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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最大限度保護道路上的弱勢群體,到底有沒有道理?

作者:商業新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第(二)項: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适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如果是行人違反交通通行規定行走被機動車輛撞了,行人自己要承擔百分之九十的責任,機動車輛最多隻承擔百分之十。

以上是相關的司法條文,也就是俗稱的“第七十六條”,開車的沒有不知道的,因為每天都有遭遇所述風險的可能,是以你不可能無視它。很多人都覺得這一法條是無理的,邏輯大體是這樣:如果人人都守規矩,交通事故就不會發生,而現實中往往機動車更遵守交通規則,非機動車和行人更随意,如果允許這一法條存在,會助長非機動車和行人更加漠視交通規則造成更多的事故。最終結果是機動車無限退讓,非機動車和行人肆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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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

這個事咱們必須從源頭說起。法律,是調節社會關系的規則,調整的結果是保證平衡,也就是說,不平等的社會各群體,在司法的架構下,可以保證是平等的。打個比方,如果是刑事訴訟而你沒錢請律師,可以通過援助中心獲得一名律師,這樣在法庭上雙方辯護力量就平等了。這個道理擺在道路交通上,也不難了解: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在法律調整前是不平等的。三者中,機動車有最強的制動、最好的防護,毫無疑問是最強者;非機動車的制動遠不如機動車,但是擁有超越行人的速度,即便以最新國标據說是時速25公裡來計算,也是一般行走速度的五倍之多;行人在三者中最弱,但數量卻最多。這是一個标準的金字塔形結構,和一般社會構成相同,是以就有了我們看到的調整三者互相關系的各種司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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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平衡三者的關系,正向推進的做法就是讓三者依次做出禮讓。按照這個邏輯,機動車就一定要承擔最多,非機動車次之,行人最少,這是完全合理的。我這裡舉個有趣的例子大家就懂了:下雨天,機動車駕駛員受到的影響,通過雨刮器、輪胎的防滑性、反光鏡加熱、車載雷射雷達等裝置層層輔助,其實已經很有限了,但非機動車駕駛員受到的影響就很大,包括最基礎的制動功能都有一部分是喪失的(非機動車雨天刹車很容易打滑),而行人,無論是撐傘還是穿雨衣,不但行動力受限,視線往往也受限。這個時候,機動車在道路上的優越性就很明顯了。讓有最有優勢的機動車禮讓,讓最弱勢的行人得到禮讓,不但對于道路安全是必須的,對于增進社會和諧也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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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

正向推進是禮讓,那麼逆向推進是什麼呢?自然就是事故處理結果。法律一旦做出有利于弱者的判罰,而且不改變,那麼強者就勢必會有所顧忌。但這其中就存在一個副作用,那就是弱者會逐漸強勢起來。打個比方說,如果一輛非機動車即使逆向行駛引發與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最後也可以獲得一定賠償,則原先保護的弱者在這個司法體系中就是強者,這個時候就必須再次調整互相關系。我們可以看到,這兩年各地處理機非交通事故的時候,如果非機動車有明顯的重大過錯而引發交通事故的,判罰口徑已經有了明顯變化:比如闖紅燈、逆行、酒駕,往往判罰的是非機動車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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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

話說到這裡,一個疑問就來了:為什麼不直接修改法律條文呢?因為賠償的問題!

中國機動車上路至少都有交強險,這其實就為事故最後的賠償兜了底。作為道路和經濟雙重弱勢的非機動車駕駛員就有了保障。也就是說,非機動車雖然沒有自己買保險,但隻要和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就可以共享到機動車所買的保險。這個彎彎繞雖然聽上去匪夷所思,但對于當下的中國卻有很大的實際意義:

1.中國的弱勢群體缺乏保障意識,拒絕保險是常态,但實際上,越是底層越是需要保障。前幾個月上海組織的外賣員協商會議,85%的外賣員都拒交社保養老,就是一個現實中鮮活的例子。包括現在農村養老問題,很大程度也是因為缺乏自我保障意識造成的。我去年下半年去了一次武威,當地農村養老參保金額是380元/年,可是村幹部跟我說,十個裡面最多兩三個繳,而且都是子女代繳的,要是子女不繳他們肯定也是不繳的。這種情況,再過50年也很難有所改變,是以現階段讓強勢群體分擔一部分風險很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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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2.越是底層,越是不願意遵守規則。舉個例子,一個小路口如果隻有5米寬,那麼即使在管理嚴格的上海,闖紅燈的非機動車至少也會有60%,而機動車卻一輛都不會。我們當然不能用素質論把這個問題定死了,但現實中讓非機動車照規矩來确實是不太可能的,這就注定了會有大量的非機動車因為違規行駛造成事故。而這部分人恰恰又是在遇到變故時最需要幫助的那批人,你不去幫,我不去幫,這批人就真的沒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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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

但随着中國平均受教育程度越來越高、現代交通規則越來越被所有人接受、現代化保險思想逐漸深入人心,我覺得“第七十六條”肯定不會是鐵闆一塊,隻不過我這輩子應該看不到那一天了,至于我女兒那一輩能不能看到,怎麼說呢,我挺悲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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