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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雅安曝出27批問題食品,涉及防腐劑、抗菌藥殘留等

安全警示!雅安曝出27批問題食品,涉及防腐劑、抗菌藥殘留等

關注食品安全,遠離健康危害

近日,雅安市食品安全監督廳開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監管抽樣,包括糕點、肉制品、食品飲料産品、蔬菜産品、飲料、豆制品、酒類、冷凍飲料、蜂産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冷凍食品、水果制品、食用農産品等20大類食品333批次的樣品。結果表明,306個批次合格,27個批次不合格。不符合标準的食品資訊和抽樣如下:

1.雅安市金山城酒店經營銷售純谷物酒(散裝50%vol)、甜味劑(以環己酰胺形式,實測值:0.0159g/kg,食品安全國家标準"不宜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2、廬山縣老爐酒店生産銷售的玉米酒,甜素(以環己酰胺計,實測值:0.00250g/kg,食品安全相關國家标準"不得使用")不符合相關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3.寶興海子塘酒廠生産,雅安市雨城五皮冷鍋魚店經營和銷售玉米生漿酒、甜素(以環己氨基磺咪嗪計,實測值:0.0113g/kg,食品安全國家标準"檢測不到")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甜味劑的化學名稱是環己氨基鈉,它是食品生産中常見的添加劑。甜味劑是常用的甜味劑,屬于無營養的合成甜味劑,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甜,無味,甜,無營養甜味劑。加熱時味道略帶苦味。分解溫度約為280°C,沒有焦糖化反應。在酸性環境中輕微分解,堿性時穩定。其濃度大于0.4%,具有苦味,溶于亞硝酸鹽,硫酸鹽含量高,産生油狀或橡膠狀氣味。不吸濕,不支援黴菌或其他細菌生長。根據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标準》(GB2760-2014),"甜味劑"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劑,可用作甜味劑,其使用範圍為:冷凍飲料(冰除外)、水果罐頭、腐奶、餅幹,複合調味料、飲料(包裝飲用水除外)、酒制劑和果凍的最大使用量為0.65g/kg,而果醬的最大使用量, 花蜜、腌菜和熟豆為1.0g/kg 去殼煮熟的堅果和種子的最大使用量為1.2g/kg,面包和糕點的最大使用量為1.6g/kg,去殼煮熟的堅果和種子的最大使用量為6.0g/kg,冷果、言語和果餅的最大使用量為8.0g/kg。此外,糖尿病患者和肥胖的人可以使用它代替糖。糧農組織/世衛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規定,每天允許攝入的甜味素(ADI)為11毫克/克培。也就是說,對于體重60公斤的成年人來說,即使每天吃血清素,隻要他每天攝入的不超過660毫克,也不會對他或她的身體健康造成傷害。由于甜食的甜味,通常很難通過正常飲食實作有害的攝入。從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角度來看,甜味劑是一個充分的風險評估結果,正常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作為我國合法的添加劑,甜味劑隻能用于葡萄酒的制備,葡萄酒的制備,又稱葡萄酒的制備,是一種混合葡萄酒。如果在酒中使用甜味劑,則添加量超出範圍并且是違規行為。與制酒不同,白酒是按照傳統工藝生産的,要求不允許添加發酵産生的非白葡萄酒,如香精、香料等,包括甜味劑都不允許添加。根據我國目前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标準白酒不允許添加甜味劑。

