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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侦探小说Ⅶ:晚清民国骗保案

百年中国侦探小说Ⅶ:晚清民国骗保案

当代骗保题材电影《受益人》(2019)剧照。 (资料图/图)

随着近年来泰国杀妻骗保案、山东单县“脑中风”村骗保案的陆续曝光,骗保的相关话题再次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在犯罪题材的文学影视作品中,“骗保”是被反复表现的重要内容,从希区柯克的经典电影《电话谋杀案》(1954),到由宁浩监制,大鹏、柳岩主演的电影《受益人》(2019),包括赢得“豆瓣「2020年度读书榜单」推理·悬疑类top1”的日本作家叶真中显的社会派推理小说《绝叫》(2020),都围绕“骗保”展开各自的故事情节想象。

骗保连接着明确的犯罪动机,即对于高额保险金的利益觊觎,保险则关系着生命与健康。骗保人或者像现实中的单县骗保案一样,伪造自己的病患记录及相关票据;或者像上述文学影视作品一样进一步暴露出人性中恶的一面,即利用亲情的掩护,通过戕害亲人的健康乃至生命来获得保险赔偿。在晚清民国时期,随着作为社会新事物的商业保险传入中国,骗保等犯罪行为相应产生。对罪案题材天生敏感的侦探小说作家们很快捕捉到其中的罪恶因子和诡诈元素。从这些骗保题材的晚清民国侦探小说中,我们能初窥时人都市生活、财产观念与犯罪想象等诸端面貌。

一般来,现代保险按照业务保障对象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四个类别,其中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与现代个人生活尤为密切相关。特别是随着现代都市的兴起,人口居住集中、生活节奏加快,各种风险隐患也相应增大。比如本雅明所说的宛如罪恶丛林般的现代都市中,突如其来的威胁就像是爱伦·坡小说《莫各路凶杀案》中那只闯入私宅的红毛大猩猩一样令人难以预料。相应地,家庭财产保险与人身意外险虽然不能彻底避免悲剧发生,却可以在经济上缓解后顾之忧。众多保险,在清末民初的中国侦探小说中,被讲述得最频繁的,首推火灾保险。

火灾自古即有,传统中因为避讳,所以通常将其称之为“走水”。特别是随着城市人口众多且居住密集,极易出现火灾。北宋时期东京汴梁由于以砖木为基本建筑结构,更是经常发生火情。相应地,官府在汴梁城中设立了“望火楼”和“潜火兵”等城市消防机构设施和专门的消防人员。《东京梦华录》中写道:“又于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谓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锚儿之类。每遇有遗火去处,则有马军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汲水扑火,不劳百姓。”可谓是对中国古代政府消防工作的详细记载。很多后世研究者通过对张择端《清明上河图》的“细读”发现,画中汴梁城里的“望火楼”和“楼下官屋”中都空无一人,他们据此推断出当时朝廷治理无能——京城消防机构形同虚设是王朝“衰相”。

都市失火一方面需要消防系统的及时抢救,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保险机构的快速跟进和妥善赔付。火灾保险制度在清末传入中国,在韩邦庆的小说《海上花列传》中,就有一段关于东棋盘街失火后,对租界火警与火灾保险的描写。从中能看出当时的消防手段已经相当成熟,不仅有及时的火警报警系统“撞乱钟”,还采用了将皮管接通自来水喷射灭火的方法,而小说中提到的“药水龙”指的是掺入灭火剂的消防专用水。正是仰仗“撞乱钟”和“药水龙”,小说中那场规模不小的火灾才得以很快平定。更有趣的细节在于,面对隔壁东棋盘街的失火和王莲生的慌乱,陈小云一直淡定地安慰他,因为“耐有保险来哚,怕啥嗄?(你买了保险,怕什么?)”可见火灾保险成了当时都市中人的一颗定心丸。

