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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親的“瘋狂”尋子路:送養三孩反悔,舉報公職丈夫

一位母親的“瘋狂”尋子路:送養三孩反悔,舉報公職丈夫

蘭葉欣的母親帶着她的大外孫、二外孫。(受訪者供圖/圖)

新年第三天,30歲的蘭葉欣再次報警自首,說她“賣”了自己的孩子。

“能否麻煩您來一趟我家,因為剛才我又打電話自首了,110讓我在家等着,不知道這次會不會受理。”2022年1月3日下午,蘭葉欣向南方周末記者發來資訊。半小時後,她稱已被帶往太原市警察局萬柏林分局小井峪刑警隊。

一年前,蘭葉欣第一次向警方自首,同時舉報她的“交警丈夫為保工作遺棄第三孩”。她希望輿論關注和警方介入,能幫她找回“賣”出去的孩子。2021年3月,太原警方公開通報此事,稱“孩子送予他人收養引起的糾紛屬于民事訴訟事項,已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9年6月三孩出生以前,蘭葉欣的人生經曆幾句話就說得清楚:1992年生人,報社家屬院長大,在山西一家媒體工作過,賣過保險,兩個男孩的母親。但随着生下第三個孩子,又與之分别,蘭葉欣逐漸成為很多人眼中的偏執者。“瘋狂地找孩子,不顧一切。”她的母親葉建萍這樣評價女兒。

“這個娃娃不能要”

葉建萍是在女兒三孩孕期六個半月時知道的。“我家這個姑娘人比較胖,也看不出來。”

生大寶前,蘭葉欣隻有八十多斤。孩子生下來身體底子不好,加之母親沒有奶水,隻吃奶粉,又瘦又小。第二次懷孕時,蘭葉欣便努力多吃,“得吃上才能有奶”,體重也達到了人生巅峰。

在丈夫劉光中(化名)的敦促下,二孩六個月時,蘭葉欣開始減肥,“吃了點減肥藥”。激素水準不穩,月經不調,蘭葉欣以為是減肥正常現象,沒想到是懷上了三孩。

“我知道的時候,這個孩子已經很大了。”蘭葉欣說,當時腹中胎兒已有四個月左右。

她原本想把孩子打掉,但在B超中看到孩子的五官。“我覺得都已經成了這條命了,是老天讓他留下的。”

但丈夫不同意。蘭葉欣稱,丈夫劉光中曾經是一名基層民警,2016年10月被借調到山西省交管局辦公室,2020年被借調到省公安廳審計處。

葉建萍記得,胎兒八個多月時,劉光中對她說,這個娃娃不能要。“他說我是公務員,不能生三胎,(即使)生也不能留下他的任何資訊。”那是2019年5月左右,沒有人預想到三孩生育政策将在兩年後全面放開。

葉建萍想到,家裡有個親戚在清徐縣,“看看能不能在他那地方生”。她帶着女兒女婿去清徐縣醫院,女婿一改往日“綿綿善善”的樣子,情緒激動,口氣強硬,要求引産。

聽完劉光中這番話,葉建萍記得女兒沒有表态,臉上滿是疲憊與無奈。

蘭葉欣和劉光中屬于“奉子成婚”。2015年意外懷上大寶時,蘭葉欣原本想将孩子打掉,但劉光中不接電話,聯系不上,這種态度惹怒了她。她将事情告訴劉的父母,詢問解決辦法。

“我們(蘭葉欣父母)離婚以後,我家這個姑娘性格比較強,她知道我一個人帶着她辛苦,不願意讓我知道。”葉建萍說,是劉光中的父親主動聯系她,商量兩個孩子的婚事,“說都是适婚年齡,孩子也這麼大了,打了對身體也不好。”

葉建萍對這個女婿并不滿意,覺得他“不肯擔當負責”,但木已成舟,隻好同意。蘭葉欣自己也說,決定同劉光中結婚的過程“很痛苦”,但又很倉促:“我倆總共就用了一個月的時間,就把婚結了。”

“結了婚以後也很難如人意,各方面它都不在一個水準線上,但是我其實很努力在改變我自己。”蘭葉欣說她以前不會做飯,“在家裡油瓶子倒了都不扶的”,但結婚後的家務都是她承擔。

五年的婚姻生活,小兩口孕育了兩個孩子。“即便是我懷孕了,我還是願意多付出一點,把這個東西(家庭)平衡下去。”蘭葉欣說。

“共同放棄撫養權”

但意外懷上的第三個孩子以及丈夫對三孩的态度,打破了蘭葉欣小心維持的平衡。

大夫做完B超告知他們,孩子已經這麼大了,引産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丈夫又堅決不同意留下第三孩,蘭葉欣隻得順從丈夫,答應生産後讓别人把孩子抱走。她當時考慮的是,家裡兩個孩子“特别小”,老二才一歲多,原本的家庭不能破裂。

