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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國偵探小說Ⅶ:晚清民國騙保案

百年中國偵探小說Ⅶ:晚清民國騙保案

當代騙保題材電影《受益人》(2019)劇照。 (資料圖/圖)

随着近年來泰國殺妻騙保案、山東單縣“腦中風”村騙保案的陸續曝光,騙保的相關話題再次引起人們廣泛關注。在犯罪題材的文學影視作品中,“騙保”是被反複表現的重要内容,從希區柯克的經典電影《電話謀殺案》(1954),到由甯浩監制,大鵬、柳岩主演的電影《受益人》(2019),包括赢得“豆瓣「2020年度讀書榜單」推理·懸疑類top1”的日本作家葉真中顯的社會派推理小說《絕叫》(2020),都圍繞“騙保”展開各自的故事情節想象。

騙保連接配接着明确的犯罪動機,即對于高額保險金的利益觊觎,保險則關系着生命與健康。騙保人或者像現實中的單縣騙保案一樣,僞造自己的病患記錄及相關票據;或者像上述文學影視作品一樣進一步暴露出人性中惡的一面,即利用親情的掩護,通過戕害親人的健康乃至生命來獲得保險賠償。在晚清民國時期,随着作為社會新事物的商業保險傳入中國,騙保等犯罪行為相應産生。對罪案題材天生敏感的偵探小說作家們很快捕捉到其中的罪惡因子和詭詐元素。從這些騙保題材的晚清民國偵探小說中,我們能初窺時人都市生活、财産觀念與犯罪想象等諸端面貌。

一般來,現代保險按照業務保障對象可以分為财産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四個類别,其中财産保險與人身保險與現代個人生活尤為密切相關。特别是随着現代都市的興起,人口居住集中、生活節奏加快,各種風險隐患也相應增大。比如本雅明所說的宛如罪惡叢林般的現代都市中,突如其來的威脅就像是愛倫·坡小說《莫各路兇殺案》中那隻闖入私宅的紅毛大猩猩一樣令人難以預料。相應地,家庭财産保險與人身意外險雖然不能徹底避免悲劇發生,卻可以在經濟上緩解後顧之憂。衆多保險,在清末民初的中國偵探小說中,被講述得最頻繁的,首推火災保險。

火災自古即有,傳統中因為避諱,是以通常将其稱之為“走水”。特别是随着城市人口衆多且居住密集,極易出現火災。北宋時期東京汴梁由于以磚木為基本建築結構,更是經常發生火情。相應地,官府在汴梁城中設立了“望火樓”和“潛火兵”等城市消防機構設施和專門的消防人員。《東京夢華錄》中寫道:“又于高處磚砌望火樓,樓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數間,屯駐軍百餘人,及有救火家事,謂如大小桶、灑子、麻搭、斧鋸、梯子、火叉、大索、鐵錨兒之類。每遇有遺火去處,則有馬軍奔報軍廂主、馬步軍殿前三衙、開封府,各領軍汲水撲火,不勞百姓。”可謂是對中國古代政府消防工作的詳細記載。很多後世研究者通過對張擇端《清明上河圖》的“細讀”發現,畫中汴梁城裡的“望火樓”和“樓下官屋”中都空無一人,他們據此推斷出當時朝廷治理無能——京城消防機構形同虛設是王朝“衰相”。

都市失火一方面需要消防系統的及時搶救,另一方面也需要相關保險機構的快速跟進和妥善賠付。火災保險制度在清末傳入中國,在韓邦慶的小說《海上花列傳》中,就有一段關于東棋盤街失火後,對租界火警與火災保險的描寫。從中能看出當時的消防手段已經相當成熟,不僅有及時的火警報警系統“撞亂鐘”,還采用了将皮管接通自來水噴射滅火的方法,而小說中提到的“藥水龍”指的是摻入滅火劑的消防專用水。正是仰仗“撞亂鐘”和“藥水龍”,小說中那場規模不小的火災才得以很快平定。更有趣的細節在于,面對隔壁東棋盤街的失火和王蓮生的慌亂,陳小雲一直淡定地安慰他,因為“耐有保險來哚,怕啥嗄?(你買了保險,怕什麼?)”可見火災保險成了當時都市中人的一顆定心丸。

