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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要用彩禮錢買一套自己的婚前房産且不讓我還貸,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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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上看到一文章:女朋友要用彩禮錢買一套隻寫自己名字的房子且婚後不讓我還款,這合理嗎?

女朋友要用彩禮錢買一套自己的婚前房産且不讓我還貸,這合理嗎?

男主說自己跟女朋友已經在一起一年多了,也是最近他們聊了下如果結婚她們家彩禮大概多少。女主跟他說的是幾十萬,男主覺得彩禮有點多,就問女朋友“你覺得合理嗎?而且如果我把彩禮給了你父母,他們還會給你嗎”。女主說,你放心,我會找他們要回來啊,但是這個彩禮錢是我自己的,和你可沒關系哈。

女主還說自己要用彩禮錢買一套隻有她自己名字的房子。

為什麼要這麼做?女主解釋說自己是為了如果吵架了就可以回去住。

男主聽了後覺得挺不舒服的,因為他覺得兩個人都結婚了,肯定要一起奮鬥共同承擔的,結果女主打算用彩禮錢買房子卻沒有他的名字,讓他很不爽。

女主還辯駁說,那人家有男的還主動送房子呢?我自己買婚後我自己還貸好吧,不讓你出錢。

他們倆的症結點是什麼?

男主認為他們既然都要結婚了,那麼結完婚肯定是一個共同體,既然是共同體,兩個人是在一起住的,吃喝也是在一起的,可是在他看來,女主決定買房是為了自己,而不是為了他們,不是共同目标。

女主覺得我買房隻是我的一個個人目标,是我自己的一個生活保障,萬一咱們倆感情出問題了,我還可以有個地方去,不至于流落街頭。

男主說:“我知道買房是你的夢想,可問題是你的夢想裡隻有你自己,沒有我啊。”他覺得自己挺失望的,覺得女朋友算計得這麼清楚,還拿彩禮錢去買自己的房子讓他覺得挺不爽的。他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想知道女朋友用彩禮錢買一套自己的婚前房産且不讓他還貸,這合理嗎?

在我看來,挺合理的。

而且即便是彩禮錢有幾十萬,也未必能完全支撐起一套房子的首付,女孩可能還得把自己存的錢給拿出來。

我特别能了解一些女孩給自己買房子,她們買房純粹是為了給自己一個保障而已。如果兩個人結婚了,萬一怎麼了,她還是有個去處的。另外這是婚前房産,是真真正正屬于她自己的房子,兩個人萬一離婚了或着怎麼了,她最起碼是有個房子的。

從女孩的角度來說,給自己提供一個婚前保障,是沒有錯的。

再說了,兩個人結婚之後,這買房的名額就用完了,還不如結婚前趕緊用掉,這樣兩個人還能多一套房産,何樂而不為呢?人家女方是自己還貸,也沒有說讓你還房貸,其實男方真的不用太過着急。

女朋友要用彩禮錢買一套自己的婚前房産且不讓我還貸,這合理嗎?

02

我們繼續來看,彩禮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産?

我記得之前在網上看到過一個跟“正确生育觀”有關的話題,其中提到,在女性的生育成本上,有生理性和社會性成本兩個方面。

生理上指的是懷孕十月之苦、孕吐之苦,以及因為懷孕所帶來的女性身體的變化,還有十級陣痛、月子之苦、哺乳之痛、帶娃之累,更有産後後遺症,比如脫發、衰老、漏尿等等。

社會性成本指的是生育對女性參與社會勞動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個人發展方面的阻礙。我們都知道,在職場上女性跟男性是不平等的,就是因為生育的原因。作為女性,已婚未孕會遭到歧視,你懷孕了還可能被辭退。

生育會影響女性的職業發展,這是顯而易見的。

大城市的有正規工作的職場女性還會有五險一金和産假,即便是生了孩子也不會影響就業;但對于那些來自農村四處打工沒有五險一金的女性來說,她們的生育是沒有任何社會保障的,她們的生育成本更多由孩子的父親承擔,而彩禮就是補償的形式之一。這也是為什麼在農村,彩禮依然存在的原因。

女性和男性不同,女性是有生育成本的,是以為什麼在農村彩禮依然存在,因為對于那些來自農村四處打工沒有五險一金的女性來說,她們的生育是沒有任何社會保障的,她們的生育成本更多是由孩子的父親承擔,而彩禮就是補償的形式之一。

這是很合理的,你要求人家生孩子,可是人家得在生育上付出那麼多,你要給人家生育保障啊。

從這點來說,我更認同彩禮是給到女方自己的,是男方給予女方的一個生育成本的保障。萬一女方在懷孕的時候失去工作,又或者因為後續帶孩子失去工作,又或者在生育期間遭遇男方出軌等等,她得有點錢好安排自己後續的生活。

如果沒有一點錢财,誰來保障她的利益呢?

男人讓女人生孩子,可是你那麼輕松就做了父親,有沒有想過女人要為此付出多少呢?

一些有工作有五險一金的職場女性,或許還可以有工資來支撐自己的生育成本,可是對于那些喪失了工作的女性,彩禮就是她們來保障自己生活的一個小金庫。這個錢甭管作為什麼用?對她們來說是一個保障。

如果是從這個層面來說的話,彩禮是女方自己的錢,是她的私房錢,男方确實不該把彩禮錢當作夫妻共同财産。古時候彩禮和嫁妝都是女方的,男方要是用了會被同類恥笑,怎麼到了現在,有的男人反而可以堂而皇之的覺得彩禮錢和嫁妝是夫妻共同财産呢?好意思嗎?

《知否》裡的盛紘都不敢觊觎自家大娘子的嫁妝啊?這在他看來是十分丢人的行為,是一個男人沒品沒本事的展現。

女朋友要用彩禮錢買一套自己的婚前房産且不讓我還貸,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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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女性朋友,她最近一直在看房子,因為她男朋友已經有房子了,如果他們一領證,她就喪失了購房名額。跟男友商量妥當之後,兩人決定在買房之後再領證,那套房子肯定也隻寫她自己的名字,首付主要是她付,貸款也是她自己還。

她男朋友是同意的,覺得女友提出的條件合情合理。

我還有一對朋友,他們現在挺後悔的,後悔自己當初沒有在婚前買房,結果導緻自己喪失了購房名額。我朋友是大學老師,當時政府有優惠政策,他就申請了經濟适用房。但是他自己申請了,他老婆是跟他一個學校的老師,兩個人就領證了,他老婆放棄了自己的名額。後來他們因為限購不能買房子,也沒有抓到房價上漲的紅利,他就特别後悔。

“早知道當初領證前讓我老婆先買一套房子了,可是我自己沒想到這一點,真是後悔啊。”

是以說開篇的男主不應該再計較什麼女友買房子隻寫她自己的名,她當然隻能寫自己的名字,她得把自己的購房名額給用掉,要不然豈不是浪費了。尊重她的選擇吧,你要知道如果你們倆是婚後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高,到時候兩個人可未必能買得起了。

再說了,女人在婚前買房挺好的,最起碼給自己提供個婚前保障,這錢也是花到實處了,是作為一個固定資産在那裡。短時間之内是她自己的,沒錯,但是你要是對她好,她的也就是你的;你若是對她不好,你們倆感情變了,她的自然也就不是你的,這很合理,也很公平。

沒什麼看不開的。

今日話題:你能了解文中女主的行為嗎?你贊成女人在婚前買房子嗎?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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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寫這個世界溫暖的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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