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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曝光!這一被執行人已被白雲鄂博礦區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

作者:白雲鄂博釋出

實名曝光!這一被執行人已被白雲鄂博礦區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
實名曝光!這一被執行人已被白雲鄂博礦區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

為切實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第六條之規定,白雲鄂博礦區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依法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現将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名單予以公布曝光:

執行案号:(2024)内0206執9号被執行人姓名:劉金貴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碼:15020419580203****執行依據:(2022)内0206民初182号民事調解書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本案執行标的為26550元,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給付義務,全部未履行。執行立案時間:2024年1月8日限高釋出時間:2024年4月9日

上述被執行人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給付義務,我院依法對其采取了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之規定,上述被執行人在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飯店、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産或者建立、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飯店、較高價的電梯大廈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歡迎廣大人民群衆及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如發現上述被執行人違反上述規定及發現被執行人财産線索的請給予舉報。舉報電話:0472-8515710。

來源:區人民法院

主編:張 鑫

編輯:武小雅

責編:房子璇

編審:邢 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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