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世界 · 新的規則
新的法律領域
這是一個資料崛起的時代。每天,人類的一舉一動,都在創造着大量的資料。這些資料記錄着人類的行為,承載着海量的資訊。
2022年,大陸數字經濟規模一躍達到50.2萬億元,總量居世界第二。資料産量達8.1ZB,占全球資料總産量10.5%,同樣位居世界第二。
相對應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資料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和《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構成大陸資料立法的起點,大陸資料法的體系建構正逢其時。
《資料安全法》第19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資料交易管理制度,規範資料交易行為,培育資料交易市場。該條款為資料交易的開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關于建構資料基礎制度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的意見》,提出“探索有利于資料安全保護、有效利用、合規流通的産權制度和市場體系,完善資料要素市場體制機制”。
在國家政策引領下,多個省市制定了資料交易地方性法規,鼓勵、支援資料交易,例如《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上海市資料條例》《深圳經濟特區資料條例》《重慶市資料條例》等。
可以說,資料交易是資料法的核心議題,也是現代法律的新命題,是一個值得法律人探索的新領域。
資料交易法:從入門到精通
資料交易并不是嚴格的法律概念。與汽車交易、能源交易類似,資料交易是一種描述性、非專業化的概念用語。它無法被歸入某種既有的典型合同,也難以被确定為某種新的合同類型。
資料法和傳統部門法有何不同?
相較于按照社會或功能領域切割的部門法,資料法呈現出迥異于傳統民法、行政法的複雜面貌。以資料交易為例,資料交易的私法規則尚未明确,資料交易如何與合同訂立、違約救濟、格式條款控制等制度相銜接,有待明晰。資料交易的公法面向“揮之不去”,資料流通與資料監管、國家标準等公法命題交織,關涉國家安全、資料安全和公共利益。資料法是沿用傳統的法教義學工具,還是要建構全新的法律體系,這是立法、司法和學理面臨的時代挑戰。
資料監管有無“黃金标準”?
數字世界如何“改造”并“征服”傳統私法?
資料是否給經典法律理論帶來“颠覆性”沖擊?
資料流通需要何種法律規則?
如果你也對這個新的領域、對這些問題感興趣,今天要向大家推薦的這本書,就是中國政法大學金晶老師,在這個領域深耕多年的力作。一本書,讓你對資料交易法這個領域,從入門到精通。
宏觀微觀中觀
全視角立體觀察
正如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姚明斌老師在推薦這本書時提到的:
“
本書在視角層面,以資料交易法為主軸,有效統合了監管政策、基礎理論和規則配置三個界面,實作了資料法學研究中難得一見的全視角觀察。
”
圖書目錄 ↓ 左右滑動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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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層面,從資料監管的政策定位、範式觀察中,提取與資料交易相關的法政策、法技術研究主題。
中觀層面,基于私法理論,考察資料交易中,合同訂立、合同類型、格式條款、違約救濟等合同法理論制度的适用空間。
微觀層面,局部觀察數字産品合同、資料傳輸合同、标準合同條款等具體交易架構。
歐盟模式和中國規則
雙線并進
合同法、資料法是金晶老師的主要研究方向。中德的複合教育背景,讓她能在歐盟模式和中國規則雙線并進的結構中,抽絲剝繭,細緻地呈現這一領域市場自治和國家監管的多元關系,有力地求證和确認了資料法的基石:意思自治、理性監管以及作為法律工具箱的合同法。
始于合同法
也終于合同法
合同自由是現代交易規則的基礎價值。合同自由意味着人人都可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合同,自由決定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但合同自由絕非毫無限制的自由,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合同自由受到不同的限制。
數字經濟時代,合同自由是否受到了新的限制?如何為資料要素的市場化流通提供更佳監管?資料交易需要什麼樣的法律工具箱(law toolbox)?
在金晶老師看來,數字時代,合同法面臨的挑戰無處不在,但這種挑戰并無颠覆性危險,經典合同法理論仍遊刃有餘,并展現出前所未有的制度韌性和理論力量。
資料交易法·從入門到精通
感受合同法基礎理論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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