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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娃”與“啃娃族”

“曬娃”與“啃娃族”

近年來,短視訊的興起給我們的生活增添了不少樂趣,短視訊的神奇之處在于永遠都有你想不到的創意,奇思妙想無窮無盡,在看視訊、拍視訊過程中,時間經常在不知不覺中一晃而過。

其中童趣是永恒的主題,純真可愛的萌娃讓人無法不破防,此類型賬戶無疑是圈粉的大戶,流量的赢家。在移動網際網路時代,流量是通行的貨币,隻要願意,很容易轉換成白花花的銀子。其中腦筋活絡者率先聞到了金錢的味道,迅速通過商業化賺到第一桶金,據說有的每個月收入15萬元,讓人瞠目結舌。

可觀的收入讓人無法不動心,于是聞者蜂擁而入,為了吸引眼球,奇招、爛招盡出,無所不用其極。有的讓穿着尿不濕的萌娃下廚房做菜;有的讓2歲孩子吃播,哪怕她用稚嫩的聲音反複央求“别弄了,别弄了”,父母仍視若無睹,孩子的體重已經嚴重超标,但父母依然打着“孩子愛吃”的幌子博眼球;有的讓懵懂孩子學大人做派,表情做作唱苦情歌;有的則是扮酷、扮帥、扮油膩…

無論多好玩的事,一旦被金錢所驅動,就會不可抗拒地去迎合外部的需求,并适應商業運作規則,什麼熱情、興趣都變了味。

心智未全的孩子哪懂得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都是家長讓幹什麼就幹什麼,敏感的心靈隻知道迎合父母的想法,行為得到肯定後則更加努力地表現。

曬娃的心情可以了解,畢竟誰都覺得自己的娃天下最萌,但是拿此當做商業行為就過頭了。讓孩子按照腳本做出與年齡不符的動作,承受不該有的刺激,這種畸形的曬娃方式難免對孩子的成長造成不良影響,造成身心上的傷害,透支了孩子的童年。

孩子長期“浸泡”在父母金錢至上的價值觀裡,體驗着虛榮帶來的快感,很容易造成三觀扭曲,甚至會形成糟糕的人格,受害終身。父母靠“曬娃”有可能獲得不菲的收入,但同時也導緻孩子的隐私于公衆之中,後患無窮。我國《未成年保護法》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釋出者賬号注冊服務,可見國家對這一問題的重視。

孩子本來就應該幹孩子該幹的事,該玩就玩,該讀書就讀書,簡單純粹,按照自己的身心成長規律去順其自然地成長,反過來父母也一樣,各司其職,不做“啃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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