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興而來,敗興而歸。
當所有人都聚焦新能源汽車,希望“315晚會”能夠重錘一些行業亂象時,它又讓人失望了。
事實上,從去年以來,消費者跟新能源汽車“積怨已久”。
自燃、鎖電、續航虛标、延期傳遞、私自減配、虛假宣傳…
根據中消協公布的《2021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新能源汽車相關投訴逐年飙升,其中汽車及汽車零部件投訴量41624件,在商品類投訴中占比8.48%,在商品類整體投訴量中排名第三。
在這麼一個排名第三的商品投訴類目,甚至都找不到“軟柿子”捏捏,無疑讓消費者不勝其憤。
對其中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而言,作為個體進行維權的高成本和高難度更是阻礙他們維護自身權益的障礙和關卡。
當訴求得不到全面的疏解,3.15也無法成為洩憤的“分洪口”,消費者還能何去何從?
問題我知道,但就不解決?
事實上,從消費者的投訴來看,已經涉及到新能源車購買、使用、售後等方方面面。
而且,随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加,相關投訴漲幅明顯。
其中,不少問題還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特斯拉的“刹車門”和威馬的“鎖電門”就是典型的例子。
電動星人認為,對于消費者投訴的問題,廠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譬如産品安全。目前,随着車輛電動化、智能化程度提升,産品上的新問題總會不斷出現,斷電、自燃、系統失靈等現象屢屢發生。
大家心裡也都知道,要保障産品“100%安全”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但是,車企至少做到強化品質監管、提升技術水準,并在出現問題後積極應對。
反觀部分新能源車企,總是在安全事情爆發後,擺出一副“問題我知道,但就不解決”的沉默态度。
長此以往,消費者如何能不着急?
更有甚者,部分車企還拖延推诿或把責任推到消費者身上。
就像去年上海車展期間的特斯拉“車頂維權”事件,最後可謂兩敗俱傷,若特斯拉和消費者早早實作有效溝通,也不至于鬧到街知巷聞。
其次是虛假宣傳問題。
以續駛裡程為例,車企的資料是基于“控制條件”下的測試表現,在消費者的實際生活中很難複制。
比如冬季續駛裡程折損快,一方面是電池低溫衰減的特性無法避免;另一方面,低溫下車輛運作和使用造成的衰減普遍存在。
自動駕駛也是如此,由于部分車企的“誇大宣傳”,導緻消費者出現認知偏差,因而事故連連。
這些問題受制于技術局限,雖然任何車企都難以避免,但至少讓消費者做到“心裡有數”。
部分車企為了“沖銷量”,做出一系列虛假宣傳,讓消費者感到“被欺騙”,才是一系列糾紛産生的原因。
顯然,新能源車的行業亂象,根源還是某些車企為了“搶占市場”的“胡作非為”,也需要更多相關部門介入共同監管。
問題“如鲠在喉”,消費者的權益誰來維護?
自新能源車的誕生以來,問題一直存在,隻不過是程度上的差別。
如今,伴随着行業的走大走強,這些問題卻開始讓新能源車發展“如鲠在喉”,達到不得不除的地步。
而在遇到這些問題時,消費者也面臨“舉證難、維權難”等痛點。
315晚會,對于那些委屈的車主來說,隻不過類似于“最後的希望”而已。
如今,“最後的希望”也破滅了,或許隻能寄希望去相關部門積極為消費者提供幫助。
而在此之外,仍然需要“政府監管”這隻無形之手的力量。
畢竟,新能源汽車的“缺陷”往往看不見、摸不着,消費者也難免 “躺槍”,這也對監管平台和技術手段提出了新要求。
從汽車産業的角度出發,應提高政策适配性,建立新能源汽車檢測與評估标準體系,“年審”和日常保養應納入動力電池性能檢測。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要求汽車都必須進行年檢,但現行的檢測名額僅針對燃油車,而純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則還沒有具體的“年審”标準。
因而,完善新能源汽車市場監管制度,勢在必行。
畢竟監管若松泛,便隻能依靠汽車企業道德對标,消費者更加沒有合法權利可言。
智驅公論
針對新能源汽車“維權難”現狀,中國消費者協會也給出了一些建議。
“消費者在簽署購車協定前,細心研讀其内容尤為關鍵。”
譬如,消費者必須明确違約責任,并約定解決方式。同時,售後服務條款也要重點檢視,明确經銷商應承擔的各種義務。
顯然,就現階段而言,新能源汽車消費者要維護自身權利,暫時還需要“小心翼翼”。
而于車企而言,更應身體力行的實踐“以客戶為中心”,而不是整天挂在嘴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