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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朗”行動,MCN機構成重點對象意味着什麼?專家解讀

2022年“清朗”行動,MCN機構成重點對象意味着什麼?專家解讀

▲國家網信辦網絡綜合治理局局長張擁軍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嚴厲批評MCN機構造輿論、蹭熱點、為牟利打造“網紅兒童”等亂象

紅星新聞記者丨潘俊文 實習記者 周炜皓

編輯 郭宇

治理MCN,是2022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的新要求。

3月1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釋出會,詳細介紹了新一輪“清朗”系列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其中,涉及直播、短視訊的有兩條:

“清朗·打擊網絡直播、短視訊領域亂象”專項行動,全面清理“色、醜、怪、假、俗、賭”等各類違法違規直播和短視訊;

“清朗·MCN機構資訊内容亂象整治”專項行動,集中整治MCN機構及其旗下賬号炮制蹭炒輿論熱點、引發群體對立、欺騙誤導網民、釋出三俗資訊、利用未成年人牟利等違法違規行為。

▲近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2022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新聞釋出會

武漢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媒體發展研究中心媒介理論研究室主任冉華告訴紅星新聞,短視訊及直播在2019年就已經形成了風口并不斷快速發展,“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它牢牢抓住了使用者的心理,使用者可以直接參與到視訊創作過程中,形成自發傳播的積極性”。

居高不下的熱度,伴生着混亂的生态。從2021年的“清朗”行動開始,網絡水軍、流量造假等問題就被反複點名。

在冉華看來,今年的“清朗”專項行動,除了繼續針對網絡水軍、黑公關等問題進行治理,還把MCN和所屬賬号存在的操控網絡輿論、應用資訊服務混亂等問題納入到治理範圍内,并提出專門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具有顯見的進步意義,“這個制度的思路出發點是相當科學、相當明确的”。

壓實主體責任

明确資訊内容業務活動的标準和責任

MCN,全稱是多頻道網絡(Multiple-Channel Network),可以簡單了解為網紅經紀公司或 “網紅孵化器”。

這一商業組織形式,最早可追溯至2009年,基于YouTube建立的Maker Studios公司,主營業務為整合個人創作者資源,聯系平台獲得推薦、商業化等管道,最終實作内容變現。

該商業組織形式在傳入中國後,很快開始瘋長。艾媒咨詢資料顯示,2015年,國内MCN機構數量隻有160家,到2021年,這一數量已經飙升到34000家,預計2022年,國内MCN機構數量将超過40000家。

2022年“清朗”行動,MCN機構成重點對象意味着什麼?專家解讀

▲艾媒咨詢:2015-2023年中國MCN機構數量

伴随行業急速發展,問題也開始大量湧現。在2022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釋出會上,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網絡綜合治理局局長張擁軍指出,網絡亂象固然和網站平台的管理有關,其實跟MCN機構也有很大的關聯度,“他們甚至是一些亂象的始作俑者”。

有的MCN機構為騙取流量,頻繁在網上制造輿論話題,蹭炒熱點事件,煽動網民對立,破壞網絡秩序。有的MCN機構制作軟色情資訊,炒作娛樂八卦,釋出低俗庸俗媚俗的資訊。有的MCN機構操縱旗下賬号,在知識科普、學術研究、曆史文化、國際關系等領域關聯釋出含有錯誤價值導向的資訊内容,幹擾視聽,誤導群眾。

據張擁軍介紹,開展MCN機構資訊内容亂象整治,“就是要規範MCN機構與資訊内容有關的業務活動,治理的總體思路是實作平台管理、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有機結合”。

冉華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一治理思路可以進一步壓實MCN機構、網際網路平台和監管部門的具體責任。她指出,MCN機構作為資訊内容的生産者,需要有明确的業務标準,“要講真實客觀,杜絕或者說盡量規避虛構故事、無底線蹭流量,不能夠有違公序良俗”。

2022年“清朗”行動,MCN機構成重點對象意味着什麼?專家解讀

▲某MCN機構在前廳展示自動刷量的手機矩陣

值得注意的是,MCN這種新的網紅經濟運作模式,業務核心就是内容輸出,既具有資訊售賣和資訊輸出的特性,又要遵循市場的法則。冉華認為,基于這種兼具内容輸出和商業化的特性,如果不對MCN加以規約,這類機構很容易就會為了流量踐踏底線。

基于此,冉華主張在對MCN的監管過程中,既要有國家職能部門下場監管,還應該引入更健全的法律規範,“這一定是一個思路,一個介入(行業)的要素”。

建立分級管理制度

引入賬号身份資訊變更程式

長期處理MCN相關法律問題的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衛峰律師,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由于網紅經濟高速發展,國内MCN機構魚龍混雜,有頭部MCN機構像謙尋文化、papi tube,也有注冊資本僅有10萬元的小機構,如果進行一刀切的管理,很容易造成管理混亂。

2022年“清朗”行動,MCN機構成重點對象意味着什麼?專家解讀

衛峰認為,釋出會上提出的針對不同MCN機構進行分級管理,是具有進步性的嘗試,“更加有利于重點監管”。

在國内,對于MCN機構的監管嘗試早已起步。2019年12月15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了《網絡資訊内容生态治理規定》,其中就規定了網絡資訊内容生産者禁止觸碰的紅線,MCN機構同樣作為網絡資訊内容的生産者,其資訊内容業務的活動标準的紅線大體跟《治理規定》一緻——無論是何種标準都應是以國家法律為底線,公序良俗為準則。