4.雅安市雨城誠眼鏡幹店經營銷售泡泡胡椒(散裝)、苯甲酸及其鈉鹽(在苯甲酸中,實測值:1.12g/kg,食品安全國家标準≤1.0g/k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5.寶興縣靈冠潤鑫雜貨店經營銷售泡泡美椒(散裝)、苯甲酸及其鈉鹽(在苯甲酸中,實測值:2.47g/kg,食品安全國家标準≤1.0g/k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6.寶興縣靈觀嶼貿易雜貨店經營銷售起泡胡椒(散裝)、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實測值:1.32g/kg,食品安全國家标準≤1.0g/k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苯甲酸及其鈉鹽(在苯甲酸中),苯甲酸及其鈉鹽在食品工業中常用作防腐劑,對黴菌,酵母菌和細菌具有良好的抑制作用。長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鈉鹽超過食品标準,可能引起肝髒蓄積中毒,危害肝髒健康。酸豆中苯甲酸及其鈉鹽(在苯甲酸中)檢測值超過标準的原因可能是生産企業為了延長産品的保存期限,或者為了彌補産品生産過程中衛生條件差, 或者可能是在使用過程中測量不準确。

7.寶興縣靈觀富銀鹵素肉店經營銷售鹵素鴨、亞硝酸鹽(亞硝酸鈉,測定值:17mg/kg,食品安全國家标準"不宜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亞硝酸鹽主要包括亞硝酸鈉和亞硝酸鉀,作為顔色保護劑和防腐劑,可以使肉制品呈現鮮紅色,還可以抑制肉毒杆菌毒素的生長和繁殖。亞硝酸鹽進入血液中可被氧化成高鐵血紅蛋白,并且在酸性條件下(如胃液)容易與胺類反應生成硝基化合物。過量攝入亞硝酸鹽(一般是誤吸)可引起急性中毒,臨床表現為口唇、指甲毛、皮膚等缺氧症狀,伴有頭暈、惡心等症狀。

8.雅安市王街農副産品專賣店經營銷售的幹芽(散裝)、二氧化硫殘渣(實測值:0.79g/kg,食品安全國家标準≤0.2g/k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二氧化硫殘渣,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殘渣通常是指二氧化硫、硫酸硫和焦化硫酸鈉、硫酸鉀、硫酸鈉、硫酸鈉、硫酸鈉、次硫酸鈉等無機硫酸鹽殘留物。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 2760-2014)規定,幹蔬菜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應≤0.2g/kg。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例如哮喘患者等)如果吃的食物超過二氧化硫水準,可能會出現過敏症狀,如喘息、頭痛或惡心。如果長期大量攝入二氧化硫殘留的食物,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其毒性展現在胃腸道反應中,如惡心、嘔吐等。此外,它還會影響鈣的吸收,使機體鈣流失。

9.石棉縣給排水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大渡河飲用純淨水(11.3L)、銅綠假單胞菌(實測值:2、0、0、0 CFU/250mL,食品安全國家标準:n-5、c-0、m-0CFU/250mL)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10.四川省人民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産銷售飲用天然礦泉水(18.9L)、銅綠假單胞菌(實測值:0,318,396,0,46CFU/250mL,食品安全國家标準:n、c、0、m、0CFU/250mL)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病态病原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體皮膚、呼吸道和腸道,易在潮濕環境中生存,消毒劑、紫外線等抗性強,對具有健康風險的人具有較弱的抵抗力。本次監督抽樣發現,3批飲料樣品銅綠假單細胞細菌超标。包裝飲用水中的銅綠色假單胞菌可能是生産過程中衛生控制不良的結果,例如員工未消毒的手直接接觸包裝飲用水或容器内壁,或包裝材料清潔和消毒缺陷。

11.雅安吉精選超市有限公司經營銷售精品香蕉(散裝)、拟除蟲菊酯(實測值:0.16mg/kg,食品安全國家标準≤0.05mg/k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拟除蟲菊酯是一種煙酸類殺蟲劑,具有觸感、胃毒和内吸、蚜蟲等良好的抗毒效果。少量殘留物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拟除蟲菊酯殘留物超标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産生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最大限值》(GB 2763-2019)規定,茄子蔬菜(蕃茄、茄子除外)中拟除蟲菊酯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 mg/kg。辣椒中拟除蟲菊酯殘留量超過标準的原因可能是為了快速控制害蟲,增加用藥量或不遵守采摘間隔規定,導緻市場上産品殘留過多。

