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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院長受賄超兩千萬,獲刑11年半!稱不上訴

作者:南方都市報

落馬一年後,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李元峰出庭受審,并因犯受賄罪、A錢罪一審獲刑11年半。12月26日,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李元峰受賄近2119萬元,宣判後當庭表示不上訴。

南都記者注意到,李元峰在四川省人民醫院工作逾40年,去年被查時已退休近5年。最新通報顯示,其在退休後仍未收手,繼續收受賄賂并侵吞公款。

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院長受賄超兩千萬,獲刑11年半!稱不上訴

受賄約2119萬元,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此前通報,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李元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9月4日,李元峰被開除黨籍,并被取消享受的待遇、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南都記者從自貢中院獲悉,12月26日,該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元峰犯受賄罪、A錢罪一案并當庭宣判。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李元峰利用擔任四川省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黨委書記、院長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向四川省人民醫院及輔導醫院銷售醫療裝置、藥品耗材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計2118.9498萬元。2006年12月,該院監審處發現該院護理部結餘賬外資金150.95萬元,時任該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的李元峰與其他三人商議後,決定4人分别保管該筆資金。李元峰退休後,将其保管的28萬元予以侵吞。

據自貢中院披露,李元峰最後陳述表示認罪認罰,“充分認識自身行為的嚴重錯誤,進行了深刻的自我檢討,希望其他人員引以為戒。”

自貢中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賄罪、A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120萬元。宣判後,李元峰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自貢中院介紹,該案系四川法院近期受理的醫療衛生系統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四川省紀委監委、四川高院組織全省醫療系統共計2100餘人,在自貢庭審現場和四川高院、全省30個中基層法院通過庭審直播視訊同步旁聽庭審,旨在用好身邊典型案例‘活教材’,讓黨員上司幹部近距離感受法律的威嚴和違紀違法的教訓。”

在該醫院任職逾40年,退休後仍收受賄賂

公開履歷顯示,李元峰,男,漢族,1952年6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學大學學曆。

南都記者注意到,李元峰自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後就一直在四川省人民醫院任職,曆任該院醫務處處長、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等職務。2007年4月,李元峰升任該院黨委書記、院長,任“一把手”長達8年,其間兼任四川省科協副主席,四川省政協常委、文體醫衛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2016年3月退休。

李元峰落馬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于今年1月發表《醫療領域反腐:有人一手把脈問診,一手袖裡吞金》一文,多次提及李元峰。文中稱,李元峰“在某一專業領域長期深耕,既是行政上司又是權威專家,極易形成個人勢力、小圈子,在重大事項決策、公共資金使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一個人說了算’,污染本系統本機關的政治生态。”

南都記者注意到,李元峰在退休後仍未收手,不僅侵吞28萬元公款,直至2020年仍在收受賄賂。今年10月,四川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6起醫療衛生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典型案例,李元峰案位居首位。通報稱,其于2003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省醫院黨委書記、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王某向省醫院銷售醫療裝置、耗材提供幫助,先後29次收受王某所送現金及美元;為劉某向省醫院銷售藥品提供幫助,先後11次收受劉某所送現金及劉某為其支付的購房款、裝修費。”

南都記者梳理官方通報發現,今年以來,四川省醫療衛生系統已有多人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處分。除李元峰外,阿壩州人民醫院原院長谷運麒、阿壩州藏醫院院長紮西東智均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甘孜州人民醫院原黨委委員、院長多吉也被開除黨籍。

采寫:南都記者 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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