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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史鑒:曆史上真實的包公

作者:冬晖學堂

第十三篇第24章

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

子貢:姓端木名賜,“孔門十哲”之一,孔子最親密的弟子之一,孔子好友、衛國賢大夫蘧伯玉的外孫。

子貢是“孔門四科”中,言語科的代表,頗有外交才能,曾做過魯國和衛國的國相,他曾憑一己之力“存魯,亂齊,破吳,強晉而霸越”,改變了春秋末期的國家局勢。被稱為縱橫家的鼻祖。

子貢還非常擅長經商,富可敵國,被稱為儒商鼻祖、财神。

子貢品德高尚,富而不驕,又是個尊師模範,曾為孔子守孝六年。

皆:俱詞也。從從從曰,上部為兩個“人”,表示二人并行;下部為“曰”,“曰”為指事字,示口在言浯。兩字合起來的意思是兩個人共合一口,言語一緻,表示“異口同聲,步調一緻”。

皆,後訛變為從比從白,其原義就是:俱、同等,如《小爾雅》:“同也。”

後來引申為“都”、“全”的意思,用作副詞,如“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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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可也:不足為憑。

全文了解為:

子貢問道:“全鄉的人都喜歡他,這個人怎麼樣?”孔子說:“還不足為憑。”子貢又問:“全鄉的人都厭惡他,這個人怎麼樣?”孔子說:“還不足為憑。不如鄉裡的善人都喜歡他,鄉裡的壞人都厭惡他。”

本章談如何通過衆人的評價識别人。孔子說“鄉人皆好之”或“鄉人皆惡之”的人“未可也”,這是因為在考察和識别人的問題上,不能簡單地以衆人的好惡作為依據。而應該從善惡兩方面來考察。

孔子把“鄉人皆好之”的人,也就是全鄉人都說好的好好先生,稱為“鄉願”,并斥之為“德之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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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曾說:“衆惡之,必察焉;衆好之,必察焉。”認為這兩種人的行為都超乎尋常,因而一定要仔細地考察、辨識。

孔子告訴人們:“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隻有那些有仁德的人,對人對事才有是非标準,才敢于堅持原則,既能對符合道義的人和事表示支援,給予幫助;又能對違背道義的人和事表示反對,加以阻止。

是以,“鄉人之善者”才會“好之”,“其不善者”才會“惡之”。這樣的人,才是值得肯定的。

孔子關于如何識别人的這些思想,深邃而透徹,對于我們聽取意見,考察識别各類人,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聽取衆人意見是必要的,但絕不能盲目從衆,而要堅持是非标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對待。盲目從衆,不足以明是非,識真僞,辨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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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的包公

很多人都受電視劇或者小說的影響,誤以為包公出生于窮苦人家,從小由嫂子養大,他稱呼嫂子為“嫂娘”。

其實,曆史上的包拯出身于殷實的官宦之家,自幼受到良好的儒家教育,他的父親包令儀曾在宋太宗時代任職刑部侍郎。

包拯有一妻一妾,妻子董氏生長子包繶[yì],先于父親去世,包繶妻子崔氏生子封包輔,不幸夭折。

包拯不忍心看着兒媳崔氏孤苦伶仃過一輩子,就勸她改嫁,但崔氏卻發誓不離開包家:“生為包婦,死為包鬼,誓無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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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五十九歲再得一子,即次子包绶,是他的小妾孫氏所生。可惜這個孩子五歲的時候,老爹就去世了。

包拯臨死前,将小妾孫氏遣回娘家,囑事先串通的人媳崔氏撫養包绶,崔氏對小叔子視若己出,撫養他長大成人,包绶對嫂子“以母禮侍之”,稱呼嫂子為“嫂娘”。

後人把這段曆史移花接木到了包拯身上,以訛傳訛,包拯就被傳言說成是個沒娘的孩子了。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是春秋時代楚國忠臣申包胥的三十五世孫。28歲考中進士,後因父母身體不好,他不忍心離開父母,直到父母去世,他守孝期滿後,才離開家鄉出任天長縣知縣,這是他已經36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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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斷案如神,鐵面無私,剛正不阿,他善于利用心理戰,不需要有太多證據就能斷案。是以包拯又被尊稱為“包青天”。

