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不久
小伍就在作业时受伤
考虑到公司还未办医保
他便借用同事的名
办理了相关住院手续
然而,令其尴尬的是
他申请工伤时,被医院阻止

因为诊疗记录没他的名字
近日
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受工伤后为骗保他填写他人姓名
2019年5月,小伍在浏阳市一建材工厂作业时被电锯割伤了左手指,同事老周陪同其到医院进行治疗。由于小伍刚入职该公司,尚未办理保险手续,但老周拥有医保。于是,小伍在医院以老周的名义接受治疗,并提供了其身份证件。
事后
小伍因申请工伤认定受阻
便与医院协商更正病历本名字
遭到医院拒绝
小伍
病历名字错误,系医院未核对患者信息造成。
因此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医院对病历本名字进行更改
小伍在住院后,一直使用的是老周名字来进行医疗救治,所有的签字、医生问话、护士核对均是以老周的名字来陈述,住院期间从未告知病历书写错误。在医院提供的入院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书面签字文件中,患者签名处均签写的老周名字。
医院
法院:医院无审核患者真实身份义务
浏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伍住院期间未曾表明自己真实身份及要求更正病历本名字,出院后发现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和报销商业保险时,才要求医院更正,可知小伍非善意,并意图使用他人身份骗取医疗保险金。
在紧急救治的情况下,医院并无审核患者真实身份的法定义务,如赋予该项法定义务给医院,遇到紧急情况,可能妨碍及时治疗。小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其作出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且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中无过错;从引导社会诚信出发,法院最终判决对小伍要求更正名字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意图骗保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医时
患者除应如实向医生陈述病情之外
还应告知自身的真实身份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1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就诊,将导致门(急)诊病历手册、诊断证明、医学检查报告单和交费单据上记录的患者身份信息等记录与实际就诊人员脱节。若发生医疗事故,将无法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对实际就诊人员进行过治疗行为,冒用他人信息就诊的患者将无法直接证明上述医疗行为是否与患者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2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意图骗保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意使用投保人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就诊,意图骗取保险金的,相关行为人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
另外,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是依据当时患者的病理生理情况作出客观反映的一种记录,病历的书写和修改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已经制作的病历是无法轻易修改的。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陈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