那位清徐的親戚說,自己有個鄰居,一直想抱個娃娃,條件也不錯,将來想看孩子能來看。蘭葉欣想,如果一定要送走,把孩子交到知根知底的人手上也好。親戚将鄰居喊來,雙方達成了共識。

清徐歸來當夜,蘭葉欣破了水,孩子提早一個月來了。

為了隐瞞孩子的身份資訊,這場突然而至的生産,過程并不順利。

他們原本計劃,拿着抱養人的身份證,直接将孩子登記到養母名下。但這個計劃并不難識破,抱養人四十多歲,蘭葉欣當時隻有27歲,“證件上的照片就不像”。

醫院不接收人證不符的産婦,産婦家人則因擔憂暴露身份,堅持不願使用本人證件。僵持不下之際,根據蘭葉欣的說法,劉光中帶回一張假證影印件,證件資訊依舊是抱養人的,照片則是蘭葉欣的。“沒幾分鐘就辦回來了,可快了。”

2019年6月27日,蘭葉欣于山西省貞愛婦産醫院生下一名男嬰。但臨出院兩三天,醫院查出産婦資訊有誤,一名護士将葉建萍叫到辦公室說:“你們這可不行,違反規定,你還是得改回來。”

這一改,孩子上戶口的問題無法解決,抱養人不樂意了,雙方口頭協定破裂。躺在病床上的蘭葉欣無力尋找出路,全交由家人安排。

沒過多久,又有人找到蘭葉欣家人,主動提出想抱養這個孩子。

葉建萍回憶,在醫院的一處空屋,自己第一次見到了後來的抱養人周建葉。坐下以後,周建葉拉着葉建萍的手,談自己的情況:四十出頭,是個英語老師,結婚多年沒有生育,家庭條件不錯,抱了這個娃娃後頭肯定對娃娃好,會給他一個好的教育,将來還能讓他出國。

葉建萍想,眼前這個女人說話柔聲細語,年齡也合适。回到病房,她向女兒女婿做了回報,讓他們拿主意:“我不能給你負這個責是不是?”

據葉建萍回憶,劉光中當時表示:“行了,将來還能出國了,可比跟上我們好了。”蘭葉欣應了一聲,沒怎麼吭氣。

“這個孩子給的時候,我決定不了,我也見不到了,我其實當時都絕望了。我說隻要對他好就行,我當時心就死了。”事後,蘭葉欣對南方周末記者解釋當時的無奈。

臨送孩子的前一天,葉建萍提議停止送養,孩子交由自己來帶。劉光中不同意,兩人是以翻臉,在病房爆發了争吵。葉建萍要求劉光中“寫個東西,别到時候怨到我頭上。”

2022年1月,葉建萍向南方周末記者提供了一份在姓名、日期處蓋有紅色指印的手寫說明,内容是“本人劉光中、蘭葉欣因雙方原因,共同放棄孩子的撫養權,此事與他人無關。”

一位母親的“瘋狂”尋子路:送養三孩反悔,舉報公職丈夫

2019年6月,蘭葉欣的第三個孩子出生。(受訪者供圖/圖)

“反正過不成了”

2019年7月2日,周建葉一方來抱孩子,提了個兜子,裡面放了5萬元,臨走時留在床上。

“這個過程我都忘記了,”葉建萍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是警方介入核查後提醒她,“人家說來的時候把(5萬元)錢放到床上了,還給了1000塊錢,說想買什麼吃的買什麼。”這5.1萬元“營養費”,後來成為孩子是送養還是買賣的争議焦點。

孩子送走了,蘭葉欣對丈夫滿是怨怼。據蘭葉欣說,在她懷着三孩猶豫是否送走時,丈夫曾表示:若執意留下三孩,他就把前兩個孩子帶走,“保證你這邊見不到”。

蘭葉欣當時就起了離婚的念頭,想帶走兩個孩子,獨自撫養:“我想的我不會跟他過久了……既然我倆已經這麼破敗不堪了,遲早有一天要走到離婚這個地步。”

這甚至成為她送走三孩的理由:“反正已經過不成了,這個孩子也不用跟上我們兩個人受罪。”孩子送出去後,蘭葉欣一直在心裡說服自己:“人家也是真心對他,肯定能過好。”

蘭葉欣隻與周建葉在病房打了一個照面,但她刻意留心了對方的長相,“因為我是畫畫的,我能把她畫出來。”

從醫院出來的時候,蘭葉欣又觀察附近全都是本地車牌,由此推測對方應該是太原本地人。但她聽到對方打電話時說過“下太原”,可見家在太原市區以北,那便隻有陽曲、古交、婁煩三縣。

