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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15天必須出院”,誰把醫生逼成了“會計師”?

醫院在院内考核時要做到精細化和科學化,給醫生更為健康的執業環境,最終目的是弱化醫生的“會計師”屬性,回歸醫療本位。

撰文 | 汪航

連日來,随着話題“住院15天必須出院”持續發酵,越來越多的網友訴說了被要求限期出院、轉院的相似經曆。一位患者家屬表示,自己母親已經住院一年多了,至今還在每隔半個月轉一次院。也有醫生證明,在某些科室,長期卧床的病人需要定期辦理出入院,否則被視為違規。

“醫學界”通過詢問多名患者和醫生發現,這一做法不僅在多地醫院頻繁出現,還催生出強制出院、分解住院、拒收和推诿病人等問題,也給醫患關系造成負面影響。

3月4日,就部分醫院規定“患者15天必須出院”等問題,國家醫保局在回複兩會代表提案中表示,各級醫保部門對參保患者住院天數無限制性政策,享受醫保待遇也與患者住院天數沒有關系。國家醫保局稱,将聯合有關部門,加強監督考核,持續增強參保患者獲得感、幸福感。

“分解住院”現象并不少見

去年5年,李慧琴的外婆突發腦梗,在江蘇省淮安市某醫院神經内科住了8天時間,後轉到該院康複科病房繼續住院治療。轉入康複科後,李慧琴得知,一位患者最多隻能住院20天時間,超出則需辦理轉院。

“我沒有提前問醫生能住多少天,因為對這些沒概念,是同病房的阿姨告訴我後才知道的。”剛開始,李慧琴有些猶豫,因為當地康複醫院水準參差不齊,她擔心轉院後需要重新做各項檢查,醫患間的磨合也需要時間。

為了在康複科多住些時間,醫生讓家屬先辦理出院,再辦理入院。李慧琴了解的是,“如果直接在同一家醫院辦理轉病房手續,那麼在神經科住的幾天也要算進康複科的20天裡,這樣在康複科住的時間就更少了。隻有神經科出院、康複科入院,才能完整康複20天。”

如果在同一家醫院的康複科出院後再入院,則需要間隔半個月時間。李慧琴回憶,關于20天出院的規定,醫生隻說是醫保限制,并未做更詳盡的解釋,家屬也并未再追問。

在第一家醫院康複科住了15天後,李慧琴的外婆轉到了另一家醫院的中醫科繼續進行康複治療。和她此前預想的一樣,住院前,所有檢查結果又重新做了一遍,且在這家醫院,20天出院的規定同樣存在。

“第二家醫院住院也是隻能二十天,超過了就要出院,我們跟醫生提過自費住院,但對方說醫院裡的醫保人員會排查,如果病人滿足醫保要求卻不上報,就會違反規定。”作為家屬,李慧琴想讓外婆抓住較短的黃金康複期,“如果能一直住,自費點也無所謂。”讓她不解的是,“康複是個長期過程,為什麼住院也有時限,想自費也不行。”

最後,在尊重醫院規則和不影響外婆康複的情況下,李慧琴不得不将康複挂在了門診,并在醫院旁邊租了一個月酒店,每天推着外婆去門診做康複。

李慧琴描述的這一現象,在許多醫院普遍存在。一名來自廣東深圳的患者家屬向“醫學界”總結了自己的看病經驗,她說對于不同地方、不同級别的醫院,限期轉院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在深圳二甲、二乙醫院可以住一個月,三甲醫院住滿15天就要轉院,住院前,有些沒有床鋪的醫院需要等待。”

人民網2021年12月報道,有網友反映,自己父親身患尿毒症、心、腦、肺、腸胃消化道出血等多種基礎病,在宜昌市某醫院住院,而醫院告知醫保規定住院半個月必須出院或轉院。由于老人一直被作為危重病人管理,患者隻能先住院半個月,出院後再自費住院半個月。

這一事件的最終處理結果是,宜昌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約談該醫院,要求其對未正确宣傳醫保政策、未履行協定約定等問題進行整改,不得要求未達到出院标準的參保人員提前出院或自費住院。

“收一個虧一個”,

醫院要提高病床周轉率

針對頻繁轉院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林勇曾在2021年的兩會期間送出了《關于治理“15天被出院”亂象依法保護醫保參與者醫療權益的建議》,希望對這一違規行為加強監督治理。

林勇在廣州地區專門做過調研,發現國家、省和市都不存在類似規定,但這一現象卻成為很多醫院的“潛規則”。他還發現,“到達醫保限額”和“病床周轉率考核需要”是“醫保患者被出院”的兩大理由。

在2022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張曉送出了《關于規範大病患者病床周轉率政策的建議》,其中也提到了部分醫院為了提高病床周轉率而規定患者15天必須出院的問題。對此,有業内人士向“醫學界”指出,這一頻繁出現的醫療現象或指向國内正在推行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和基于大資料的按病種分值(DIP)付費。

以DRG付費為例,它将相關疾病劃分為一個組,設定固定的價格,再由醫保對醫院進行打包付費,目的是推動醫院在保證醫療服務品質的前提下,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同時減輕患者經濟負擔。更通俗的了解是,醫保對相關病組設定價格,超出部分由醫院倒貼錢,省下部分則結餘留用。

一位不願具名的醫生算了筆賬,假設某疾病今年給的醫保額度是每人10000元,如果實際花費11000元,那麼超出的1000元将由醫院承擔。但如果隻花費9000元,可能明年給的疾病額度就變成了9000元,在個體差異的情況下,按這一标準看病醫院可能又要倒貼錢。

