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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獲賠137萬後再追責醫生,正當訴求還是過度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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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一名高齡産婦盧某某,産後第3天因大出血去世。經江蘇省醫學會鑒定,醫方醫療行為存在一定過錯。最終,醫院賠償137萬元。

然而,患者家屬并未就此罷休,仍然要求以醫療事故罪追責醫生,醫院降級。

36歲産婦産後大出血去世

2019年1月6日,盧某某生下孩子的第3天,因大出血在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去世。

“我妹妹算是高齡産婦,生第二個孩子時已經36歲了。生産時隻有她一個人在醫院,産後不久就出現了身體不适的情況,但是醫院沒有重視,直到持續嘔吐,甚至已經開始吐膽汁、胃液,醫院才進行搶救。因重視程度不夠,并存在用藥錯誤和延遲搶救等問題,最終導緻我妹妹死亡。”盧某某的哥哥盧先生說。

盧先生表示,盧某某去世後,醫院曾說死亡原因系羊水栓塞。

圖1:圖檔來源于受訪者供圖

因對醫院結論表示質疑,盧先生一家申請屍檢。據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1月4日生産後,盧某某曾出現大出血,随後被轉入ICU病房治療,并在1月5日進行了全子宮切除術。

《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提到,手術後患者心率恢複為窦性心律,血壓好轉,并轉入ICU治療進行了輸血、擴容、糾正酸中毒等治療。1月6日,因病情仍逐漸惡化,導緻多髒器功能衰竭後死亡。

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意見稱,盧春姐死亡原因系産後大出血導緻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家屬懷疑催産藥誘發死亡

在處理妹妹死亡事件的過程中,盧先生發現,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的主治醫生,曾在盧某某生産前使用過催産藥米索前列醇藥劑。

“事後我查詢這個藥劑的說明書,提到這類藥品适用對象或者适應症為49天内的早期妊娠婦女。除終止早孕婦女外,其他孕婦禁用。主治醫生對于足月孕婦使用米索前列醇加速催産是錯誤的。”

盧先生還提到,說明書中稱服用米非司酮40~48小時後,單次飯前口服米索前列醇0.6mg。而該院主治醫生一方面未讓産婦服用米非司酮,另一方面連續兩天将該藥采用陰塞方法給藥,用藥劑量和方法上也存在失誤。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藥品說明書顯示,米索前列醇類藥品屬于終止早孕藥,與米非司酮配合使用,可用于終止停經49天内的早期妊娠。終止早孕時必須與米非司酮配用,嚴禁單獨使用。但對于是否可用于催産或引産并未提及。

對于米索前列醇是否适用于足月産婦催産,多名婦産科醫生介紹,米索前列醇雖然屬于催産類藥品的一種,但多用于流産和引産類手術,在催産使用過程中禁忌和注意事項很多,且容易引發并發症,不建議使用。

圖2:圖檔來源于受訪者供圖

江蘇省醫學會出具醫療鑒定意見書稱,醫院方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與患者死亡存在因果關系,并且在用藥引産等方面操作不規範。

醫療鑒定稱用藥及多項操作不合規

盧先生稱,妹妹死亡後醫院始終不認為其存在過錯,但他認為妹妹死亡主要原因就是用藥錯誤和搶救不及時。搶救不及時,故他将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告上法庭。

受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委托,江蘇省醫學會對盧某某的死亡誘因作出了《醫療損害鑒定意見書》,明确指出:根據《妊娠晚期促宮頸成熟與引産指南》規定,引産時應嚴格遵循操作規範,嚴格掌握适應症及禁忌症,嚴禁無指征引産。但根據病曆記錄,醫方行米索前列醇引産無明顯指征。雖病曆記載系患者要求,但醫方未能按規範嚴格把握引産指征,行引産及促宮頸成熟處理,且未給予胎心監護,不符合規定。

此外,該産婦産後2分鐘即出現大出血,并出現低血壓、低血症。醫方雖進行了輸血準備,但對失血性體克搶救措施不力,未能給予導尿、記錄小時保量、觀察皮膚濕冷情況、神志情況等,未能及時輸注血液制品,僅給予大量的補液擴容,很快導緻失血性體克緻死亡。

《醫療損害鑒定意見書》還提到,醫院還存在手術不及時、記錄不相符等多項不符合診療要求的行為,最終做出“醫院的過錯與患者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成因力為主要原因”的鑒定結論。

依據此結論,在泉山區法院的調解下,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賠償盧某某的家屬137萬元。

醫院和醫生未被追責引質疑

得到了經濟賠償後,盧先生并未就此罷休。時隔1年,在6月,盧先生向江蘇省衛計委投訴,要求以涉嫌醫療事故罪追究主治醫生的刑事責任,醫院也應受到一定的行政處理,如醫院降級。

盧先生認為,江蘇省醫學會給出的鑒定結果是醫院承擔主要責任,而非全部責任,這存在明顯錯誤,也導緻了涉事醫院、醫生未被追責。

家屬獲賠137萬後再追責醫生,正當訴求還是過度苛責?

圖3:圖檔來源于受訪者供圖

9月21日,江蘇省衛計委回複盧先生稱,江蘇省醫學會的醫療損害鑒定程式合規,其反映的情況屬于醫療糾紛範疇;撤銷涉事醫院評審等級的訴求,建議協商解決或通過行政訴訟方式處理。

是正當訴求還是過度苛責?

關于該案例中,醫生是否存在用藥過錯,醫生們有不同的看法。

@卓越:我們也在用小劑量米索引産,因為按說明書可以使用的地諾前列酮栓比較貴,且醫保無法報帳。中國還有很多是貧窮的人,就隻能選擇醫保可以報帳的米索,便宜了10多倍,而且指南也表示可以用小劑量米索晚期促宮頸成熟。

@吳姗姗:……實際臨床工作中很多超說明書用藥情況,藥廠為自保,明明臨床上都在用的适應症,藥品說明書就是不改。比如甲硝唑,N年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就已經歸入孕婦B類藥了,可以放心使用,可至今說明書上還是寫着孕婦禁用……這位病人家屬硬要死磕到底的後果,就是這家醫院所有産科醫生今後都不會再使用米索前列醇促宮頸成熟了,甚至其他醫院的産科醫生也會吸取這個經驗教訓,不願意再使用這個藥促宮頸成熟,最後吃虧的是誰呢?

@相濡以沫:有的地方法院是不看指南的,醫學的東西他們懂嗎?是以隻會按照說明書判決。

是以,有觀點認為,是人就會犯錯誤,醫生也是如此,這是無法改變的現實。即便是醫學大家,在其成長過程中,也免不了這樣或那樣刻骨銘心的教訓。

“醫療更像是一門經驗學科,沒有錯誤的積累,就不會有醫學的發展。如果醫生出一次錯,就要被剝奪資格,那麼這世上恐怕就沒有醫生了。法律會鑒定醫療事故,給予醫生們警醒或處罰,但醫生也需要寬容和了解。當然醫生也應當認真對待自己的每一次錯誤,改正并教導他人不再犯錯,這才是良性的循環。”

來源:杏林苑社群(對原文略有修改)

責編:田為

校對:臧恒佳

制版:薛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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