让人略感惊讶的是,都市火灾保险制度有时候甚至会反过来影响人们的救火行为。学者吴福辉曾分析过吴趼人谴责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的火灾情节。在小说中,失火的业主竟然不被允许从火场抢救财物。当时的上海“工部局章程”对此有明确的说明:“凡入火场之人,除有救火牌外,无论何人均不准擅入。此种救火牌由救火会董给发,共有四种,一、救火会各人皆有此牌,准入救火场之内圈;二、保险行之代表人每行一人以及工部局所允准之人皆有救火牌,一俟火熄准入火场阅视一切……”吴趼人借小说中几个人物的言谈猜测,巡捕不让大家从火场搬东西,很可能是因为与保险公司之间有着利益关系:

我道:“火烧起来,巡捕不许搬东西,这也未免过甚。”子安道:“他这个例,是一则怕抢火的,二则怕搬的人多,碍着救火。说来虽在理上,然而据我看来,只怕是保险行也有一大半主意。”我道:“这又为何?”子安道:“要不准你们搬东西,才逼得着你们家家保险啊!”

吴福辉教授分析:“由‘不许搬东西’的上海火场规矩,引出一个新生的现代都市在建立市民行为标准时所具有的两面性质:一方面是通过维持救火秩序表现城市规则的权威性,一方面暗藏了城市商业无孔不入的机制,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公平性,欺骗性。”(《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史》)

从相关史料档案中,的确能找到火险公司与上海租界火政处之间密切合作关系与经济财务往来的证据,甚至能看到火险公司给了上海租界的火政处以很大的资金支持。比如根据工部局的财政报告,1866年4月1日至1867年3月31日,火政处实际总收入为2517.26两,其中“火险公司及华人认捐数”为2317.26两。火险公司捐助火政处,除了社会公益之外,其中的商业逻辑很容易想清楚:如果火政处有更充裕的资金和人力物力、更先进的设备和更高效的抢救工作,那么火险公司的理赔概率就大大下降了,这也就更能保证火险公司的利益。于是在当时的上海租界形成了火灾保险公司与消防部门(火政处)共荣合作的局面。

百年中国侦探小说Ⅶ:晚清民国骗保案

表现晚清消防灭火场景的插画《奋身救火》(局部)(1910),作者明甫,收录于《点石斋画报大全》。 (全国报刊索引数据库资料图/图)

随着现代火灾保险制度的确立,出现了很多新型犯罪或疑似犯罪行为,当时的《申报》上时常能见到类似这样的报道:

昨日午后一点钟时,美界西华德路同如源南货店不知缘何火起,幸即施救而熄。……事为捕头所闻,以此店装饰未竣,已保火险银若干两,情有可疑,因令包探朱桂生前往查察。(《失火可疑》,《申报》,1904年1月15日)

这则报道暗示很可能存在房主自行纵火骗保的行为。而这种行为也成了同时期文学作品的素材,在孙家振的《续海上繁华梦》中,萧怀策与邻居蔡兰和故意纵火骗取火灾保险的赔偿金;而在海上说梦人(朱瘦菊)的小说《歇浦潮》中,主人公钱如海监守自盗,大量骗取富国水火人寿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在这些小说中,火灾保险成为了当事人有恃无恐的依傍之一,失火不仅不会造成最终的经济损失,反而会带来一笔可观的保险赔偿,这已经成为当时人们的某种基本“共识”。

在同一时期的侦探小说中,纵火骗保更是被直接用作整篇小说的核心诡计、根本犯罪动因与手法。陆澹安的侦探小说《夜半钟声》(刊于《侦探世界》第五期至第六期,1923年)就是其中的典型,小说采取多重案件相互嵌套的模式,开始读者以为只是一桩偷窃案,后来发展为谋杀未遂,最后的真相竟然是一起陈康侯教唆杨德泉,设计构陷冯逸庵的“纵火图赔”案。凶手假意开办学校,又积极热心帮老友渡过经济难关,其用心都在于想方设法制造出最后一起看似意外的大火,然后骗取火灾保险金。

