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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父親:女孩咆哮,皇帝搖三

作者:雲中漫步

在中國古代,女性的地位相對較低,尤其是小家庭的小家庭。但正是這樣一個小女人,改變了國家的懲罰,救了她的父親。這是嶽父的故事。

在漢代,有一個人特别喜歡吃藥。經過三年的指導和自學,終于學會了。治愈一個人,可以預測一個人的生死。在他接受治療後,病人康複了。于是他成為了一名知名醫生。

随着越來越多的人看醫生,效率問題凸顯出來:隻有一個人,精力有限,無法接受這麼多病人。随着時間的流逝,我無法停止持續的高強度工作。身心疲憊,他不得不外出遊行,以避免無休止的探訪病人。

來看醫生的患者經常會遇到他們在家裡不關心的感覺,失落或憤怒。病得很重,門口就有死亡在照顧。因年老而死是常态,就醫絕不能算是運氣,奈和病人的家屬也不全這麼想,是以就存在醫患糾紛。普通家庭都很好,遇見那些有權勢的家庭,甚至報了關愛的罪行。原因是:通過醫學欺騙,蔑視生命。當地門匆匆決定關心犯罪。

是以,醫生也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幾千年來,醫患糾紛是不可避免的。

因為易毅已經做了法院的官司:縣級指令,地方門不能因其擅自而受到處罰,需要打法庭,到首都長安接受處罰。

護送臨走前,在長長的歎息中贊歎:生孩子不生男人,優先無用!也就是說,當事情發生時,女兒根本就沒用。這也是無意識的,自己的罪孽和孩子該怎麼辦,即使有兒子也可以怎麼做。但這長長的歎息卻催生了一個血腥的女孩:最小的女孩。

他一路照顧父親,也去了京城,給當時的韓文帝寫了一封信:

嶽父齊忠嘗到了正直的滋味,坐以法為刑,傷死人不能重生,犯人不能重生,雖然想改造,但其方式并非無所不包,最終沒有。不願進入官,贖回父親的罪行,讓改革新也。

總而言之,他們說了三件事:

首先,我父親是個好官員,沒有罪。

二是目前的懲罰過于殘酷,讓肇事者沒有機會改變自己。

第三,我願意做奴隸,以換取父親的懲罰豁免。

第1條第三條已經得到了很好的了解,那麼我們為什麼要具體提出第2條呢?

原來,早期的漢法規定體罰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镌刻在臉上的鲸魚(jing);第二類是

所有這三種處罰都可能導緻囚犯身體殘疾,無法恢複。即使囚犯改變了主意,殘缺不全的身體也無法長大。這與目前的處罰有很大不同。現代人會犯錯誤,會被記錄在案,但走在街上的人不知道誰被判刑了。古代犯人不一樣,臉上被熨了個字,鼻子被砍掉了,那是一目了然。是以,對于遭受體罰的人來說,很難有機會改變。

韓文帝是曆史上著名的仁軍人,感受着龔的孝順,改變了三刑方式,也赦免了犯罪的本意。此後,處罰改為苦幹,對丹丹城(晝夜守望城)施以懲罰。句子改為三百,斷腳趾句子改為五百。

之後,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對待和拯救人中,即蒼谷曆史上平倉公共專欄的公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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