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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毅獲張學良賞識。後莫名其妙入獄,被處決前,深夜出逃。

1925年春,萬毅考入東北軍陸軍軍士教導隊第4期步兵科學習。

萬毅獲張學良賞識。後莫名其妙入獄,被處決前,深夜出逃。

(萬毅)

剛進入東北軍時萬毅被分派到了講武堂接受教育訓練和學習。萬毅十分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機會,他刻苦學習,在東北軍的講武堂畢業考試時,兩千餘名畢業生中成績名列第一。

張學良獎給他一塊懷表和一把指揮刀。後來,在東北軍軍制改革時,部隊刊物懸賞征集“标準連長”方案,他的應征文章又獲第一名,張學良又獎給他一支新式派克筆。

萬毅獲張學良賞識。後莫名其妙入獄,被處決前,深夜出逃。

(張學良)

就是靠着這樣努力,他從一個士兵,步步晉升,當連長,當營長,到1936年“雙十二”事變,張學良、楊虎城對蔣介石發動兵谏時,他已經是團長。

張學良親口對他說:“你是東北軍中最年輕的團長,以後在他們中間蹦達蹦達吧。

1941年 ,國民黨再次不顧國家安危,與共産黨反目,緊接着對共産黨人進行大規模的抓捕,“皖南事變”震驚中外。此時,已經成為中共黨員的萬毅也沒能逃脫國軍的抓捕,他是以入獄。

1942 年7月,按照蔣介石的指令,國民黨魯蘇戰區軍對萬毅開始了所謂的軍事法庭會審,然後可笑的一幕發生了。一開庭,首席軍法官李文元宣布奉政府訓示,宣布萬毅有以下幾條罪狀:一是通日本帝國主義;二是雙十二事件的從犯;三是奸黨嫌疑。

萬毅獲張學良賞識。後莫名其妙入獄,被處決前,深夜出逃。

對于第一條罪狀,萬毅大怒的說道:“我從1937年12月,在江陰首次參加對日作戰起,到你們将我扣押,同日軍打了大小近百仗。哪一戰能證明我通日本人?你們給我加這樣的罪名,不僅對我是個莫大誣陷,也是對中國抗日軍人的污蔑。我們用鮮血和生命與敵人戰鬥,你現在這樣講,良心不受責備嗎?”

李文元大概也覺得自己可笑,更沒話可辯解,于是悻悻地說:“罪狀上有這條,我不能不問。”萬毅駁斥:“你作為主審法官,總得想一想,找一找證據吧?”

李文元自知理虧,就跳過第一條,問其他罪狀,可也被萬毅一一反駁,李文元又無言以對。一審草草收場。

萬毅獲張學良賞識。後莫名其妙入獄,被處決前,深夜出逃。

1942年8月,萬毅又接受了第二次審判,一樣沒有宣判結果便草草收場。

萬毅看出國民黨這是無論如何要置自己于死地,在處決的前夕,他被關在一個布滿哨兵的小院裡,他從法庭上回來的時候,就已經仔細觀察了周圍的情況和對自己有利的逃跑路線。

萬毅獲張學良賞識。後莫名其妙入獄,被處決前,深夜出逃。

終于等到夜深了,他滅了蠟燭,假裝出門去上廁所,卻趁機從不高的圍牆翻了出去,又急忙趟過了河,面對河對面的哨兵,他不慌不忙,假裝是自己人,正因為他的不慌張,躲過了哨兵的追查。他一直走到了天亮,終于來到了遊擊區,回到了他夢寐以求的共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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