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家庭或個人征收房地産稅是世界普遍的做法,但中國不征收。有幾個難題沒有得到很好的回答,這可能是無法引入稅收的原因。有人認為中國的土地是公開的,是以不能征稅,這個理由不能成立。

隻要使用權的期限足夠長,使用權和所有權之間就沒有經濟上的差別。真正的挑戰是:
首先,中國大多數居民收入低,稅收将增加他們的負擔。特别是我國大部分農民收入相對較低,農舍也兼具生産功能,農戶不能将整個場所作為征稅對象。
其次,我國大部分城市居民居住在高層建築中,嚴格來說,單元樓不是不動産,或者說,這類住宅的不動産性質比較弱,類似于"較高價的電梯大廈",這類房産性質較弱的住宅征收不動産稅,應該考慮打折。标準稅應該是永久使用的單戶住宅,但我們的城市很少有這樣的房屋。我們隻對所謂的别墅征稅嗎?恐怕不是(關于單元樓的弱屬性性質,将有機會進一步詳細讨論)
第三,房産稅當然應該以市場價格為戶口為目标,但由于以往的房産規劃管理問題,确實導緻了"房房不隻是住,還是炒房"的局面。房價太高,在中國是棺材裡的釘子。我們所謂的房子不是房子,而是較高價的電梯大廈。這種炒作高價的事情,其實造成了财富的大幅轉移;絕大多數政策制定者負擔不起使用這種高價住房作為稅收基礎。
比如,北京二環100平米的住宅,以1500萬計,按1%納稅,納稅18萬,普通家庭能負擔得起嗎?不過,應該清楚的是,在一二線城市,房子處于泡沫之中,租金不處于泡沫之中(中間商有炒作,但長期難以維持)。一些三四線城市也在很大程度上處于這種境地。
不動産稅的引入有必要考慮到上述因素。我們不能照搬發達國家的一般做法。是以,稅收設計的要點是:
首先,對于第一個挑戰,房地産稅率不宜過高,要确定免稅額。對于農舍,免稅額可以大大增加。
其次,對于居住在建築物内的居民,在稅額上應該有折扣,折扣率可以考慮體積比。
第三,以市場為導向的租金或影子租金是征稅的,而不是房價。例如,北京二環的1500萬套住房不能通過将此價格乘以1%來征稅;例如,這所房子的租金是每年15萬,稅額為10%,稅額為15000,然後考慮社群體積比給予折扣,例如,折扣率為40%,稅額為0.6萬。
第四,對于擁有多個住宅的家庭,可以引入差異化折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