12.雅安市美嘉樂生活超市銷售的雞蛋(鮮雞蛋)、磺胺類(總量)(測量值:3793.66μg/kg,食品安全國家标準"檢測不到")不符合相關國家食品安全标準的要求;

磺胺類(合計),磺胺類藥物具有抗菌譜廣、性能穩定、使用友善的一類合成抗菌藥物,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具有很強的抑制作用,廣泛用于預防雞球蟲病。長期攝入含有磺胺類藥物的動物性食物可能導緻健康危害,如泌尿系統和肝損傷。

13.雅安市玉城鮮活超市經營銷售芹菜、毒死氡(測量值:0.87mg/kg,食品安全國家标準≤0.05mg/k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有毒拟除蟲菊酯是一種有機磷酸鹽殺蟲劑,對甲狀腺磷酸鹽、胃中毒和熏蒸有良好的效果。少量殘留物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有毒蜱殘留物超标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産生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上限》(GB 2763-2019)規定,芹菜中毒氡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芹菜中毒殘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防治害蟲而非法使用。

14.雅安市雨城興之白酒店經營銷售高粱酒(55%vol)、酒精度(測量值:52.5%vol,食品安全國家标準:54.0~56.0%vol)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15.天泉縣敏感酒業部門經營銷售玉米酒(53%vol)、酒精度(測得值:55.6%vol,食品安全國家标準:52.0~54.0%vol)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16.雅安市雨城湘北小爐酒生産銷售的高粱酒(58%vol)、酒精度(實測值:54.4%vol,食品安全國家标準:57.0~59.0%vol)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酒精含量:即酒中乙醇的濃度(體積百分比),是指100毫升葡萄酒在20°C下含有乙醇的毫升數,酒精度是白酒産品的重要品質名額,不合規會影響葡萄酒的品質。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産企業生産過程的控制不當,檢驗能力不足導緻酒精度偏差,也可能是包裝不良,乙醇揮發的儲存和運輸不當,導緻酒精含量降低,也可能是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用低級葡萄酒冒充高酒

17.寶興縣豆花酒店經營和使用的餐具——碗、大腸菌群(測得"檢測",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可能檢測不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18.廬山縣味園餐廳經營中使用的餐具筷子、大腸杆菌組(測得"檢測"、食品安全國家标準"未必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19.漢源縣富林鎮江漢大道4段52号漢源縣财富商務中心北碚燒烤店經營餐具-杯子、大腸杆菌組(測得"檢測",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可能未檢出")不符合相關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20.漢源縣漢源茶葉餐廳經營的餐具——筷子、大腸菌群(測得"檢測",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可能檢測不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21.襄陽縣肥腸店經營使用的餐具-碗、大腸杆菌組(測定"檢出",食品安全國家标準"未必檢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22.雅安市名山名羊湯火鍋店經營餐具-碗、大腸杆菌組(測得"結賬",食品安全國家标準"未必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23.縣内劉師兄家常菜操作中使用的餐具筷子、大腸杆菌組(測得"檢測"、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可能未檢出")不符合相關國家食品安全标準;

24.四川上源浩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使用的餐具——筷子、大腸菌(測得"檢測",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可能檢測不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25.天泉縣民營飯店經營使用的餐具-盤子、大腸杆菌組(測得"檢測",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可能未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26.漢源縣紅牛肉食堂操作餐具——碗、大腸菌群(測得"檢測",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可能未檢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27.嘉美面館、大腸杆菌組使用的餐具(測得"檢測",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可能未檢測")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大腸杆菌是國内外食品污染常用的訓示菌之一。膳食(飲料)已檢測到大腸杆菌,表明更容易受到緻病細菌(例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緻病性大腸杆菌)的污染。《餐(飲料)食品安全消毒國家标準》(GB 14934-2016)規定,食品(飲料)中不得檢測到大腸杆菌組。在餐(飲)裝置中檢測大腸杆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沒有徹底清潔,消毒和滅菌,或者操作者或周圍環境不幹淨,導緻餐飲裝置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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