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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史鑒:強項令——董宣

作者:冬晖學堂

第十三篇第27章

子曰:“剛、毅、木、讷,近仁。”

剛:不為欲望所動曰剛,孔子曾說:“枨也欲,焉得剛?”意為:申枨(他的弟子)還有争強好勝的欲望,怎麼能算剛呢?成語“無欲則剛”源于此。

近代著名學者錢穆先生說“人多嗜欲,則屈意徇物,不得果烈”!意思是說:一個人若是有太多欲望的話,往往就會屈從于自身欲望的牽引,而不敢做出任何果敢或剛強、剛烈且不違背自己意願的決定。

毅:妄怒也,一曰有決也。從幸從豕從殳,幸和殳都指器械,豕指豬,幸殳豕結合,表示持械堅定不移地做事之意。如《中庸》:“發強剛毅”。

毅延伸指果斷,如《左傳》曰:“殺敵為果,緻果為毅。”謂為緻果敢殺敵之心是為強毅。

毅也延伸指堅決,如《韓非子·八說》:“心毅,則憎心見于下。”

引申指冷酷、嚴峻。如《韓非子·内儲說上》:“棄灰之罪輕,斷手之罰重,古人何太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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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冒也,冒地而生也。象形字,其古字形像樹木,上為枝葉從地冒出,下為樹根。“木”的本義即樹木。如杜甫《登高》:“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

木後引申指木頭、木料、木本植物,如周敦頤的《愛蓮說》:“水陸草木之花,可愛者甚蕃。”

木也指一切木制器具,如荀子的《勸學》:“木受繩則直,金就砺則利”。

木又特指棺材。如:行将就木。

木質堅韌結實,故“木”有淳樸、質樸、忠厚之義。其次,“木”質器具敲起來聲音很鈍,是以又延伸指呆笨的意思,如:癡木。也指感覺不靈敏,失去知覺,如:麻木。

“木”又是漢字部首之一。用“木”作意符的字大多與樹木或木制品有關,大緻可分為:有關樹木的名詞,如:桂、樟、柄、杆;有關樹木的動詞,如:植、栽、析;有關樹木的形容詞,如:枯、朽、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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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說話謹慎,《論語》中有:“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全文了解為:

孔子說:“剛強、堅毅、質樸、慎言,具備了這四種品德的人便接近仁德了。

程子曰:“木者,質樸。讷者,遲鈍。四者,質之近乎仁者也。”楊時曰:“剛毅則不屈于物欲,木讷則不至于外馳,故近仁。”

錢穆先生曰:剛謂強志不屈撓。毅是果敢。木是質樸。讷是鈍于言。此四者其天姿近仁。

這四種品德其實可以總結為“剛正”兩個字,孔子曾感慨“吾未見剛者”。可見做到真正的“剛”不是容易的事。

即使做到了“剛正”,也隻是“近仁”,還不是“仁者”,可見“仁”的境界之高。

孔子還說過:“巧言令色,鮮矣仁!”剛毅者決不有令色,木讷者決不有巧言。巧言令色就是剛正不阿的反面,這樣的人和“仁”是沾不上邊的。

在這個物欲橫流的時代,能做到剛正不阿的人少之又少,但是時代需要這樣的人,社會的進步需要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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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項令董宣

東漢時期有個叫董宣的人,字少平,陳留郡圉縣(今河南杞縣)人。光武帝劉秀時期官員,因辦事不畏權貴被稱為“卧虎”、“強項令(硬脖子的洛陽令)”。

起初,董宣被司徒侯霸(王莽時任随縣縣宰,後因剿匪有功,升任執法刺奸。後又升任淮平郡太守。光武帝時任尚書令,後任大司徒,今河南新密人)征召,推舉為考核優等的人,後升遷至北海(東漢劉氏諸侯國,在今山東青州市、濰坊市、萊州市一帶,定都于今山東壽光縣一帶)國相。

到任後任命公孫丹(公孫姓氏的宗族首領)為五官掾(掌春秋祭祀,若功曹史缺,或其他各曹員缺,則署理或代行其事,無固定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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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公孫丹興建住宅,占蔔的人認為一定要有人死去才吉利,公孫丹于是讓兒子殺了一個過路的行人,把屍體放在屋裡,來抵擋他的災禍。

董宣知道後便把公孫丹父子逮捕殺死。公孫丹宗族和親信三十多人,拿着兵器就到董宣官府喊冤叫屈,董宣認為公孫丹以前投靠過王莽,擔心他們和海賊串通,就全部逮捕囚禁在劇縣(北海國國都)的監獄,派門下書佐(主辦文書的佐吏)水丘岑(複姓水丘,名岑)把他們統統殺死。

