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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售賣添加違禁防腐劑年糕獲刑,并按銷售10倍公益賠償

男子售賣添加違禁防腐劑年糕獲刑,并按銷售10倍公益賠償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号 圖

為了延緩年糕變質,浙江湖州男子魏某在生産的年糕中加入明令禁止的食品防腐劑。

12月1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湖州市南太湖法院獲悉,魏某因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處罰金7萬元,并禁止魏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内從事食品生産、銷售及相關活動。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魏某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故判令其支付其生産、銷售的不符合安全标準的年糕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共計34萬元,并在湖州市級以上媒體公開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2015年,魏某經營一食品加工服務部,每天可以生産1100斤左右年糕,固定銷往菜場、生面店等。因有滞銷及散裝年糕不易存放,魏某就添加了一種被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劑。2017年11月至2020年9月,魏某某為此3次受到因生産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被市監部門處罰,累計罰沒款金額高達8.5萬餘元。

然而受到處罰的魏某并沒有收手,打聽到有一種防腐劑雖然長期過量攝入會危害人體健康但不易被檢測到,他铤而走險在年糕中加入。但事實并非如此,2021年3月市場監管部門還是從魏某店中生産的年糕片中查處了該違禁成分,魏某是以被移送公安機關。經查,魏某多次指使員工(另案處理)在制作的年糕中添加違禁防腐劑并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币3.4萬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币5500餘元。

随後,吳興區檢察院對魏某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提起公訴。因為魏某的行為還危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方除了刑事訴訟外還提起了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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