回家後,蘭葉欣開始在網上搜尋太原的英語教師資訊。有一天,她搜到一張一寸照,模樣像是抱養者。跟母親确認後,她循着照片的釋出頁面找到了其身份資訊——周建葉,古交某高中教師。

知道孩子下落後,蘭葉欣當時沒有動身找孩子。家裡一地雞毛,“孩子跟上她(周建葉)可能會比跟上我更好,是以我一直都沒有去打擾她。”蘭葉欣解釋。直到一年半以後,山西省公安廳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調查源于蘭葉欣2020年下半年開始對丈夫的實名舉報。

她告訴媒體,自三孩送出後,劉光中總懷疑她在外頭有人,孩子不是他親生的。兩人由口角上升為動手,蘭葉欣稱遭到家暴,有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2019年8月的急診病曆顯示“患者昨晚被人毆打緻全身多處疼痛,腫脹,活動受限”,診斷結果為“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夫妻倆沖突逐漸激化,開始分居。蘭葉欣後悔送養三孩,希望丈夫把孩子找回來,沒有得到支援。于是,她向丈夫機關舉報,稱其棄養孩子、實施家暴,也在網上實名發帖舉報。

劉光中曾在2021年2月向封面新聞記者表示,蘭葉欣在網上反映的情況有不實之處,作為公職人員,他不想回應,真相已向機關彙報。“這個事情是私人的問題,而且已經在走離婚程式,不想因為這些私事,來占用公共空間資源。”

劉光中确實在2021年1月向太原市迎澤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令離婚,長子由他撫養,次子由蘭葉欣撫養。他稱和蘭葉欣經常發生争吵,且蘭葉欣在網上釋出诋毀他和他父母的資訊,并在他機關上訪,導緻他被機關調查,嚴重影響工作。

動過離婚念頭的蘭葉欣,這時卻向法院表示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長子由劉光中撫養。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離婚的條件是劉光中配合她找到三孩,劉未能滿足。2021年2月,法院駁回了劉光中的離婚訴求,稱其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原被告之間的感情确已破裂”。

截至發稿,劉光中未回複南方周末記者的約訪資訊。2022年1月8日,南方周末記者至劉光中家探訪,一名女子在得知記者來意後,否認此處為劉家,但其鄰居則确認住址無誤。

兩個孩子與蘭葉欣住,在他們眼中,劉光中仍是個好父親。他們指着家裡的玩具汽車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都是爸爸買的。”

尋子

送出三孩近一年半後,蘭葉欣第一次去尋找抱養人。

那是2020年11月23日,“我老公突然給我打了個電話,說你知道這個孩子在哪兒,你趕快去找這個孩子,現在省廳裡面查這個事了。”劉光中希望她能和抱養方統一口徑,稱孩子是“寄養”而非“送養”,劉家每月會給1500元。

此時,兩人的關系已因蘭葉欣的舉報而陷入膠着。但她還是應下了丈夫的請求,因為首要目标是找回孩子。後續她還了解到,丈夫機關要求給孩子做親子鑒定。

見到周建葉,蘭葉欣上來就問:“你是不是抱走一個孩子?”周建葉顯得詫異,以為對方要來“敲詐”。雙方短暫溝通過。

等到2020年12月再聯系,周建葉“打電話不接,發短信不回”。蘭葉欣托朋友找到周的登記住址,上門時,院裡一位遛狗的大娘說,“你找的那個人根本就不在這住……她有個兒子已經那麼大了,你多大了,你就說她兒子是你的。”

2022年1月6日,南方周末記者來到該處,四鄰證明周氏夫婦育有一子。隔着單元門對講,一名自稱為周建葉兒子的男子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自己已經很久沒有見到母親了,“她跟我爸鬧沖突,然後出去了。”

他還表示,自己現在21歲,并未聽說母親從他人處抱養過孩子,“我連這件事都不知道”。

搬出去的周建葉住在哪裡?蘭葉欣還曾找到周建葉的學校,挨個老師詢問。有一個老師告訴她,周可能住在某小區。那是一個住着幾萬人的大型小區,棟數極多。她挨棟問“有沒有英語老師”,直到問到周的真實住處——靠着山的自建房,一室一廳。

周建葉不在家。透過窗戶,蘭葉欣看見了周的照片,但屋内沒有孩童生活的痕迹。當天夜裡一兩點,葉建萍接到了女兒的電話,她哭着問:“媽,你把娃娃給到哪兒了?這娃娃怎麼就不在這地方?”

