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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丨孩子:如果您說愛我,就讓“麻麻”抱抱我

“我來看孩子。”咦,這不是麻麻的聲音嘛,我都好幾天沒有聽到麻麻的聲音了,麻麻也有好幾天沒有抱我了,麻麻,麻麻,您快點來抱抱寶寶,寶寶也好想抱抱麻麻喲。“你有什麼權利來看孩子”“這個家讓你搞得亂七八糟,是你要離婚的,孩子現在歸我們,你還有臉說你來看孩子”“你出去”這是奶奶的聲音,怎麼這麼兇巴巴的呀。“我來看孩子!”“你出去”一陣熙熙攘攘後,夾雜着哭喊聲,“110嗎,有人打我”。怎麼,打架了,都打“110”了,警察叔叔要來了,看來這事鬧大了。……唉,怎麼這麼安靜,麻麻呢?爺爺,您抱我出去,您抱我出去,讓麻麻抱抱我呀!?

以案釋法丨孩子:如果您說愛我,就讓“麻麻”抱抱我

簡要案情

剛剛協定離婚一周的甲女,怎麼也沒有想到,第一次去探視撫養權歸乙男的孩子,門還沒進,就與孩子奶奶發生沖突,還雙雙被“請”進了派出所。事情是這樣的:甲女與乙男婚後于2021年5月份生育一女,雙方因性格原因,于2021年10月底協定離婚,協定約定婚生女由乙男撫養,在雙方溝通時間後,甲女可以随時探視孩子,可以攜帶孩子外出遊玩或者居住。10月30日,甲女與乙男微信聯系說過兩天去看孩子,11月4日,甲女去看孩子,于是發生了之前一幕。後經派出所多次協調,乙男僅答應孩子甲女可以看,但不能抱走,更不準帶回家去住。12月6日,甲女以乙男不讓探視孩子,對孩子健康不利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承辦法官接案後,認為父母離婚了,孩子仍是父母雙方的孩子,孩子有享受父母雙方愛的權利,且變更撫養關系必須有法定事由,遂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因乙男強烈要求限定探視次數,而甲女不同意,緻調解未果。正式開庭時,雙方又就孩子甲女能否帶回居住及一月探視8次還是6次争執不下,調解仍未果。後經承辦法官不下十餘次與雙方溝通交流,2022年1月5日,最終雙方達成了孩子繼續由乙男撫養,甲女每周六可以接孩子回去周日送回的調解協定。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定,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定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即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通過協定方式處理子女的撫養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即父母離婚後,孩子仍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另一方有探視權。本案,甲女與乙男在雙方離婚時孩子不滿兩周歲,但雙方自願協商孩子由乙男撫養,甲女有探視權,這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也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但離婚後,在首次探望時就發生了不和諧的一幕,鬧到派出所,直至起訴到法院。雖然案件最終調解解決,但作為法官,心情仍很沉重。縱觀此案,那些走出圍城的男女,無論孩子随誰生活,我們都要放下之前對彼此的怨恨,不要将之前的仇恨、怨氣撒在孩子身上,将孩子視為自己的私有财産,雖然本案的孩子還小,不一定意識到什麼是愛,但孩子是父母雙方的孩子,她有權享受父母雙方的愛,就讓“麻麻”抱抱她吧!

來源:縣法院

圖文編輯:程玉諾

責任編輯:汪奇

稽核: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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