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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被隔離13歲男孩獨居兩月,這樣的“暖新聞”少點好

文| 徐媛

近日,媒體報道,江蘇蘇州的一名13歲男孩豆豆(化名),在父母隔離無法回家的情況下,獨自生活兩個月,不僅喂胖了自己,還把狗狗和貓咪養得肥肥胖胖。豆豆媽媽說,這是孩子第一次獨自生活,他的獨立堅強讓她深有感觸,覺得每個父母都不能小看孩子,其實孩子們都很棒。

據豆豆媽媽講述,她們一家三口住在蘇州,她和先生在上海工作,因為疫情,被隔離在當地,無法回家,雙方父母都不在蘇州,孩子不得不獨自居家。最開始孩子還能下樓吃飯,後來樓棟封控,全靠小區物業送便當、蔬菜和肉等物資。兩個月下來,豆豆不僅把自己和貓狗喂胖,學習完全沒耽誤,還會安慰父母,讓他們放心。雖然孩子獨自在家還是很害怕,窗戶都關得死死的,但總體表現還是讓父母刮目相看,“覺得他在精神方面,比很多成年人做得都好”。

父母被隔離13歲男孩獨居兩月,這樣的“暖新聞”少點好

這原本是則暖新聞。一個13歲的孩子,在沒有父母現場陪伴的情況下,獨自生活兩個月,不哭不鬧,沒有餓着自己,沒有落下功課,沒有情緒崩潰,這番的樂觀鎮定,确實令很多成人自愧不如,也足已令父母欣慰和驕傲。然而,很多網友誇贊孩子堅強之餘,流露出更多的是心疼和擔憂,甚至認為,此事不應當成一個正面事迹來報道,父母也不能借此來誇耀孩子的品德,因為我們成人本不應該讓一個13歲的孩子獨居兩個月之久。

如果擱在平時,讓未成年人的孩子長時間獨居在家,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都不容許。雖然法律明文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使8歲以下的孩子處于無人看護狀态,但長期讓一個13歲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讓他一個人吃飯,一個人睡覺,無人陪伴左右,這相當于讓孩子脫離監護狀态,放任他一人留在可能發生危險的環境中,同樣有違法律規定的監護職責。從法律上講,不能讓孩子獨自在家這一點,不會因為疫情的背景,或孩子足夠獨立能幹,而有本質上的不同。

當然,豆豆六十多天的獨居生活,不能歸責于他的父母。如果不是疫情使然,不是困在上海回不來,父母也不忍與孩子兩地相隔如此之久。以為人父母的平常心推測,在過去的這兩個月,豆豆父母可能每一天都在提心吊膽,生怕不在眼皮子底下的孩子出什麼意外;擔心他封控在家自由受限、生活無聊、孤寂冷清,情緒上會受不住……這樣的日子,對隻能遠端監控、線上指導孩子的父母而言,絕對不是擺脫神獸的解放,更像是一種時刻不停的折磨。

幸運的是,豆豆非常堅強、樂觀,有着遠超同齡人的冷靜和自律,把自己照顧得比較好,又有物業定期送上飯菜和食物,這極大地緩解父母的不安和内疚。父母也從中看到了孩子的成長和被困難激發出來的潛能,對孩子的獨立大加贊賞,這是一種很自然的情感流露,不能将此解讀為一種不合時宜的賣弄或别有用心的宣傳。

但另一方面,網友的反感也能了解。“13歲孩子獨居兩月”,這個标簽擊中了家長群體一個潛在的焦慮。豆豆父母走過來的心路曆程,正是很多家長害怕遭遇和面對的。畢竟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像豆豆那樣開朗樂觀。這個年紀的孩子依賴和需要父母的陪伴,是再正常不過的現象。不是父母簡單的教育和鼓勁,那些盤踞在幼小心靈的孤單和恐懼感,就會煙消雲散;也不會因為疫情突然發生,孩子一夜之間就能脫胎換骨,變得成熟冷靜自主。過早地讓他們體驗與父母的長期分離,對他們的生存自理和防範危險的能力,是一個過高的考驗,心理上的影響更是難以預測。

父母被隔離13歲男孩獨居兩月,這樣的“暖新聞”少點好

資料圖。圖檔來源:視覺中國

尤其對那些有特殊疾病、不能自理的孩子來說,獨自居家是他們無法完成的生存挑戰。此前居住在上海的嚴峰教授,不惜自曝隐私,在社交平台發文披露孩子患自閉症,懇求疫情中不要把他和孩子分開,因為一旦自閉症患者和家人分開,“無論是生活還是心理上的困難和折磨,是普通人難以想象的”。再往前推,2020年,一位獨自隔離在家的17歲腦癱兒,因為村委會沒有及時喂食,餓死家中。這固然是因為村委會沒有履行好照顧義務,但也從側面說明,這些孩子不能像成人一樣,遇到困難及時求助,為自己的權利據理力争。一旦他們與家人分開,就相當于将其放任于危險的邊緣。

就算能夠自理的孩子,他們的自救能力也很有限。新聞中的豆豆,能夠順利地挺過六十多天,很大程度上有賴于物業的照顧。可如果遇上不負責任的照護者,或者因疫情人手緊張,居委幹部和志願者重任壓身、無暇顧及,家人又不在身邊,這時他們要怎麼辦呢?

前面說過,從法律來講,孩子不能長期處于無人監護狀況,即使是疫情背景下也不例外。當父母被隔離,孩子誰來監護,《民法典》早有明确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态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也就是說,當疫情中父母監護缺位時,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都有責任照料好孩子的生活。但怎樣才算是“照料好”,是簡單地給吃給穿,還是指派專人臨時照料,確定孩子有人陪伴,能在醫療、教育和心理上得到必要的關懷?法律上并未做進一步的說明。此外,三個機構都有照料責任,那具體監護主體到底是居委會、村委會,還是民政部門?中間要依據什麼樣的标準和程式來配置設定職責,以防止推诿的發生?

比起誇贊孩子獨立,欣喜孩子的成長,人們更想看到,上述問題能夠得以解答,政府部門和基層組織,能夠為孩子提供制度化的保障。當他們不得不獨自居家時,地方能夠第一時間啟動應急處置程式,盡快确定合适的照料人,確定孩子有人管、有人關心、有人照顧,實作未成年人監護的無縫對接。唯有這樣,家長才能放心地讓孩子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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