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亮邀请大刘掰手腕,结果在掰手腕过程中大刘受伤,经鉴定,右肘关节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大刘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小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二人掰手腕行为属于自甘风险,小亮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体育运动,双方系自愿参加,在僵持状态下的突然发力属于该项运动的常见行为,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不能据此认定老李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适用自甘风险的免责条款,小亮对大刘的损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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