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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在最近咨詢的當事人中,很多人問道在被機關解除勞動關系後,機關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勞動者被辭退後想申請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又擔心機關不給自己開離職證明,影響自己找下一份工作,隻能忍氣吞聲,那麼,今天筆者就和大家說一說機關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機關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機關給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機關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機關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内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可以知道,機關有義務在員工離職時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并且辦理社會保險和檔案轉移的手續,如果機關沒有依法給員工辦理,員工可以向機關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機關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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