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詢# 每日三條(第1560期)
一問:我弟弟不聽話,總是在網絡應用軟體上借錢,已經着迷了好幾次。我們該怎麼辦?
答:既然他選擇了這樣的人生,您已經盡力了就不要苛責了。因為,即使是至親,也沒法左右他人的人生。
二問:我和朋友合資幹了一個小公司,我投資了140萬,我朋友投資了也有100多萬吧。現在就是我想退出,因為現在的公司财務他一手就抓我,啥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答:既然您想要轉讓公司股權,那麼對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對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買的,您當然可以轉移給他人。這裡面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另一個是要有人要購買您的股權。
三問:我家孩子和同學一起在學校打籃球,我家的不小心踢了一腳籃球,那個同學就不小心自己踩到籃球上,自己摔倒住院了。這樣我家有責任嗎?
答:籃球運動屬于有高度危險的體育運動,适用自甘風險原則,是以一般來說非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前提下責任都是受害人自己承擔。但是,鑒于雙方孩子都是同學關系,您帶着孩子做一下表率去關心一下,給個紅包慰問一下也是很正常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