讓人略感驚訝的是,都市火災保險制度有時候甚至會反過來影響人們的救火行為。學者吳福輝曾分析過吳趼人譴責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的火災情節。在小說中,失火的業主竟然不被允許從火場搶救财物。當時的上海“工部局章程”對此有明确的說明:“凡入火場之人,除有救火牌外,無論何人均不準擅入。此種救火牌由救火會董給發,共有四種,一、救火會各人皆有此牌,準入救火場之内圈;二、保險行之代表人每行一人以及工部局所允準之人皆有救火牌,一俟火熄準入火場閱視一切……”吳趼人借小說中幾個人物的言談猜測,巡捕不讓大家從火場搬東西,很可能是因為與保險公司之間有着利益關系:

我道:“火燒起來,巡捕不許搬東西,這也未免過甚。”子安道:“他這個例,是一則怕搶火的,二則怕搬的人多,礙着救火。說來雖在理上,然而據我看來,隻怕是保險行也有一大半主意。”我道:“這又為何?”子安道:“要不準你們搬東西,才逼得着你們家家保險啊!”

吳福輝教授分析:“由‘不許搬東西’的上海火場規矩,引出一個新生的現代都市在建立市民行為标準時所具有的兩面性質:一方面是通過維持救火秩序表現城市規則的權威性,一方面暗藏了城市商業無孔不入的機制,以及由此帶來的不公平性,欺騙性。”(《中國現代文學發展史》)

從相關史料檔案中,的确能找到火險公司與上海租界火政處之間密切合作關系與經濟财務往來的證據,甚至能看到火險公司給了上海租界的火政處以很大的資金支援。比如根據工部局的财政報告,1866年4月1日至1867年3月31日,火政處實際總收入為2517.26兩,其中“火險公司及華人認捐數”為2317.26兩。火險公司捐助火政處,除了社會公益之外,其中的商業邏輯很容易想清楚:如果火政處有更充裕的資金和人力物力、更先進的裝置和更高效的搶救工作,那麼火險公司的理賠機率就大大下降了,這也就更能保證火險公司的利益。于是在當時的上海租界形成了火災保險公司與消防部門(火政處)共榮合作的局面。

百年中國偵探小說Ⅶ:晚清民國騙保案

表現晚清消防滅火場景的插畫《奮身救火》(局部)(1910),作者明甫,收錄于《點石齋畫報大全》。 (全國報刊索引資料庫資料圖/圖)

随着現代火災保險制度的确立,出現了很多新型犯罪或疑似犯罪行為,當時的《申報》上時常能見到類似這樣的報道:

昨日午後一點鐘時,美界西華德路同如源南貨店不知緣何火起,幸即施救而熄。……事為捕頭所聞,以此店裝飾未竣,已保火險銀若幹兩,情有可疑,因令包探朱桂生前往查察。(《失火可疑》,《申報》,1904年1月15日)

這則報道暗示很可能存在房主自行縱火騙保的行為。而這種行為也成了同時期文學作品的素材,在孫家振的《續海上繁華夢》中,蕭懷策與鄰居蔡蘭和故意縱火騙取火災保險的賠償金;而在海上說夢人(朱瘦菊)的小說《歇浦潮》中,主人公錢如海監守自盜,大量騙取富國水火人壽保險公司的賠償金。在這些小說中,火災保險成為了當事人有恃無恐的依傍之一,失火不僅不會造成最終的經濟損失,反而會帶來一筆可觀的保險賠償,這已經成為當時人們的某種基本“共識”。

在同一時期的偵探小說中,縱火騙保更是被直接用作整篇小說的核心詭計、根本犯罪動因與手法。陸澹安的偵探小說《夜半鐘聲》(刊于《偵探世界》第五期至第六期,1923年)就是其中的典型,小說采取多重案件互相嵌套的模式,開始讀者以為隻是一樁偷竊案,後來發展為謀殺未遂,最後的真相竟然是一起陳康侯教唆楊德泉,設計構陷馮逸庵的“縱火圖賠”案。兇手假意開辦學校,又積極熱心幫老友渡過經濟難關,其用心都在于想方設法制造出最後一起看似意外的大火,然後騙取火災保險金。

