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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住院冒用他人名字住院緻認定工傷受阻,他狀告醫院欲改回病曆

剛入職不久

小伍就在作業時受傷

考慮到公司還未辦醫保

他便借用同僚的名

辦理了相關住院手續

然而,令其尴尬的是

他申請工傷時,被醫院阻止

法眼|住院冒用他人名字住院緻認定工傷受阻,他狀告醫院欲改回病曆

因為診療記錄沒他的名字

近日

浏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受工傷後為騙保他填寫他人姓名

2019年5月,小伍在浏陽市一建材工廠作業時被電鋸割傷了左手指,同僚老周陪同其到醫院進行治療。由于小伍剛入職該公司,尚未辦理保險手續,但老周擁有醫保。于是,小伍在醫院以老周的名義接受治療,并提供了其身份證件。

事後

小伍因申請工傷認定受阻

便與醫院協商更正病曆本名字

遭到醫院拒絕

小伍

病曆名字錯誤,系醫院未核對患者資訊造成。

是以向浏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醫院對病曆本名字進行更改

小伍在住院後,一直使用的是老周名字來進行醫療救治,所有的簽字、醫生問話、護士核對均是以老周的名字來陳述,住院期間從未告知病曆書寫錯誤。在醫院提供的入院知情同意書、手術同意書等書面簽字檔案中,患者簽名處均簽寫的老周名字。

醫院

法院:醫院無稽核患者真實身份義務

浏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伍住院期間未曾表明自己真實身份及要求更正病曆本名字,出院後發現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和報帳商業保險時,才要求醫院更正,可知小伍非善意,并意圖使用他人身份騙取醫療保險金。

在緊急救治的情況下,醫院并無稽核患者真實身份的法定義務,如賦予該項法定義務給醫院,遇到緊急情況,可能妨礙及時治療。小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對其作出的民事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後果,且醫院在履行醫療服務合同中無過錯;從引導社會誠信出發,法院最終判決對小伍要求更正名字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法官:意圖騙保的行為,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就醫時

患者除應如實向醫生陳述病情之外

還應告知自身的真實身份

否則将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

1

冒用他人身份資訊就診,将導緻門(急)診病曆手冊、診斷證明、醫學檢查報告單和交費單據上記錄的患者身份資訊等記錄與實際就診人員脫節。若發生醫療事故,将無法直接認定醫療機構對實際就診人員進行過治療行為,冒用他人資訊就診的患者将無法直接證明上述醫療行為是否與患者的損失有因果關系。

2

冒用他人身份資訊意圖騙保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意使用投保人身保險人的身份資訊就診,意圖騙取保險金的,相關行為人可能被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3

另外,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曆資料是依據當時患者的病理生理情況作出客觀反映的一種記錄,病曆的書寫和修改有着嚴格的法律規定,已經制作的病曆是無法輕易修改的。

全媒體記者 楊昱 通訊員 陳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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