發現抱走孩子的周建葉可能并非真實撫養者,蘭葉欣着急了,第一次報警,自認“賣了孩子”,想要警方協助找回。

2021年1月底,她收到一條短信,語氣疑似孩子的抱養人。“女士你好!你三番五次地騷擾我們,恐吓惡罵我們,真是太過分了!我們做錯了什麼?”發信人寫道,自己從未見過蘭葉欣,“隻是見過孩子的外婆和小老姨,你要是孩子的媽媽就把那兩個給我們叫過來當面談,是她倆讓我們抱走孩子的……孩子不是我們偷的搶的!”

南方周末記者在2022年1月撥打上述号碼,未能接通;撥打周建葉的号碼,接聽的女子自稱是周的友人,并稱抱養孩子是雙方達成共識的。

“抱走兩年,撫養到這麼大,你現在又往回要了。賣出去東西,往回退了,這不是有病?”女子在電話中指責蘭葉欣出爾反爾,屢次索要孩子,給周建葉造成了很大困擾,“你這個當媽的,不嫌孩子可憐?你都給了人家,就好好在人家過日子就行了,人家都撫養得有了感情了。”

“我這不犯法嗎”

對于蘭葉欣2021年1月的第一次報警自首,兩個月後,太原市警察局萬柏林分局釋出通報稱,經核查,兩人在已育兩個孩子的情況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生育了第三胎,因經濟負擔困難,夫妻雙方商定将孩子送予他人收養,同時通過中間人收取收養人支付的5.1萬元營養費、住院費等費用。

“劉某某與蘭某某因家庭沖突曾發生肢體沖突,劉某某已當衆向蘭某某道歉,得到蘭某某的諒解;劉某某與蘭某某違法生育第三胎并私自送人收養一事,一直向雙方機關隐瞞真相,時隔一年半時間,因夫妻二人關系惡化,蘭某某開始舉報劉某某。”通報稱,兩人違法生育三胎問題,衛健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劉某某所在機關高速交警某支隊将依紀依規對劉某某嚴肅處理。孩子送予他人收養引起的糾紛屬于民事訴訟事項,已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1年8月,蘭葉欣向古交法院起訴周建葉,要求周建葉歸還孩子及孩子的撫養權,但未能立案。古交法院告知蘭葉欣,“原告主體不完整,要求夫妻二人共同起訴”;但劉光中表示“不願與原告統一意見,讓原告自行起訴”。

一份落款日期為2021年9月26日的古交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蘭葉欣起訴要求收養人歸還孩子,因孩子系蘭葉欣與劉光中共同送養,故應由蘭葉欣與劉光中一并主張權利,現蘭葉欣提起訴訟,本院不予受理。

蘭葉欣堅持認為,這件事不是普通的民事糾紛。2022年1月3日,她再一次向警方報警自首,稱自己“賣”孩子違法。

她被帶到萬柏林分局小井峪刑警隊。警官發現她是二次報案,向上一次調查此事的刑警隊了解情況後,當天就将蘭葉欣放走了。

“我這不犯法嗎?”蘭葉欣問。小井峪刑警隊警官表示會向上級公安部門反映,再給出答複。

南方周末記者提出采訪請求,小井峪刑警隊警官也稱須聯系上級公安部門,截至發稿未予回應。

在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少星看來,此事是拐賣兒童還是事實收養,關鍵在于能否證明周建葉給了那筆“營養費”。他解釋,根據收養法,隻有在民政部門登記過的收養關系才能得到法律承認。“第一,你(蘭葉欣)沒辦收養登記;第二,涉及錢可能性質就不一樣了。”

但張少星也指出,在現實中,此類交易通常是現金交易,沒有轉賬記錄。“說實話,如果用現金,你很難證明是人家給的。”

如果“營養費”不能被證明,不構成拐賣兒童罪,張少星認為,此事更多涉及不合法的事實收養問題。

拐賣兒童是刑事罪名,不合法收養關系則屬于民事訴訟事項。張少星說,生父母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收養人“歸還”孩子,法院确認其親子關系後把孩子的戶口遷回生父母名下。

張少星還認為,生父母都是孩子的監護人,無須共同同意才能行使監護權利。“是以(古交)法院的處理是不合适的,她還是可以走法律程式去維權。”

“孩子給了人以後,她性格就和以前不一樣了。”葉建萍說。蘭葉欣變得強硬、偏執,在各種維權管道裡将自己定義為“賣孩子”的人,要将“賣出去”的孩子找回來。她還去古交蹲守周建葉的親戚,将寫有“周建葉是人販子”的大字報貼在對方門上。

蘭葉欣總是在想,她的第三個孩子究竟在哪,過得好不好。前兩個孩子跟丈夫姓劉,小名叫“大寶”“二寶”。三孩剛生下來時,她在病房裡喚他“三寶”。她端詳過三寶的眉眼,跟二寶像極了。

她不知道三寶在戶口本上的姓名。如果還有機會,她想讓三寶跟着她,姓蘭。

南方周末記者 高伊琛 南方周末實習生 張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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