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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形式来否定传统美德,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作者:白小乐呢

新的民典法一出之后,很多女人好像就找到了宣泄口一样,民典法规定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婆婆,现在很多儿媳妇就拿这个当借口,分裂家庭,物质婚姻!

民法典规定儿媳、女婿有继承公婆、岳父母的财产,为什么又没有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义务呢?这不是矛盾吗?

以法律的形式来否定传统美德,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我觉得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配偶赡养父母的每一分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和得遗产是一回事,都是夫妻财产啊,这有什么不好理解的。

媳妇女婿没有赡养公婆老丈人丈母娘的义务,这是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同样的没有配偶的情况下,老人的财产媳妇女婿也不能继承。

说实话,夫妻之间连这个都做不到互相帮助,那还算啥夫妻 说到底这种情况不尽养老义务的其实都是自己孩子,为啥更愿意埋怨孩子的配偶。

这个老人心理上更愿意接受一下,把孩子配偶当被告总比把自己孩子当被告容易接受。事实确是自己孩子行的。

以法律的形式来否定传统美德,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不论是孩子亲自做,还是孩子让他配偶做,根本不用老人自己操心,只有自己孩子不行的 才需要他老婆丈夫不让这种借口!

而法律说赡养老人是儿女的主要责任,媳妇女婿有辅助赡养的义务,没有说不赡养呀。要亲自看看法律条例,不要被人带偏。

如果说既然配偶没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儿女继承父母的财产应该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不存在夫妻分配对方父母财产的权力。

有的认为,既然儿媳妇不赡养自己,就应该把彩礼钱和买房子钱退给自己,而且自己身故后,儿媳妇也不应该有继承自己财产的权利。

以法律的形式来否定传统美德,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自信有德的女孩是不会要彩礼要婚房的,我朋友家儿媳妇就不要彩礼,而且坚决要求为婚房出资一部分。

当然了,婆家更应该善待这样的儿媳妇,婚后多多支持关爱她们。不给彩礼不代表不给礼物、不给红包,反而应该更加嘉奖她们。

就拿九十年代来说,朋友结婚生子的,那时根本不懂什么叫彩礼钱,结婚了就把自己的行李搬到对象的出租屋,把他原来的木板床加一块板,过年前回老家就拿身份证去婚姻登记处办了张结婚证。

以法律的形式来否定传统美德,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孩子出生后也是自己带,公公婆婆的孙子太多,顾不上她们,她坐月子都没吃过婆婆半只鸡。这样的情况下,尽尽善心就可以了。

是个中国人就应该讲孝道。什么是家?儿媳尽自己的能力赡养公婆,这才是一家人。家庭才能和睦,中国人的美德才不会丢失。

一个家庭中,有几个家庭成员,人人性格不同:有的是羊性,有的是狗性,有的是蛇性,有的是狼性……

以法律的形式来否定传统美德,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谁能保证“它”们不互相嘶咬,谁能保证“它”们不弱食强食。家庭中的每一个人,年龄大都不同,小的只有几岁,老的大都七八老十,年轻的在人生的最好龄。

他们的体力各不相同,毅力各不相同,承受风险能力各不相同。这里如果铁栅的隔阻,没有法律的保护,那么这个家庭成员的赡养、养护、安全就无从说起了,更谈不上什么幸福。

不要在真空、主观想中来淡人的高尚和美了,现时的人,下落得简直不能再往下说了。

以法律的形式来否定传统美德,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虽然说,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法律义务,但既然进了一家门,成为一家人,在道义上还是要帮助赡养!

婆婆把儿子养大了义务已经尽完了,她要不要再拿钱出来养儿子一家要看她自己的想法,不能强迫。

当然老了儿媳要不要伺候也要看她个人意思,警察都不会管,做媳妇的也别整天把养老威胁放嘴边,要狠就真到了那天再拿出来说。

为什么儿媳妇要对公婆怀有敌意?一边养大女儿,一边养大儿子,其实付出都差不多,而有兄弟的儿媳,娘家一般都不会留资产给她孩子,公婆则会把一切给她老公跟孩子。

以法律的形式来否定传统美德,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自己也有成为婆婆的一天,我实在不懂女人的思维,婆婆这个角色到底得罪谁了?她们的妈妈不也是别人的婆婆?

公公婆婆没有照看孙子孙女的义务。公婆照看孙子孙女,儿媳妇是受益人。受益人应该给予施与人回报,难道这么浅显道理就不能够明白?

有人说儿媳妇没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我就不明白,继然儿媳妇说自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给公婆也没有血缘关系,那为什么一到儿媳妇做月子。就得婆婆去照顾自己做月子,法律也没规定婆婆有义务去照顾儿媳妇。

以法律的形式来否定传统美德,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这条法律违背了中国几千年来的风俗,使儿媳妇和婆家成了两家人,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同样在儿媳妇有重大疾病,重大伤害的情况下公婆也不会伸出援手,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儿子就行了,大不了从娶一个。

家有万事,千般花样,核心一个,良心在上,如讲法律,路人何样,何必结亲,各走他乡,要想阖家,互尊互让,互敬真心,铁石变金。

按常理来讲,儿子结婚媳妇进了门就是一家子,媳妇同样有孝敬和赡养公婆的权利和义务;儿子娶了人家的女儿,也应该有孝敬和赡养岳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以法律的形式来否定传统美德,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稳固家庭关系的必要条件,什么媳妇没有赡养公婆,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之说与常理不通!对稳定家庭关系也没有任何好处。

鼓励AA,鼓励“分”,这不是一个政府该做的事情,家庭的稳定就是国家的稳定,任何时候都要尽力让老百姓“合”,这样国家才能长长久久地“合”。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这是没有道德的说法!儿媳妇和儿子共同继承公婆遗产!为什么不赡养公婆!儿媳妇结婚就是公婆家的人,公婆给了彩礼,替儿媳妇还了她妈妈养育之恩!

以法律的形式来否定传统美德,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自然儿媳妇就要感恩公婆!你的娘家爹妈收了彩礼就不能再依靠你的闺女养老!旧的养老方式是很说理的!儿媳赡养公婆代代相承!儿媳不赡养公婆哪里来的你的儿子结婚娶媳妇赡养你!

儿媳不赡养公婆,公婆怎么给你守家立业,创造财富!儿媳妇不赡养公婆,公婆给你彩礼干嘛,要是儿子儿媳不赡养公婆,还要生儿子干什么,儿媳妇要是和儿子共同继承遗产!儿媳妇的良心哪里去了?

夫妻双方都没有瞻养对方父母义务,这种法律规定既违犯社会公德,又没有人性。因为夫妻收入都是共同财产,不能单独处理,丈夫的钱不能拿去养父母。

以法律的形式来否定传统美德,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反之妻子的钱也不能拿去养自己父母,男女一旦结婚就等于要抛弃自已的亲生父母,这样的规定还有人性可言吗?动物都反哺的可能,何况是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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