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蘇
“無規矩不成方圓”
在有規章制度可以參考時,一切都以規定的流程來走,這樣是最為正确的處理方式,不過這也隻是想象中的理想方式,現實裡的不少情況是比較複雜的。
有時人也要靈活點來辦事,比如通知不到人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做出正确的處理方式,隻要出發點是好的都能被了解,但是有些人隻會從自身利益考慮。
一旦辦事的一方有點流程做得不規範,可能就會上綱上線要追究責任,甚至揪着一點不算錯的地方不放,目的無非就是想借此給自己謀點利益。
今天就來回顧一個類似的案例,一個孩子在幼稚園摔傷了,園長是先送孩子去醫院 ,再通知家長過來看,結果被家長是以索賠2萬元。
孩子在幼稚園受傷,先送醫院成了過錯
事情發生在湖北襄陽高新區的某個幼稚園,有個孩子在搬運凳子玩時,把同在幼稚園的另一個孩子碰到了,導緻這個孩子的眼角受傷嚴重。
老師先把孩子送到附近的衛生院,衛生院的醫生檢查後,說是他處理不了該傷勢,老師又把孩子送到上級醫院,醫藥費倒沒争議可以走保險。
關鍵在于額外賠償方面,家長要求額外賠償2萬元,依據是幼稚園流程錯了,應該先通知家長再送醫院,但是幼稚園反駁是電話打不通才送醫院。
這位沈先生就是孩子的父親,他長期在外地上班賺錢,平日裡是奶奶在帶孩子,等到他趕回襄陽檢視時,已經過去三四天時間,萬幸孩子沒出事。
而沈先生的看法是,不管孩子受傷輕與重,幼稚園理應先通知家長,讓家長決定去哪裡治療,如果馬上送去大醫院,肯定不會耽擱到治療時間。
而奶奶是這麼和媒體說的,當時老師沒直接通知她,而是給鄰居打電話,鄰居再過來找她已經過了1個小時,等她趕到醫院又過去了1個小時。
然而事情也不能看家長怎麼說,還得看幼稚園是什麼回應。
幼稚園方面也做了解釋,第一時間送孩子去衛生院,治不了再轉送到上級醫院,這樣的做法流程是沒錯的,沒有及時通知也是家長方面的原因。
當時也給奶奶打電話通知了,但是她的手機号打過去沒人接,幼稚園又能有什麼辦法,總不能要帶着孩子到她家裡去找,等到家長回應再送醫院。
唯有打電話給和她家住得近的家長,看看對方有沒有空,請求對方幫忙去找下人,先把孩子送去治療,這才是受傷後1小時才通知家長的真實原因。
雖然幼稚園說得有理有據的,但是道理也隻能和講理的人說,碰到某些不講理的家長,揪着一點問題就非要索賠,幼稚園有再多的道理都沒用。
很明顯沈先生不是那麼講道理的人,是以他還是認為幼稚園有錯,反正孩子是在幼稚園受傷的,園長就要為此賠償他的費用,不過具體數額還是能協商。
但是幼稚園也不想當冤大頭,最後還是沒同意賠償,隻同意會負責孩子的醫藥費。
筆者事情總結
如今教育行業是不好做,主要也是在家長方面,一些難纏的家長可不會反思,自己是否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隻要孩子在學校受傷,學校做什麼都有錯。
而文中所發生的情況,老師的做法很正确,在通知不到家長的情況下,第一時間就送孩子去附近衛生院治療,不行又轉送到上級醫院,已經很積極處理了。
以家長的看法來說,不管老師怎麼做都是錯,比如按家長所說的先通知,等家長過來2個小時了,到時家長又要怪老師沒人性,可能鬧得更加嚴重。
要我說,家長還是要為孩子樹立正确的三觀,就算這回真訛到了2萬元,但是得了小利失了大利,對孩子未來的成長不好,早晚會被社會教育的。
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