正如小說中偵探李飛所說:“現在縱火圖賠的人心思更巧,往往叫人在貼隔壁開一爿滑頭的店号,并不保險,暗中放火把左鄰右舍一起燒掉。事後調查起來,起火的人家沒有保險,決不疑心他是縱火,而左右被累的人家自然要賠償。”小說中陳康侯做生意虧空得厲害,于是想到通過“縱火圖賠”來獲利。一方面“大中華函授學校并沒有保火險”,另一方面他又把自己貼在隔壁的店鋪“在安平保險公司保着二萬萬兩的火險”,試圖造成未買火災保險的鄰居失火、自己跟着遭殃的假象。

小說中兇手的縱火手段也是“花樣百出”,他開始計劃人為縱火,後來更是設計出了一套可以自動定時燃燒的起火裝置:“把鬧鐘裝在箱子裡,四圍放了火藥,鐘上的鬧針撥在一點鐘上;又把極猛烈的火藥線系在打鐘的錘上,一到限定的時候,借着打鐘的激動,藥性爆發,箱子裡的自然會發出火來。”這很可能是中國本土小說創作中最早出現的“定時炸彈”裝置。

百年中國偵探小說Ⅶ:晚清民國騙保案

民國騙保案題材電影《紅粉骷髅》(1922)劇照。 (資料圖/圖)

人壽保險也是晚清民國偵探小說的重要素材之一。程小青的《輪下血》中,在一起火車軋死人的案件發生後,偵探霍桑敏銳關注到死者生前曾購買過人壽保險。但霍桑對于人壽保險的态度,不同于包朗所認為的“人壽保險本來是一種有益于社會經濟的新企業;尤其是薪給階級的人保了壽險,身後有所補助,不緻于累及寡婦孤兒和社會上的一般人”,而是更多批評人壽保險公司普遍存在“利用種種繁瑣片面的章程條文,專門想尋隙賴債”“别有用意”“‘鴨蛋裡尋骨’的舉動”。而且據霍桑初步判斷,該案不排除死者家屬殺人騙保的可能性,“行兇的也許就是他的妻子,因為上海有一班所謂十姊妹黨的年輕女子,專門用迷湯的手段,蠱惑男子們進他們的圈套,然後給男子們保了壽險,再下毒手,騙取他們的保險費”。

對于這種殺人騙保技倆,孫漱石曾寫過一部長篇小說《十姊妹》(文明書局,1918年),小說中妓女與女學生結義金蘭,以欺騙男性為謀财聚富的手段,其中殺人騙保就是她們的為惡方式之一。此後,還曾出現過一部與之題w材相近的電影《紅粉骷髅》(1922年),一時間影響較大。程小青小說中所說的“上海有一班所謂十姊妹黨的年輕女子”,很可能就是受這部小說及電影的影響。

而在後來的偵探小說史上,講述親人之間(特别是夫妻之間)為了人壽險金而互相戕害的作品更是不勝枚舉。比如本文開篇所舉的葉真中顯的小說《絕叫》中,女主角鈴木陽子就是一個專門“殺夫騙保”的慣犯。又如在美國作家詹姆斯·M.凱恩的偵探小說名著《郵差總按兩遍鈴》及其現實案件原型中,妻子在夥同情人殺死丈夫前,也都唆使其先購買一大筆壽險。甚至埃勒裡·奎因在著名的偵探廣播劇《生還者俱樂部》中還曾設計出一種“唐提式”保險制度:由一群“出資人”共同創立一筆養老基金,活到最後的成員将獲得全部收益,這種在偵探小說史上近乎“完美犯罪”(偵探小說專有名詞,廣義指無法被偵破的犯罪)的動機設定,其實也根植于某種對于财産保險的文學想象。而換個角度來看,在更多的小說作品及現實生活中,保險調查員和偵探這兩種職業之間本身就具備很大的相似性。

現代都市中的火災保險和人壽保險,不僅是現代人消防安全與健康安全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現代人财産觀念和金融意識更新的産物。圍繞現代保險的新興犯罪手段,本質上是個體欲望及罪惡的現代形式。在偵探小說中,原本用于保護安全與降低風險的現代商業保險制度,卻增加了新的風險可能,甚至造成夫妻間互相殘害的倫理慘劇,這揭示了現代發展在締造幸福生活的同時所隐藏的危機。

(作者為複旦大學中文系博士後)

南方周末特約撰稿 戰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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