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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获赔137万后再追责医生,正当诉求还是过度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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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一名高龄产妇卢某某,产后第3天因大出血去世。经江苏省医学会鉴定,医方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医院赔偿137万元。

然而,患者家属并未就此罢休,仍然要求以医疗事故罪追责医生,医院降级。

36岁产妇产后大出血去世

2019年1月6日,卢某某生下孩子的第3天,因大出血在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去世。

“我妹妹算是高龄产妇,生第二个孩子时已经36岁了。生产时只有她一个人在医院,产后不久就出现了身体不适的情况,但是医院没有重视,直到持续呕吐,甚至已经开始吐胆汁、胃液,医院才进行抢救。因重视程度不够,并存在用药错误和延迟抢救等问题,最终导致我妹妹死亡。”卢某某的哥哥卢先生说。

卢先生表示,卢某某去世后,医院曾说死亡原因系羊水栓塞。

图1:图片来源于受访者供图

因对医院结论表示质疑,卢先生一家申请尸检。据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1月4日生产后,卢某某曾出现大出血,随后被转入ICU病房治疗,并在1月5日进行了全子宫切除术。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提到,手术后患者心率恢复为窦性心律,血压好转,并转入ICU治疗进行了输血、扩容、纠正酸中毒等治疗。1月6日,因病情仍逐渐恶化,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后死亡。

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称,卢春姐死亡原因系产后大出血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家属怀疑催产药诱发死亡

在处理妹妹死亡事件的过程中,卢先生发现,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的主治医生,曾在卢某某生产前使用过催产药米索前列醇药剂。

“事后我查询这个药剂的说明书,提到这类药品适用对象或者适应症为49天内的早期妊娠妇女。除终止早孕妇女外,其他孕妇禁用。主治医生对于足月孕妇使用米索前列醇加速催产是错误的。”

卢先生还提到,说明书中称服用米非司酮40~48小时后,单次饭前口服米索前列醇0.6mg。而该院主治医生一方面未让产妇服用米非司酮,另一方面连续两天将该药采用阴塞方法给药,用药剂量和方法上也存在失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说明书显示,米索前列醇类药品属于终止早孕药,与米非司酮配合使用,可用于终止停经49天内的早期妊娠。终止早孕时必须与米非司酮配用,严禁单独使用。但对于是否可用于催产或引产并未提及。

对于米索前列醇是否适用于足月产妇催产,多名妇产科医生介绍,米索前列醇虽然属于催产类药品的一种,但多用于流产和引产类手术,在催产使用过程中禁忌和注意事项很多,且容易引发并发症,不建议使用。

图2:图片来源于受访者供图

江苏省医学会出具医疗鉴定意见书称,医院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在用药引产等方面操作不规范。

医疗鉴定称用药及多项操作不合规

卢先生称,妹妹死亡后医院始终不认为其存在过错,但他认为妹妹死亡主要原因就是用药错误和抢救不及时。抢救不及时,故他将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告上法庭。

受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江苏省医学会对卢某某的死亡诱因作出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明确指出:根据《妊娠晚期促宫颈成熟与引产指南》规定,引产时应严格遵循操作规范,严格掌握适应症及禁忌症,严禁无指征引产。但根据病历记录,医方行米索前列醇引产无明显指征。虽病历记载系患者要求,但医方未能按规范严格把握引产指征,行引产及促宫颈成熟处理,且未给予胎心监护,不符合规定。

此外,该产妇产后2分钟即出现大出血,并出现低血压、低血症。医方虽进行了输血准备,但对失血性体克抢救措施不力,未能给予导尿、记录小时保量、观察皮肤湿冷情况、神志情况等,未能及时输注血液制品,仅给予大量的补液扩容,很快导致失血性体克致死亡。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还提到,医院还存在手术不及时、记录不相符等多项不符合诊疗要求的行为,最终做出“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成因力为主要原因”的鉴定结论。

依据此结论,在泉山区法院的调解下,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赔偿卢某某的家属137万元。

医院和医生未被追责引质疑

得到了经济赔偿后,卢先生并未就此罢休。时隔1年,在6月,卢先生向江苏省卫计委投诉,要求以涉嫌医疗事故罪追究主治医生的刑事责任,医院也应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理,如医院降级。

卢先生认为,江苏省医学会给出的鉴定结果是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这存在明显错误,也导致了涉事医院、医生未被追责。

家属获赔137万后再追责医生,正当诉求还是过度苛责?

图3:图片来源于受访者供图

9月21日,江苏省卫计委回复卢先生称,江苏省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合规,其反映的情况属于医疗纠纷范畴;撤销涉事医院评审等级的诉求,建议协商解决或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处理。

是正当诉求还是过度苛责?

关于该案例中,医生是否存在用药过错,医生们有不同的看法。

@卓越:我们也在用小剂量米索引产,因为按说明书可以使用的地诺前列酮栓比较贵,且医保无法报销。中国还有很多是贫穷的人,就只能选择医保可以报销的米索,便宜了10多倍,而且指南也表示可以用小剂量米索晚期促宫颈成熟。

@吴姗姗:……实际临床工作中很多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药厂为自保,明明临床上都在用的适应症,药品说明书就是不改。比如甲硝唑,N年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就已经归入孕妇B类药了,可以放心使用,可至今说明书上还是写着孕妇禁用……这位病人家属硬要死磕到底的后果,就是这家医院所有产科医生今后都不会再使用米索前列醇促宫颈成熟了,甚至其他医院的产科医生也会吸取这个经验教训,不愿意再使用这个药促宫颈成熟,最后吃亏的是谁呢?

@相濡以沫:有的地方法院是不看指南的,医学的东西他们懂吗?所以只会按照说明书判决。

因此,有观点认为,是人就会犯错误,医生也是如此,这是无法改变的现实。即便是医学大家,在其成长过程中,也免不了这样或那样刻骨铭心的教训。

“医疗更像是一门经验学科,没有错误的积累,就不会有医学的发展。如果医生出一次错,就要被剥夺资格,那么这世上恐怕就没有医生了。法律会鉴定医疗事故,给予医生们警醒或处罚,但医生也需要宽容和理解。当然医生也应当认真对待自己的每一次错误,改正并教导他人不再犯错,这才是良性的循环。”

来源:杏林苑社群(对原文略有修改)

责编:田为

校对:臧恒佳

制版:薛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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