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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掰手腕不想将手肘掰斷,對方需要擔責嗎?

作者:吉林之聲
【解讀民法典】掰手腕不想将手肘掰斷,對方需要擔責嗎?
【解讀民法典】掰手腕不想将手肘掰斷,對方需要擔責嗎?

小亮邀請大劉掰手腕,結果在掰手腕過程中大劉受傷,經鑒定,右肘關節功能障礙,屬十級傷殘。二人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緻,大劉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小亮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二人掰手腕行為屬于自甘風險,小亮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掰手腕是一種比拼臂力和腕力的體育運動,雙方系自願參加,在僵持狀态下的突然發力屬于該項運動的常見行為,符合競技性體育的一般特征,不能據此認定老李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适用自甘風險的免責條款,小亮對大劉的損害結果不承擔責任。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解讀民法典】掰手腕不想将手肘掰斷,對方需要擔責嗎?
【解讀民法典】掰手腕不想将手肘掰斷,對方需要擔責嗎?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岚、子欣

稽核:懷楠

監制:趙敏 鐘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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