《網絡資訊内容生态治理規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網絡表演(直播)内容百不宜手冊》《網絡主播警示和複出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對MCN機構的運作進行了限制及限制。

但衛峰也指出,在規範化、專業度缺失的情況下,MCN機構存在大量問題,需要更進一步明确法律規定、強化監管。

一方面,MCN機構準入門檻太低,很多人注冊個公司組幾個人的團隊,簽下幾個部落客就說自己是MCN機構,實際上并不具備資源、服務以及專業水準等核心競争力。另一方面,網紅與MCN機構簽訂的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解約風波頻現,也導緻行業不正當競争越發惡劣。

尤其是賬号糾紛問題,衛峰認為應該“盡快完善相關法律規定,給出明确的判定依據,公平公正處理好利益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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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峰認為,應該“盡快完善相關法律規定,給出明确的判定依據,公平公正處理好利益糾葛”

長期研究電子商務法的廣東财經大學學者姚志偉指出,目前對于賬号的歸屬認定,還是一個充滿争議的法律問題——MCN和網紅的合同普遍約定賬号歸MCN機構所有,在網紅與MCN解約後,這個賬号所有的約定面臨兩個障礙:

第一,與網絡實名制的沖突。在與網紅解約後,MCN将賬号給注冊人(網紅)之外的人用,違反了賬号必須注冊人使用的網絡實名制規則;

第二,直播平台普遍約定賬号歸平台使用。注冊人(網紅)僅有使用權,注冊人将賬号給他人使用需要平台的書面同意。也就是說網紅無權通過合同的方式将賬号所有權轉讓給MCN。

要解決這個問題,姚志偉建議可以引入賬号身份資訊變更程式,避免因賬号轉讓導緻的賬号使用人與實名資訊不比對導緻的責任認定難題,但目前為止,“大部分的平台都不支援”。

平台應加強資訊披露

可循序漸進公示賬号所屬MCN資訊

除了對MCN機構進行分級管理,并準備制定相應資訊内容管理規範,本次釋出會上,對于MCN治理還有一項重磅規定:

要求平台加強資訊披露,以适當方式公布入駐MCN機構及旗下賬号的名單,在賬号資訊頁面展示該賬号所屬MCN機構名稱,建立專門針對平台入駐MCN機構的舉報受理管道,全方位接受網民監督。

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鄧鑫指出,要實作這一舉措的有效性,應當區分線上MCN(與平台簽約,有關聯背景)及線下MCN兩種情形,将線下MCN機構也納入公布的管理措施當中。

線上MCN存在背景關聯機制,可以較為便捷地進行操作。但針對線下MCN機構,則需要提高稽核能力,明确要求,確定賬号與對應MCN機構的真實性。值得注意的是,平台要針對線下MCN機構的實際情況設計專門流程和機制,防止因為公示的要求,線下MCN全部要變成線上簽約公會的情形出現。是否與平台進行線上簽約綁定,應當由公會自主決定。

在完成針對公示的程式設計後,可以考慮對同一MCN機構旗下的賬号進行統一管理,在一定情形下将賬号責任與MCN機構責任關聯,賬号違規的責任追溯到MCN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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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情形下将賬号責任與MCN機構責任關聯,賬号違規的責任追溯到MCN機構。

例如,某MCN機構旗下不同的多個賬号違規釋出短視訊内容的,除了對具體的賬号進行處理,當确定MCN機構對違規行為存在明顯過錯時,也應該針對MCN機構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當然,具體的責任認定尺度,還需要在實踐中逐漸明确。

鄧鑫指出,除了網絡平台,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信辦部門當然也可以介入監管,“鑒于平台治理的原因,行政部門無法在事前過多進行實際性的具體動作,更多的是進行指導、明确要求及事後執法”。

對于公示所屬MCN資訊這一政策,集淘機構總經理張益豪認為應該循序漸進。他認為這一措施有利于市場資訊公開透明,但目前的環境下行業内從業人員契約精神相對較弱,這一舉措可能會催生惡意競争,導緻管理成本增加。

張益豪指出,主播孵化過程中正規MCN會投入大量成本,負擔虧損風險,如果名單公示,可能有在風口上進入行業的新機構到處挖主播,導緻老一批MCN管理成本急劇增加,“個人建議MCN機構分級管理制度做好後再公開資訊”。

2022年“清朗”行動,MCN機構成重點對象意味着什麼?專家解讀

▲張益豪稱,“個人建議MCN機構分級管理制度做好後再公開資訊”

對于行業的疑慮,冉華指出,網紅經濟是一個新業态,與之相關的MCN機構也是一個新産物,它的整個上下遊鍊條還在不斷發展中,要努力把蛋糕做大,也要把蛋糕做好、把蛋糕分好,然後讓參與其中的主體都能夠有所獲有所得。

“從政府也好,從職能部門也好,我覺得現在包括從行業也好,在這一點上大家都還是有共識的,要共同的把行業做好,是以從公司機構到平台行業,文化氛圍到業态的這種環境,在未來都需要繼續去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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