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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形式來否定傳統美德,到底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道德的淪喪?

作者:白小樂呢

新的民典法一出之後,很多女人好像就找到了宣洩口一樣,民典法規定兒媳沒有義務贍養婆婆,現在很多兒媳婦就拿這個當借口,分裂家庭,物質婚姻!

民法典規定兒媳、女婿有繼承公婆、嶽父母的财産,為什麼又沒有贍養公婆和嶽父母的義務呢?這不是沖突嗎?

以法律的形式來否定傳統美德,到底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道德的淪喪?

我覺得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配偶贍養父母的每一分錢都是夫妻共同财産,這和得遺産是一回事,都是夫妻财産啊,這有什麼不好了解的。

媳婦女婿沒有贍養公婆老丈人丈母娘的義務,這是在沒有配偶的情況下,同樣的沒有配偶的情況下,老人的财産媳婦女婿也不能繼承。

說實話,夫妻之間連這個都做不到互相幫助,那還算啥夫妻 說到底這種情況不盡養老義務的其實都是自己孩子,為啥更願意埋怨孩子的配偶。

這個老人心理上更願意接受一下,把孩子配偶當被告總比把自己孩子當被告容易接受。事實确是自己孩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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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孩子親自做,還是孩子讓他配偶做,根本不用老人自己操心,隻有自己孩子不行的 才需要他老婆丈夫不讓這種借口!

而法律說贍養老人是兒女的主要責任,媳婦女婿有輔助贍養的義務,沒有說不贍養呀。要親自看看法律條例,不要被人帶偏。

如果說既然配偶沒有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兒女繼承父母的财産應該是個人财産而不是夫妻共同财産,也就是不存在夫妻配置設定對方父母财産的權力。

有的認為,既然兒媳婦不贍養自己,就應該把彩禮錢和買房子錢退給自己,而且自己身故後,兒媳婦也不應該有繼承自己财産的權利。

以法律的形式來否定傳統美德,到底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道德的淪喪?

自信有德的女孩是不會要彩禮要婚房的,我朋友家兒媳婦就不要彩禮,而且堅決要求為婚房出資一部分。

當然了,婆家更應該善待這樣的兒媳婦,婚後多多支援關愛她們。不給彩禮不代表不給禮物、不給紅包,反而應該更加嘉獎她們。

就拿九十年代來說,朋友結婚生子的,那時根本不懂什麼叫彩禮錢,結婚了就把自己的行李搬到對象的出租屋,把他原來的木闆床加一塊闆,過年前回老家就拿身份證去婚姻登記處辦了張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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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後也是自己帶,公公婆婆的孫子太多,顧不上她們,她坐月子都沒吃過婆婆半隻雞。這樣的情況下,盡盡善心就可以了。

是個中國人就應該講孝道。什麼是家?兒媳盡自己的能力贍養公婆,這才是一家人。家庭才能和睦,中國人的美德才不會丢失。

一個家庭中,有幾個家庭成員,人人性格不同:有的是羊性,有的是狗性,有的是蛇性,有的是狼性……

以法律的形式來否定傳統美德,到底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道德的淪喪?

誰能保證“它”們不互相嘶咬,誰能保證“它”們不弱食強食。家庭中的每一個人,年齡大都不同,小的隻有幾歲,老的大都七八老十,年輕的在人生的最好齡。

他們的體力各不相同,毅力各不相同,承受風險能力各不相同。這裡如果鐵栅的隔阻,沒有法律的保護,那麼這個家庭成員的贍養、養護、安全就無從說起了,更談不上什麼幸福。

不要在真空、主觀想中來淡人的高尚和美了,現時的人,下落得簡直不能再往下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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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法律義務,但既然進了一家門,成為一家人,在道義上還是要幫助贍養!

婆婆把兒子養大了義務已經盡完了,她要不要再拿錢出來養兒子一家要看她自己的想法,不能強迫。

當然老了兒媳要不要伺候也要看她個人意思,警察都不會管,做媳婦的也别整天把養老威脅放嘴邊,要狠就真到了那天再拿出來說。

為什麼兒媳婦要對公婆懷有敵意?一邊養大女兒,一邊養大兒子,其實付出都差不多,而有兄弟的兒媳,娘家一般都不會留資産給她孩子,公婆則會把一切給她老公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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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有成為婆婆的一天,我實在不懂女人的思維,婆婆這個角色到底得罪誰了?她們的媽媽不也是别人的婆婆?

公公婆婆沒有照看孫子孫女的義務。公婆照看孫子孫女,兒媳婦是受益人。受益人應該給予施與人回報,難道這麼淺顯道理就不能夠明白?

有人說兒媳婦沒有照顧公婆的義務。我就不明白,繼然兒媳婦說自己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給公婆也沒有血緣關系,那為什麼一到兒媳婦做月子。就得婆婆去照顧自己做月子,法律也沒規定婆婆有義務去照顧兒媳婦。

以法律的形式來否定傳統美德,到底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道德的淪喪?

這條法律違背了中國幾千年來的風俗,使兒媳婦和婆家成了兩家人,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同樣在兒媳婦有重大疾病,重大傷害的情況下公婆也不會伸出援手,保護好自己,保護好兒子就行了,大不了從娶一個。

家有萬事,千般花樣,核心一個,良心在上,如講法律,路人何樣,何必結親,各走他鄉,要想阖家,互尊互讓,互敬真心,鐵石變金。

按常理來講,兒子結婚媳婦進了門就是一家子,媳婦同樣有孝敬和贍養公婆的權利和義務;兒子娶了人家的女兒,也應該有孝敬和贍養嶽父母的權利和義務。

以法律的形式來否定傳統美德,到底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道德的淪喪?

這種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穩固家庭關系的必要條件,什麼媳婦沒有贍養公婆,女婿沒有贍養嶽父母之說與常理不通!對穩定家庭關系也沒有任何好處。

鼓勵AA,鼓勵“分”,這不是一個政府該做的事情,家庭的穩定就是國家的穩定,任何時候都要盡力讓老百姓“合”,這樣國家才能長長久久地“合”。

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這是沒有道德的說法!兒媳婦和兒子共同繼承公婆遺産!為什麼不贍養公婆!兒媳婦結婚就是公婆家的人,公婆給了彩禮,替兒媳婦還了她媽媽養育之恩!

以法律的形式來否定傳統美德,到底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道德的淪喪?

自然兒媳婦就要感恩公婆!你的娘家爹媽收了彩禮就不能再依靠你的閨女養老!舊的養老方式是很說理的!兒媳贍養公婆代代相承!兒媳不贍養公婆哪裡來的你的兒子結婚娶媳婦贍養你!

兒媳不贍養公婆,公婆怎麼給你守家立業,創造财富!兒媳婦不贍養公婆,公婆給你彩禮幹嘛,要是兒子兒媳不贍養公婆,還要生兒子幹什麼,兒媳婦要是和兒子共同繼承遺産!兒媳婦的良心哪裡去了?

夫妻雙方都沒有瞻養對方父母義務,這種法律規定既違犯社會公德,又沒有人性。因為夫妻收入都是共同财産,不能單獨處理,丈夫的錢不能拿去養父母。

以法律的形式來否定傳統美德,到底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道德的淪喪?

反之妻子的錢也不能拿去養自己父母,男女一旦結婚就等于要抛棄自已的親生父母,這樣的規定還有人性可言嗎?動物都反哺的可能,何況是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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