交涉。然而,她始终未能获得令自己满意的答复。超市方面坚称,在张女士摔伤当天,他们已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她在医院支付了2万元的住院费用,因此认为此事应当算是得到了妥善解决。但张女士对此并不认同,她表示,事情发生后,她在走路时膝盖经常会软一下,然后就会摔。她认为自己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一颗樱桃引发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张女士年龄并不大,30来岁的年龄,身材也比较标准,体重不大。摔伤发生时,超市里的人并不多,也没有别人碰到她。摔倒时张女士并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导致她摔倒的,倒到地上以后,她才注意观察地面,这时候发现地面上出现了那个真凶,其实是一枚樱桃。

这枚樱桃究竟是谁遗落的?若无确凿证据,法院能否责令超市持续赔偿直至张女士完全康复呢?为了充分做好诉讼准备,张女士带着这些疑问听取了专业律师的建议。没想到,律师的答复是要求张女士准备相关证据。但当时钻心的疼痛已经让张女士无暇他顾,根本想不到要在第一时间收集证据。而更让张女士气愤的是她在病愈后向超市索要录像时,超市告诉她资料已经丢了。没办法,张女士只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走进了法院。

一颗樱桃引发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在经历一年半的康复治疗后,张女士以侵犯健康权为由将北京市某超市告上法庭。张女士起诉的标的是二十多万,是她的医药费、误工费。她一共经过两次医疗,在诉讼期间经司法鉴定认定为十级伤残,按照赔偿系数计算出来的赔偿金是二十多万。

面对张女士提出的二十余万元赔偿要求,被告超市一方同样感到自己有点冤。超市对于张女士的摔伤是没有异议的,但是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也没有责任。超市表示,他们配备了巡逻的人员,定期巡检进行打扫,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张女士摔伤只是个意外,没有再行赔偿的义务。

一颗樱桃引发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很大,争议的焦点也逐渐从赔偿金额扩展到了更多的细节层面。超市主张张女士摔伤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张女士不当的穿着,也就是她脚底下踩的这双鞋——一双人字拖的凉鞋,他们认为张女士存在过错。张女士则认为自己的这双鞋出入超市这种场所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张女士表示,鞋是那种橡胶底的而不是泡沫底,她也找到了卖鞋商家的客服,客服表示人字拖是防滑的。

一审认定超市没有明显的过错,只是在保洁方面有一些瑕疵。对于一审法院判决张女士承担主要责任,张女士并不认可,上诉到二审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她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还有包括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一共54万余元。

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审查,发现卷宗内没有任何一份材料能够反映事发时的真实状态,因为双方对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区域描述是完全一致的,并且双方也承认,确实是一枚遗落的樱桃导致这个张女士的摔伤,所以一审法院没有调取视频资料。二审法院则认为,作为公共场所安全保证责任法院要查清致害人是谁,于是要求超市提供录像。

一颗樱桃引发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几天的时间,超市把光盘寄到了法院。录像里,先是一个穿着超市职员服饰的人推着购物车走到这个视频监控的画面里,随着他走过去之后,地面上就出现了一个东西,从事后张女士滑倒的地点判断,应该就是引起张女士摔伤的“罪魁祸首”,也就是那个小樱桃。超市的一个服务员,从旁边的一个柜台走了过去,去观察地面上到底有什么。等她过去看完了以后,什么都没有做,就转身离开了。

法院认为,通过录像可以认定,这个致害物本身就是超市方造成的,当时推购物车前行的营业员,没有注意检查自己购物车里樱桃的包装是否是完好的状态,就去运送这个樱桃,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妥当的。紧接着几个顾客踩踏完樱桃后离开,已经有超市的服务员发现这个问题了,如果她当时把樱桃剩下的核处理一下,捡起来,或者立一个黄色的警示牌,也完全可以避免这次事故的发生。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她离开了。最后张女士急匆匆地走到这儿,一脚就踩在这个樱桃核上,导致她身体倾斜最后摔倒。

一颗樱桃引发的官司 | CCTV12《法治深壹度》

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法庭调查阶段,超市对樱桃洒落事件及相关服务人员未能及时处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解释。超市辩称自己很无辜,阿姨在楼层之间不间歇地打扫。超市也一度提出那个外包柜台的服务人员不是超市的人,但是这个女员工却穿了超市的制服。

法院认为超市和柜台之间内部的承包关系并不影响当事人向超市主张赔偿的权利。案发时,张女士正在扭头找其他商品,走得也比较快,没有看脚下的路。就本案来说,张女士也是要承担一些责任的。最终法院二审判决超市承担70%责任,张女士承担30%责任,超市赔偿张女士16万余元。

随着二审的判决,案子终于尘埃落定了。一个小樱桃不光给顾客造成了身体上的痛苦,也给这个企业带来了教训。法院的判决除了要给双方当事人一个结果之外,还有示范和引领的作用,通过判决引导企业,加强敬业精神,希望企业从中吸取教训,弥补自己的不足,不断地提升服务水平。

视频来源:央视新闻

供稿:北京三中院

编辑:马源 郭进

审核: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