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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姐姐说法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普法课堂(三):家务也有“价”,离婚应补偿

作者:海南省妇联
椰姐姐说法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普法课堂(三):家务也有“价”,离婚应补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普法课堂系列课程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以原《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婚姻法》等法律作出了修改和完善,回应了时代的需求和民众的期盼,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为深化“建设法治海南·巾帼在行动”法治宣传,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尊法、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切实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海南省妇女联合会推出椰姐姐说法之《民法典》系列普法课堂,围绕常见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读、释法明理,供大家学习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本期【椰姐姐说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普法课堂(三):家务也有“价”,离婚应补偿,与大家一起学习关于离婚时家务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椰姐姐说法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普法课堂(三):家务也有“价”,离婚应补偿

案例

杨某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双儿女。因杨某在外地工作繁忙,妻子便做起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子女和老人。后杨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认为其放弃工作照料家庭、牺牲较多,要求杨某给予补偿。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

椰姐姐说法

离婚时家务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述法条中可以明确适用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

1.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即双方不离婚不能要求对家务劳动予以经济补偿。

2.一方从事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务劳动较多,即无论是照顾、教育子女,看护、照料老人,还是为另一方准备起居饮食、协助工作等无酬劳动,都可以认定为广义上的家务劳动,且一方因负担家务劳动较多,而导致自身人力资本贬损或另一方人力资本增值。

符合上述条件者,无论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度,均可请求对家务劳动予以经济补偿。

椰姐姐说法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普法课堂(三):家务也有“价”,离婚应补偿

家务补偿制度条件有哪些?

(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01

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离婚夫妻。

只有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实行本别财产制时才适用家务补偿制度,而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或部分财产共同制离婚时,要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必要再适用家务补偿制度。

02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如果双方都尽了或都没有尽家庭义务,或都协助或都没有协助对方工作,就不再适用该制度。只有一方尽了较多义务,另一方收益了,才适用家务补偿制度。

03

离婚时由其本人提出。在平时不能提出,要在离婚时提出,离婚后也不能提出。但如果是未尽或较少尽义务的一方提出离婚,尽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没有提出,离婚后在1年内是否可以再提出,民法典没有做出规定。但民法典规定,过错方提出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允许付出方提出经济补偿,实则是保护家庭生活中承担主要家务劳动的女性。那么,实务中该如何认定谁是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

一般来说,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作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抚育陪伴子女,照料年迈老人、料理家务等方面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当然同时可以参考对方因家务劳动价值而获得的利益(如学历、职业、收入、社会身份等)综合考量。

比如:(1)家务劳动记录。日常的家务劳动记录,如购物清单、孩子的学习与生活安排等,都是证明你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有力证据。(2)家庭支出证明。保存家庭日常支出记录、银行流水、发票等,可以证明你在家庭经济方面的付出。(3)亲友证言。亲友的证言也能作为辅助证据,证明你为家庭的付出和努力。

家务做的多,离婚就有补偿,那么补偿金金额到底有多少?

因当前法律条文暂未有计算家务劳动补偿金的规定,为了使家务劳动补偿转换为货币补偿,劳动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市场行情和相关因素,计算出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数额,从而实现诉讼的目的。

如何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一)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一旦意识到婚姻出现问题,应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二)保存相关证据:始终保留与家庭责任相关的证据,如邮件、短信、电话记录等。

(三)协商解决:在律师的协助下,尽量与对方进行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椰姐姐有话说

家务劳动看似平常琐碎、微不足道,但却是家庭生活的基石,应获得价值认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方为了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帮助丈夫、照顾家庭,放弃了工作,《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体现了公平,保护了弱方利益。希望在面临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尽早了解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义务的一方,应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夫妻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配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在现实生产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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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热线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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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妇联权益部汇总编辑文字:房丽丽审核:王楚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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