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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最大限度保护道路上的弱势群体,到底有没有道理?

作者:商业新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第(二)项: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是行人违反交通通行规定行走被机动车辆撞了,行人自己要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责任,机动车辆最多只承担百分之十。

以上是相关的司法条文,也就是俗称的“第七十六条”,开车的没有不知道的,因为每天都有遭遇所述风险的可能,所以你不可能无视它。很多人都觉得这一法条是无理的,逻辑大体是这样:如果人人都守规矩,交通事故就不会发生,而现实中往往机动车更遵守交通规则,非机动车和行人更随意,如果允许这一法条存在,会助长非机动车和行人更加漠视交通规则造成更多的事故。最终结果是机动车无限退让,非机动车和行人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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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这个事咱们必须从源头说起。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的规则,调整的结果是保证平衡,也就是说,不平等的社会各群体,在司法的框架下,可以保证是平等的。打个比方,如果是刑事诉讼而你没钱请律师,可以通过援助中心获得一名律师,这样在法庭上双方辩护力量就平等了。这个道理摆在道路交通上,也不难理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法律调整前是不平等的。三者中,机动车有最强的制动、最好的防护,毫无疑问是最强者;非机动车的制动远不如机动车,但是拥有超越行人的速度,即便以最新国标据说是时速25公里来计算,也是一般行走速度的五倍之多;行人在三者中最弱,但数量却最多。这是一个标准的金字塔形结构,和一般社会构成相同,所以就有了我们看到的调整三者相互关系的各种司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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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平衡三者的关系,正向推进的做法就是让三者依次做出礼让。按照这个逻辑,机动车就一定要承担最多,非机动车次之,行人最少,这是完全合理的。我这里举个有趣的例子大家就懂了:下雨天,机动车驾驶员受到的影响,通过雨刮器、轮胎的防滑性、反光镜加热、车载激光雷达等设备层层辅助,其实已经很有限了,但非机动车驾驶员受到的影响就很大,包括最基础的制动功能都有一部分是丧失的(非机动车雨天刹车很容易打滑),而行人,无论是撑伞还是穿雨衣,不但行动力受限,视线往往也受限。这个时候,机动车在道路上的优越性就很明显了。让有最有优势的机动车礼让,让最弱势的行人得到礼让,不但对于道路安全是必须的,对于增进社会和谐也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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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

正向推进是礼让,那么逆向推进是什么呢?自然就是事故处理结果。法律一旦做出有利于弱者的判罚,而且不改变,那么强者就势必会有所顾忌。但这其中就存在一个副作用,那就是弱者会逐渐强势起来。打个比方说,如果一辆非机动车即使逆向行驶引发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最后也可以获得一定赔偿,则原先保护的弱者在这个司法体系中就是强者,这个时候就必须再次调整相互关系。我们可以看到,这两年各地处理机非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非机动车有明显的重大过错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判罚口径已经有了明显变化:比如闯红灯、逆行、酒驾,往往判罚的是非机动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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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

话说到这里,一个疑问就来了:为什么不直接修改法律条文呢?因为赔偿的问题!

中国机动车上路至少都有交强险,这其实就为事故最后的赔偿兜了底。作为道路和经济双重弱势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就有了保障。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虽然没有自己买保险,但只要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就可以共享到机动车所买的保险。这个弯弯绕虽然听上去匪夷所思,但对于当下的中国却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1.中国的弱势群体缺乏保障意识,拒绝保险是常态,但实际上,越是底层越是需要保障。前几个月上海组织的外卖员协商会议,85%的外卖员都拒交社保养老,就是一个现实中鲜活的例子。包括现在农村养老问题,很大程度也是因为缺乏自我保障意识造成的。我去年下半年去了一次武威,当地农村养老参保金额是380元/年,可是村干部跟我说,十个里面最多两三个缴,而且都是子女代缴的,要是子女不缴他们肯定也是不缴的。这种情况,再过50年也很难有所改变,所以现阶段让强势群体分担一部分风险很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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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2.越是底层,越是不愿意遵守规则。举个例子,一个小路口如果只有5米宽,那么即使在管理严格的上海,闯红灯的非机动车至少也会有60%,而机动车却一辆都不会。我们当然不能用素质论把这个问题定死了,但现实中让非机动车照规矩来确实是不太可能的,这就注定了会有大量的非机动车因为违规行驶造成事故。而这部分人恰恰又是在遇到变故时最需要帮助的那批人,你不去帮,我不去帮,这批人就真的没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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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

但随着中国平均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现代交通规则越来越被所有人接受、现代化保险思想逐渐深入人心,我觉得“第七十六条”肯定不会是铁板一块,只不过我这辈子应该看不到那一天了,至于我女儿那一辈能不能看到,怎么说呢,我挺悲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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