他任知縣時,剛到任,有人割了一戶人家的牛舌頭,失主上訴。包拯說,把牛殺掉賣了吧。牛是農耕社會主勞力,宋朝規定殺牛者犯罪。

于是有人來報告,說有人私自殺牛。包拯對這個人說:“你為何割了人家牛舌又來告他?”盜竊者隻好認罪。

有一次,一個人身上帶着金條出門,一個晚上,喝酒的時候,他怕酒後會弄丢金條,于是就把金條讓朋友暫時保管。

第二天,那個朋友矢口否認自己為他保管了金條,于是被告到了包拯的縣衙裡。

就在他們在縣衙庭辯期間,包拯私下安排衙仆去被告家裡,勒令他們把金條交出來,被告的家人以為事情已經敗漏,乖乖地拿出了金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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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40歲時,調任端州(今屬廣東肇慶)知府,端州盛産硯台,是朝廷貢品,曆屆知府都會以上貢貢品為由在民間搜刮硯台,用端硯來巴結權貴,包拯卻直到任期結束,未帶走一方硯台。

包拯在任内清正廉潔,不畏權貴,執法嚴格,揚善懲惡,任職開封府尹期間,京師奸佞大為收斂,時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

包拯累遷監察禦史,曾建議練兵選将、充實邊備。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

改知谏院(宋代設立的輿論機關),多次論劾權貴。授龍圖閣直學士(管理皇家藏書的官職)、河北都轉運使(主管運輸的官職),後再召入朝,曆權知開封府、權禦史中丞、三司使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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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

史書評價他人品正直,厭惡官吏對百姓苛刻,性情敦厚,痛恨壞人。不輕易與人交往,不會有意讨别人喜歡,沒有私人請托的書信,主動與老友、親戚同鄉斷絕往來。

包拯此後幾經升遷和調任,後任開封知府。在京城任知府,史載包拯治事剛強,貴戚、宦官懼怕他,行為都有所收斂。

包拯還十分嚴肅,人們把見到包拯笑臉,當作黃河變清那樣難。這就是“黑臉包公”說法的直接來源。

按開封府老規定,到衙門訴訟的百姓,不能走到大堂階下。包拯改變做法,打開正門,人們可走到堂前陳述是非。有宦官和貴族建花園,占土地,使河道阻塞,包拯下令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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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拿地契找說法,包拯稽核後發現被塗改增加了步數,就上報皇帝制裁了對方。

包拯還是民間傳說中閻羅王的原型,他有着“日斷人間,夜判陰間”的超能力,是以在各種文藝作品中,他的形象不但黑臉,而且額頭上有一個月牙的标志。

包拯在皇帝面前都毫無懼色,他敢在宋仁宗面前曆數他的過錯,他向宋仁宗請立太子,不僅沒觸犯皇帝,還得到了明确回複。史載,包拯上奏:“東宮太子空缺很久了,天下人都感到擔憂,陛下不冊立太子是為什麼?”

宋仁宗看到包拯的奉章後問他:“你認為該立誰為太子?”包拯說:“我無能,還沒考慮要立誰,我請求早立太子,是為國家大計。陛下問我立誰,是懷疑我。我快60歲了,沒有兒子,并不是為自己和後代邀寵啊!”宋仁宗聽了很高興:“這事要慢慢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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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張方平任職三司使,買了土豪的财産,包拯彈劾他罷了官;宋祁接替張方平,包拯又彈劾他;宋祁又免職,由包拯暫時代理。歐陽修質疑:“牛踩了田,包拯奪人家的牛,處罰很重了,他又貪圖肥缺,是不是過分?”

為了避嫌,包拯聽到後就待在家裡,躲避代理三司的任命,過了很久才出來。主持三司時他又改變了一些老規定,以前皇宮物品從各地選用,使百姓困難。包拯則設市,公平買賣,使百姓不受侵憂。

曆史上關于包公的傳說有很多,有些是脫離了曆史真實的藝術加工,比如“鍘美案”完全是杜撰的,陳世美其實是清朝時期人。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谥号“孝肅”,後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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