以鼻咽癌的放療為例,一名三甲醫院負責DRG管理的人員向“醫學界”介紹,不管什麼惡性良性腫瘤的放療都進放療組,支付标準大概隻有7萬元,但鼻咽癌放療基本都達到9萬,“收一個虧一個。”

在此背景下,一些醫院為了保證不虧損,便将壓力分解到各個科室,設定平均住院天數、病床周轉率、均次費用等具體名額對醫生進行績效考核,而醫生為了達到考核标準,縮短住院時長和将費用轉移到門診是首要的應對方式。

南京某三甲醫院的ICU醫生向“醫學界”稱,由于頻繁轉院,經常有家屬在醫院吵鬧,但他說,限期出院也是無奈之舉,與醫保劃定的支付價格太低有關,“重症來一個虧一個,想要不虧錢的話,呼吸機上96個小時,什麼藥都不用、什麼治療都不做才行,一旦超過96個小時,科室就要虧了。”

以重症肺炎、呼吸衰竭為例,他說醫保劃線隻有一萬多,隻能覆寫一些正常的檢查和治療,“我們之前有個80多歲的慢性心衰患者,做手術不讓打心髒彩超。多發傷進來的,休克後也不能打心髒彩超,一打就罰,膿毒症打多了也罰,理由都是不利于DRG付費,但我們要監測心功能啊,結果就是這個檢查不能做那個治療不能做。”

據這名ICU醫生透露,醫院将DRG考核分派到了具體科室。這意味着,科室主任和各級醫生需要時刻緊繃價格紅線,一位病人住多久、用什麼藥、花多少錢都要有控費意識。為此,他所在的科室曾專門計算過怎樣治才能少花錢,得出的結論是“根本不可能不虧錢”,“醫生們的績效少了很多,現在就喜歡骨科送過來的病人,躺一天就回病房了,既拉低了費用,我們也賺了,雙赢。”

上述業内人士表示,在考核和生存的雙重壓力下,醫生們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不斷縮短患者住院時長,這也成為醫院床位周轉率不斷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據《2021年大陸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21年,大陸醫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為9.2天,與2010年的10.5天比較,醫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減少1.3天。

如何讓醫生回歸醫療本位?

在給全國人大代表張曉的提案回複中,國家醫保局表示,大陸各級醫保部門對參保患者住院天數并無限制性政策,享受醫保待遇也與患者住院天數沒有關系。

國家醫保局稱,将繼續深入推進總額預算下的多元複合支付方式改革,推進DRG付費和DIP付費,不斷完善支付政策,調節醫療費用支出結構,同時細化績效考核名額,重點防範推诿病人、分解費用、降低服務品質等違規行為。

根據2021年印發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寫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

在向更多醫院覆寫這一支付方式的同時,實際問題也撲面而來。除了部分醫院存在的分解住院及費用轉移外,浙江一名三級醫院的主任醫師向“醫學界”表達了平時工作過程中一線醫生遇到的實際困惑。

“比如醫保對腦梗塞設定了同一價格,那麼收治相同疾病的患者,上級醫院會更‘吃虧’,因為到上級醫院就診的一般病情複雜,或者更嚴重和有更多并發症的病人,這些病人需要的診治過程會比下級醫院複雜,是以檢查和治療的環節更多,住院時間也會更長,消耗的醫療資源會更多。”

據他介紹,上級醫院的人力和裝置成本高,比如醫務人員學曆更高,裝置更好,技術更先進。在DRG模式下,有醫生考核達标的難度會顯著增加,是以診治急危重病、慢性重症、年紀大基礎疾病多的患者壓力更大。

在他看來,技術進步以及創新是醫學發展的重要動力,而DRG的核心在于導向合理的醫療費用,“控費”至關重要,短期内可能與新技術應用相悖,“對同一組疾病而言,新技術的使用會引起整體費用的升高,這很可能會導緻臨床規避某些必要但成本昂貴的技術創新。展現在醫生難以提高醫療技術,患者很難獲得更好救治,最終影響醫療技術的布局和發展。”

以難治性癫痫治療為例,他告訴“醫學界”,藥物控制和手術根治是現有的兩種主要方式,但兩者間的治療成本相差數十倍,很難以一個具體的數字來判斷一名難治性癫痫患者究竟該花多少錢,但可以肯定的是,“做一個癫痫手術所帶來的科室負擔會很大,而藥物保守治療患者效果卻不好。”

與“醫學界”對話的多名醫生均提到,合理定價與支付是自己的最大訴求,希望政策能做出優化、調整。一位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向“醫學界”表示,DRG改革出發點是為了保障群衆獲得優質醫藥服務、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通過支付方式改革,促使醫院和醫生行為發生改變,進而轉變公立醫院運作機制。

從DRG設計原理上來看,實施DRG以後,有可能會出現編碼更新、推诿重患,減少服務、提早出院等現象。為杜絕這種現象,專家認為,首先要強化醫院的認識,“支付方式改革還是要以患者為中心,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而不能将節約醫療費用作為主要考慮。”

該專家稱,降低成本并不隻有強制出院等違規方式,也可以通過優化診療路徑、提高編碼品質、加強成本控制、發揮醫院診療優勢等方式來實作,“臨床路徑在縮短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減少住院費用方面效果顯著,有助于提升醫院營運效率,還能促使醫生選擇最優的、成本效益最高的治療方案,惠及患者。”

據這名專家透露,各地相關部門在持續關注DRG改革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且從監管、協商等多個角度,強化政策的導向性。他同時呼籲,醫院在院内考核時要做到精細化和科學化,給醫生更為健康的執業環境,“最終目的是弱化醫生的‘會計師’屬性,回歸醫療本位。”

(為保護當事人隐私,李慧琴為化名)

來源:醫學界

責編:張皓宇

編輯:趙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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