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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讀《論語》1.12|禮之用,和為貴

大家讀《論語》1.12|禮之用,和為貴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譯文

有子說:“禮的功用,最可貴的是将事情調節到合理的程度。先代聖明君主的理論和做法,在這一方面是最有價值的,無論大事小事都應該按照這個要求來辦。但是也要有所限制,自己覺得合适就付諸實施,不按照禮的規定節制自己的行為,也是不能做的。”

解讀

“禮”是國家政治、社會秩序、人際關系等方面的理論綱領和執行細則,是以受到儒家的高度重視。春秋時期“禮崩樂壞”,君不君,臣不臣,戰争頻仍,社會處在災難之中,重建秩序,恢複禮的維系功能,就成了儒家強烈的呼籲。

從理論上講,禮的制定和執行是以社會公理為标準的,是以在一定的社會背景下,禮的原則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問題,但是禮的條文卻有合理不合理、适當不适當、完善不完善的講究。制定禮和執行禮,就是為了把事情辦得符合社會公理。

禮有相應的“制”和“度”的内容,“度”是“制”的量化展現。例如周代對樂舞人數的規模有從尊到卑的等差規定:天子八佾,諸侯六佾,大夫四佾。對于“度”的把握,是保證“制”的合理性的關鍵。

禮是用來維系社會秩序和規範人際關系的,利用其“度”來把具體的事情調節到合理的狀況,就叫“和”。這裡的“和”是正确、合理、适當的意思。就像飯食的味道,太鹹了是不和,太淡了也是不和,符合大家認可的味道,才叫作和。

隻有最高統治者才有資格制禮頒禮。新朝代的開創者往往都要根據情況對社會沿用的舊“禮”進行修訂,為本朝的禮制打下基礎。這樣一來,禮就成了曆代先王們共同打造的一套治理社會的工具。

追求适當、合理是禮的精髓,大事小事都要按照這個精神運作。但是不是人們主觀上認為合理,就可以照自己的想法去幹呢?這也是不行的,還得按照禮的規定來調整自己的行為。例如人們知道懲罰壞人是一種合理的行為,但作為公民個人卻沒有行使懲罰的權利。所謂“以禮節之”,就是在禮的節制下去做合理的事。

大家讀《論語》1.12|禮之用,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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