青州刺史認為他殺人太多,向皇帝上書告發董宣并拷打水丘岑,董宣獲罪被帶到廷尉。董宣在監獄裡早晚諷誦詩文毫無憂色。到出獄受刑的時候,官屬做了飯菜送給他,董宣厲色說:“我董宣生平沒有吃過别人的東西,何況在死的時候呢?”上車而去。

當時一起受刑的九人,第二個輪到董宣。光武帝劉秀急忙派侍從騎士趕去,赦免了董宣的死刑并且指令把他帶回監獄。并派使者審問董宣多殺無辜的情況,董宣用全部事實回答使者,并說水丘岑是按他的旨意辦事罪不在他。願意殺掉自己而讓水丘岑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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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者把這些情況告訴了光武帝,光武帝下诏将董宣降為懷縣(今河南焦作市武陟縣)縣令,令青州刺史不再追查水丘岑的罪行。水丘岑後來累官做到司隸校尉(地方監察官)。

江夏郡有巨賊夏喜等侵擾郡境。朝廷任命董宣為江夏太守。董宣到了江夏郡邊界,釋出文書說:“朝廷認為本太守能夠捉拿奸賊,故接受了這個任務。在江夏郡界統帥兵馬,檄文到達之日希望你們考慮自己的下場。”

夏喜等聽了心裡害怕,立即投降解散,後來,由于外戚陰氏是江夏郡都尉,董宣不把他們放在眼裡,輕視侮慢他,是以被免職。

後來朝廷特征召董宣為雒陽縣令。當時的洛陽,是東漢的國都,社會治安非常差,權貴們可以為所欲為,有一次,湖陽公主(即劉黃,光武帝的大姐)的奴仆白天行兇殺人,然後躲在公主家裡,官吏沒辦法去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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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湖陽公主外出時,還用這個殺人的奴仆做陪乘。董宣知悉後,在夏門亭等候湖陽公主,截住公主的車,攔住公主的馬,用刀劃地,大聲列舉公主的過錯,呵斥那個奴仆下車,于是當場殺了他。

湖陽公主非常震驚,立即還宮告訴了光武帝,光武帝大怒,召見董宣,要用庭杖打死他。

董宣叩頭說:“我請求說一句話再死。”光武帝說:“想說什麼?”董宣說:“陛下聖德中興漢朝,卻放縱奴仆殺害良民,将怎樣治理天下呢?我不用棍打,請求自殺。”就用頭撞柱子血流滿面。

皇帝指令小黃門(宦官)扶着他,要求董宣向公主磕頭謝罪,董宣不服從,小黃門強迫他叩頭,他兩手據地始終不肯低頭。

公主說:“文叔(光武帝的字)當百姓時,隐藏逃犯和犯了死罪的人,官吏也不敢上門捉拿。做了天子,你的權威卻不能加于一個縣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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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帝突然冷靜了下來,笑着說:“天子不能同百姓一樣。”便敕封了董宣“強項令”的頭銜,命他出去;并賜給董宣三十萬錢,董宣全給了手下的官吏們。

從此,董宣打擊豪強,沒有不震驚發抖的人,京師稱他為“卧虎”,唱歌表揚他說:“董宣衙前無人擊鼓鳴冤。”洛陽的治安迅速好轉。

董宣擔任雒陽縣令五年,七十四歲,死在任上。皇帝下诏派使者到他家裡看視,隻見用布被蓋了屍體,妻子兒女對着哭泣。家中隻有幾斛大麥,一輛破車。光武帝悲傷地說:“董宣做官廉潔,死了才知道啊!”

因為董宣曾做過二千石的郡太守(實際為藩國國相,與太守同級),是以賜予他銀印祿绶,用大夫之禮安葬他。封他的兒子董并為郎中,後來董并官至齊國相。

董宣的事迹後來被曆代文人廣為傳誦,李白在他的《贈宣城趙太守》詩中寫道:“赤縣揚雷聲,強項聞至尊。”,意為:海内滿布我的大名,如雷貫耳,以強項般的剛強不屈而聞于皇上。

北宋蘇轼在他的《雪中》詩中也提到:“老桧作花真強項,凍鸢儲肉巧謀身。”作者用“老檜作花”來形容剛正不阿,又用“凍鸢儲肉”來形容謀身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