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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葉較真丨大業主“坐大”占小業主的便宜?名仕苑業委會求告卻跨不過法律門檻

作者:周到用戶端

現任業委會主任洪先生告訴記者,該小區執行的是酬金制物業服務合同,啟勝物業須結合小區管理的實際情況,每年編制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尤其是對被告代收、代保管與代支付的物業費的使用,要報年度物業費使用的預算和決算,并需交由業委會審查和準許,但是啟勝物業一直未向業委會上報,并且未經業委會的稽核準許就擅自使用小區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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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賬目不清是業委會最上頭的問題。洪主任表示,長期以來啟勝物業不向大業主收取其該支付的全部物業費;啟勝物業在未通過向業委會報預算與審批确認,就擅自使用小業主繳納的物業費支付各類服務費用。更為嚴重的是,對使用超過每月9元/平方米物業費時,啟勝物業不向業委會申報準許,也不向全體業主公告。

業委會認為,啟勝物業的行為,導緻該小區除大業主以外的其他業主要共同承擔虧損約39萬元。洪主任向記者解釋說,由于他們跟啟勝物業簽的是酬金制物業費合同,是以小區全體業主的物業費結付,均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沒用完的歸全體業主,如果不夠用,則全體業主要在每月9元/平方米的基礎上追加支付。其中大業主的物業費在服務合同中的約定是“按每年年度實際費用收費”,同樣适用酬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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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主任說,大業主持有的物業均是對外經營的酒店式較高價的電梯大廈、會是以及沿街商鋪,按房地産服務業收費市場的正常,其支付的物業費應高于一般住宅的物業服務費,但名仕苑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規則不是這樣。

該規則對小業主是不公平的。小業主每月9元/平方米的物業費是預付的,而大業主是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屬于後付。”

洪主任認為,啟勝物業應對大業主全額收繳物業費,但啟勝物業沒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義務。

洪主任:

從實際賬面上看,2021年小業主按約定交了2797015元物業費,結算後虧損38萬人民币,依合同約定還要分攤補繳。大業主撥付到啟勝物業的費用約1559218元人民币,分攤到每個平方米每月不到4.8元,約是小業主物業費的50%,也遠低于業主大會決議的每月9元/每平方米的物業費預繳水準。”

業委會要求與啟勝物業共同監管小區物業費獨立賬戶,物業公司也未予以配合。

老葉較真丨大業主“坐大”占小業主的便宜?名仕苑業委會求告卻跨不過法律門檻

洪主任說,啟勝物業是受業委會委托的唯一可以将其承接的物業項目對外進行分包的機關,但啟勝物業在對外分包服務項目時卻與大業主一起作為對外分包的主體,還讓大業主将其自持的對外經營部分的服務項目與成本,同小區公共區域的物業服務内容和成本摻混在一起對外分包,這是嚴重違約與侵害其他業主權益的行為。

為了盤清小區的“家底”,2023年2月,業委會依照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相關條款,聘請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小區2020-2022年度的物業管理服務項目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意見均為服務費收支報表“未能完整、公允地反映貴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支情況,是以我們無法對《上海市名仕苑物業管理服務項目202X年度服務費收支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老葉較真丨大業主“坐大”占小業主的便宜?名仕苑業委會求告卻跨不過法律門檻

法庭調查轉述審計中存在的問題:2021年度的服務費收支報表反映的是小業主按建築面積每月9元/平方米計提收入279萬餘元,以及物業費超支39萬餘元;大業主方面按啟勝物業财務賬套賬面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計提收入約160萬元,物業費結餘0元,整個小區物業費超支約26萬元。大業主的物業管理費未在啟勝物業賬套中以物業管理費收入記載,以撥入營運費的科目記載并納入到物業收入,相關物業服務費在啟勝物業賬套沒有計提、支付酬金。大業主的物業管理支出費用,除後附報表反映支出項目的分攤以外,其他物業管理費用支出沒有在啟勝物業報表、賬務中分攤反映。

在審理中,啟勝物業不認可業委會提供的審計結果。啟勝物業表示,合同約定,大業主按每年年度實際費用收費,即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予以支付。2021年度,大業主實際支付的物業管理費用約為414萬元,而非業委會所稱的160萬元。産生這個差異的原因在于:部分員工費用、維修維保費用、清潔費、能耗費、電視費、綠化養護費、保安費、行政開支費、公衆責任險費等,是由大業主直接支付給供應商,此部分費用合計約為254萬元,還有一部分費用是大業主直接支付給物業公司,此部分費用合計約為160萬元,兩者相加才是大業主 2021年度為物業管理支出的實際費用;且支付的費用遠超按照9元單價應付的費用。因為業委會送出的專項審計報告僅針對啟勝物業賬戶進行,故隻展現出160萬元收入,未展現出大業主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的254萬元。啟勝物業表示,他們已經與大業主協商溝通,自2023年1月1日起,大業主也按照9元的單價将物業費支付至物業公司的賬戶。

老葉較真丨大業主“坐大”占小業主的便宜?名仕苑業委會求告卻跨不過法律門檻

記者了解到,啟勝物業是大業主的關聯企業。2016年,啟勝物業跟名仕苑業委會簽訂《名仕苑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費按酬金制收費。2021年10月合同期滿後,未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啟勝物業繼續為名仕苑小區提供物業服務至今。期間,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多次商議續聘事宜,但雙方因為諸多問題協商無果,續聘問題遲遲無法解決。

對于名仕苑業委會、大業主與啟勝物業之間的糾紛,法院未下判詞,卻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78條等法規,駁回了該業委會的起訴。

法院表示:名仕苑小區業主大會是代表和維護好名仕苑小區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合法權益的自治組織,名仕苑小區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應依法履行相應職責。然而,根據名仕苑小區業主大會通過《名仕苑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名仕苑小區管理規約》及相關法律規定,本案原告起訴所涉訴訟請求涉及小區管理的重大事項,屬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且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原告起訴未經過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無法表達小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和共同意願。

老葉較真丨大業主“坐大”占小業主的便宜?名仕苑業委會求告卻跨不過法律門檻

名仕苑業委會洪主任告訴《老葉較真》記者,按照該小區的實際情況,在起訴啟勝物業這件事上,根本沒辦法達到《民法典》278條規定的“專有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這一條。

大業主占專有部分面積的54.9%了,物業公司是他的關聯企業,我們小業主怎麼能湊齊專有面積的三分之二?對我們來說,法條卡在這裡,無解。”

洪主任表示,業委會依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約與小區管理規約的約定,已給予了業委會一攬子授權為由,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繼續審理此案。

4月9日中午,《老葉較真》記者到啟勝物業了解核實業委會所說情況。相關從業人員表示需要跟大業主溝通才能答複。後來,該從業人員回複記者,他們的看法以法院的《民事裁定書》為準。

記者從名仕苑小區業委會了解到,業委會多次向徐彙區徐家彙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所反映小區的情況。4月10日,該房管所告訴記者,名仕苑業委會正在“上訴”,他們不便接受采訪。

當日,該房管所向啟勝物業發出《談話通知》:

“根據居民反映,名仕苑小區(20年、21年、22年)的審計報告中存在物業費收支使用報表不明确、物業費支出未經審批、小區管理服務費支出成本的分攤不合理,帝景閣與會所未在啟勝物業賬套中以物業管理費收入記載,相關物業費在啟勝物業賬套沒有計提、支付酬金等情況。現對貴公司相關負責人和項目經理進行約談核實。”

通知的最後一句:“若你(機關)既不按時前來也不與本所聯系,你(機關)有可能由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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