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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姐姐說法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普法課堂(六):子女可以要求離婚的父母一方增加撫養費嗎?

作者:海南省婦聯
椰姐姐說法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普法課堂(六):子女可以要求離婚的父母一方增加撫養費嗎?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普法課堂系列課程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第五編“婚姻家庭編”以原《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範,在堅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前提下,結合社會發展需要,針對目前婚姻家庭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婚姻法》等法律作出了修改和完善,回應了時代的需求和群眾的期盼,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

為深化“建設法治海南·巾帼在行動”法治宣傳,引導廣大婦女和家庭尊法、學法、知法、用法、守法,切實提高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海南省婦女聯合會推出椰姐姐說法之《民法典》系列普法課堂,圍繞常見的婚姻家庭法律問題,通過典型案例進行剖析解讀、釋法明理,供大家學習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本期【椰姐姐說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普法課堂(六):子女可以要求離婚的父母一方增加撫養費嗎 ?與大家一起學習關于夫妻共同财産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椰姐姐說法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普法課堂(六):子女可以要求離婚的父母一方增加撫養費嗎?

案例

林先生與王女士2013年在法院訴訟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婚生女兒小林當時僅一歲零九個月,由王女士直接撫養,林先生每月支付800元撫養費至女兒年滿十八周歲。十年過去了,因物價上漲,董女士收入僅兩千餘元,每月800元的撫養費王女士認為遠遠不夠,故王女士要求林先生增加撫養費,但林先生不同意,理由是雙方在法院協商确定的。因協商無果,王女士前來咨詢,是否可以要求林先生增加撫養費?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對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有撫養能力的,有給付撫養費的責任,那麼民法典中子女能不能依據離婚協定要求給付撫養費的?華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椰姐姐說法

子女能否依據離婚協定要求撫養費?

大陸《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定;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定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定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确定子女撫養費

需要從三個方面的因素進行考慮

01

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撫養費數額的确定原則,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那麼在确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盡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态,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過多的心理恐慌。

02

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對于撫養費數額的确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特别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較強的,适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适當少承擔一些。

03

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準。

在确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準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名額。以此标準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适當的。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若雙方對撫養費的具體數額争議較大,而有給付撫養費義務一方的經濟收入又不穩定,人民法院常會以當地的居民消費水準作為判定給付撫養費數額的标準。

椰姐姐有話說

依據《民法典》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是以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撫養費。

椰姐姐說法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普法課堂(六):子女可以要求離婚的父母一方增加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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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省婦聯權益部彙總編輯文字:房麗麗稽核:王楚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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