正如小说中侦探李飞所说:“现在纵火图赔的人心思更巧,往往叫人在贴隔壁开一爿滑头的店号,并不保险,暗中放火把左邻右舍一起烧掉。事后调查起来,起火的人家没有保险,决不疑心他是纵火,而左右被累的人家自然要赔偿。”小说中陈康侯做生意亏空得厉害,于是想到通过“纵火图赔”来获利。一方面“大中华函授学校并没有保火险”,另一方面他又把自己贴在隔壁的店铺“在安平保险公司保着二万万两的火险”,试图造成未买火灾保险的邻居失火、自己跟着遭殃的假象。

小说中凶手的纵火手段也是“花样百出”,他开始计划人为纵火,后来更是设计出了一套可以自动定时燃烧的起火装置:“把闹钟装在箱子里,四围放了火药,钟上的闹针拨在一点钟上;又把极猛烈的火药线系在打钟的锤上,一到限定的时候,借着打钟的激动,药性爆发,箱子里的自然会发出火来。”这很可能是中国本土小说创作中最早出现的“定时炸弹”装置。

百年中国侦探小说Ⅶ:晚清民国骗保案

民国骗保案题材电影《红粉骷髅》(1922)剧照。 (资料图/图)

人寿保险也是晚清民国侦探小说的重要素材之一。程小青的《轮下血》中,在一起火车轧死人的案件发生后,侦探霍桑敏锐关注到死者生前曾购买过人寿保险。但霍桑对于人寿保险的态度,不同于包朗所认为的“人寿保险本来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经济的新企业;尤其是薪给阶级的人保了寿险,身后有所补助,不致于累及寡妇孤儿和社会上的一般人”,而是更多批评人寿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利用种种繁琐片面的章程条文,专门想寻隙赖债”“别有用意”“‘鸭蛋里寻骨’的举动”。而且据霍桑初步判断,该案不排除死者家属杀人骗保的可能性,“行凶的也许就是他的妻子,因为上海有一班所谓十姊妹党的年轻女子,专门用迷汤的手段,蛊惑男子们进他们的圈套,然后给男子们保了寿险,再下毒手,骗取他们的保险费”。

对于这种杀人骗保技俩,孙漱石曾写过一部长篇小说《十姊妹》(文明书局,1918年),小说中妓女与女学生结义金兰,以欺骗男性为谋财聚富的手段,其中杀人骗保就是她们的为恶方式之一。此后,还曾出现过一部与之题w材相近的电影《红粉骷髅》(1922年),一时间影响较大。程小青小说中所说的“上海有一班所谓十姊妹党的年轻女子”,很可能就是受这部小说及电影的影响。

而在后来的侦探小说史上,讲述亲人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为了人寿险金而互相戕害的作品更是不胜枚举。比如本文开篇所举的叶真中显的小说《绝叫》中,女主角铃木阳子就是一个专门“杀夫骗保”的惯犯。又如在美国作家詹姆斯·M.凯恩的侦探小说名著《邮差总按两遍铃》及其现实案件原型中,妻子在伙同情人杀死丈夫前,也都唆使其先购买一大笔寿险。甚至埃勒里·奎因在著名的侦探广播剧《生还者俱乐部》中还曾设计出一种“唐提式”保险制度:由一群“出资人”共同创立一笔养老基金,活到最后的成员将获得全部收益,这种在侦探小说史上近乎“完美犯罪”(侦探小说专有名词,广义指无法被侦破的犯罪)的动机设定,其实也根植于某种对于财产保险的文学想象。而换个角度来看,在更多的小说作品及现实生活中,保险调查员和侦探这两种职业之间本身就具备很大的相似性。

现代都市中的火灾保险和人寿保险,不仅是现代人消防安全与健康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现代人财产观念和金融意识更新的产物。围绕现代保险的新兴犯罪手段,本质上是个体欲望及罪恶的现代形式。在侦探小说中,原本用于保护安全与降低风险的现代商业保险制度,却增加了新的风险可能,甚至造成夫妻间相互残害的伦理惨剧,这揭示了现代发展在缔造幸福生活的同时所隐藏的危机。

(作者为复旦大学中文系博士后)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战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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