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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山叢竹”石牌坊年代考

“小山叢竹”石牌坊,聳立于泉州舊城區北門模範巷,即在今泉州市第三醫院内。清道光《晉江縣志》将它列為“宋坊”;1983年1月,泉州市(小市)人民政府以“朱熹小山叢竹坊”之名公布為第二批的市級文物保護機關,年代界定為“南宋”。這座石碑坊是與南宋大理學家、大教育家朱熹有着密切的關系,但它是否為“宋坊”呢?對這個問題應當作出正确的判斷,才能準确地顯示出這座石牌坊的文物價值,以免以訛傳訛。

“小山叢竹”石牌坊,座南向北,系由花崗岩石構築,屬沖天式,為兩柱一間,高3.70米、面寬3.75米,頗為簡樸大方。其兩柱上端飾以葫蘆形頂,兩柱間僅橫架兩條額枋,在兩條額枋中間嵌有一方長方形輝綠岩石字版(石匾額):正面陰刻朱熹手書行楷“小山叢竹”四個繁體大字,橫幅式,字徑27×25厘米,落款“晦翁書”三個行楷繁體小字,陰刻豎排;背面陰刻徐之霖題寫的楷書《自為記》,可惜字迹已漫漶不清。

幸喜清乾隆《泉州府志》和道光《晉江縣志》在介紹小山叢竹書院的條目中都錄有徐之霖的《自記略》,為研究“小山叢竹”石牌坊的來曆和判斷它的建造年代提供了可靠的資料。現抄錄于下:

郡治東北有高阜地,氣獨溫,溫陵之名實肇諸此。宋徽國文公朱夫子,種竹建亭講學其中,自題曰“小山叢竹”,固勝迹也。曆久傾圮,修複阙人。明嘉靖間,通判陳公堯典重構斯亭,更名“過化”,且镂夫子遺像以崇祀之。後複為兵燹所毀,基址侵作民居,石額沒于卒伍,像則碎而為三,委置五賢祠壁隙,亵渎先賢不亦甚軟!歲甲成予判是郡,訪求夫子遺迹,吳子方臯為予曆曆言之,偕往省視,茂草綿芊,幾莫能判,雖寸椽片礫亦蕩然無存矣。竊不自揣,銳矢興複,僅節一歲所支俸錢,于乙亥之秋龍材而經始焉。尋複窮诘石額,所往藏者知不能隐,乃得還歸故物,為循舊址而楹豎之,躬親指劃,雖寒暑弗避。亭既成,于五賢祠壁移夫子石刻像,召匠補辍,祀于亭中。己卯秋,泉士之登鄉薦者數倍往昔。又一載,予思非另建講堂不足以廣夫子佑啟之遺愛,乃向提台王公于亭左乞閑曠地開辟營造,閱歲而成。以“誠正”名堂者,蓋扶夫子心學之淵源也。亭之後構書屋,前後六間,為士子藏修息遊之所,額曰“瞻紫”。右畔築六角小亭,檢化殘簡,額曰“敬字”,前後圍列,森玉滴翠盈階。祠門之外仍豎坊表于通衢,俾人知所禮。

從徐之霖的記載來看,這座“小山叢竹”石牌坊的出現是與南宋大理學家、大教育家朱熹曾在這個地方“種竹建亭講學”有着緊密的關系。大概是受清道光《晉江縣志》将此坊列為“宋坊”的影響,于是近人對亭與坊兩者的關系産生了幾種不同的看法。

一、1984年6月泉州市(小市)人民政府豎立的文物保護碑曰:“南宋著名理學家朱熹于紹興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任泉州同安主簿數年間在閩南一帶倡導學風,一時從者如雲,至有‘清源别派’之稱。後人思惠,即在其‘種竹建亭講學其中’之外,以朱熹手書刻石立坊以記。”此保護碑所言,“小山叢竹”石牌坊是“後人思惠”而在朱熹“種竹建亭講學其中之處”(即“小山叢竹”亭)的遺址上建造,以作紀念。至于何時建造,沒有具體講明。據1983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将此坊公布為市級文物保護機關時其年代界定為“南宋”來看,他們也認為這座坊是南宋時建造的。

二、泉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編寫的《泉州文物手冊》介紹“朱熹小山叢竹坊”日:“小山叢竹即‘宋朱文公種竹建亭、講學其中之處。’後圮,明嘉靖間(1522一1566年),通判陳堯典重建,更名‘過化亭’,并攜朱子像立于亭中;又于亭左、後建講堂及書屋,前豎清康熙四十年(1701)徐子霖重建‘小山叢竹’石坊表一座。”手冊所言現存的“小山叢竹”石牌坊是清康熙四十年(1701年)泉州通判徐之霖重建,立于明嘉靖年間泉州通判陳堯典重建的“小山叢竹”亭(更名“過化亭”)前。于此看來,手冊也是認為“小山叢竹”石牌坊原是南宋朱熹所建,與“小山叢竹”亭是聯為一體。

三、華僑大學陳允敦教授生前所著的《泉州名匾錄》中介紹“小山叢竹”之匾曰:“該四字系朱熹手筆,體近行書,字徑七寸餘,原挂于‘小山書院’之講堂,後移勒作為小石坊,坊高僅一丈三尺,立于泉州府城隍東北之‘過化亭’南,字法肅穆古雅。府志稱:康熙四十年,石額沒于卒伍,旋移匿于民居,吏窮诘之,仍得歸還,為尋舊址而楹豎之。故此額确系原刻。”按陳允敦教授的說法,朱熹所書“小山叢竹”四字原應是刻在木匾上,挂于“小山書院”之講堂,後移勒為石匾建坊豎于過化亭之南,石牌坊倒圮後,石匾丢失,到清康熙四十年(1710年)尋得石匾後又在舊址重建此坊。他所說的“小山書院”之講堂應是指朱熹所建的“小山從竹”亭,而不是指徐之霖在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另建的講堂,即“誠正堂”,否則不會認為此石匾是“原刻”。

根據清乾隆《泉州府志》和道光《晉江縣志》所載的徐之霖《自記略》來判斷,上述對于“小山叢竹”石牌坊的幾種說法都不盡正确,與曆史事實有所出入。為免于贅述,本文不逐一加以分辨,僅着重闡明以下兩個問題,其它問題就迎刃而解。

一、現在的“小山叢竹”石牌坊不是重建,而是另建。徐之霖的《自記略》叙述得很清楚,“小山叢竹”亭與“小山叢竹”石牌坊是兩座不同的建築。他說:南宋時,朱熹所建的“小山叢竹”亭,“曆久傾圮”,明嘉靖間,泉州通判陳堯典“重構斯亭”,更名“過化”,後“複為兵燹所毀,基址侵作民居”;清康熙甲戌即三十三年(1694年)他出任泉州通判後,“銳矢興複,僅節一歲所支俸錢”,于康熙乙亥即三十四年(1695年)又于亭左另建“誠正”講堂,四十年(1701年)建成,還于亭後建“瞻紫”書屋,右畔築“敬字”亭,并且在五賢祠門外“仍豎坊表于通衢,俾人知所禮”。這就是說,泉州通判徐之霖在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重建的是“過化”亭,即“小山叢竹”亭,在康熙四十年(1701年)另建“小山叢竹”石牌坊,而且亭與坊的位置不同,沒有聯為一體。是以說,“小山叢竹”亭與“小山叢竹”石牌坊絕非同一建築。現在徐之霖重建的“小山叢竹”亭已成曆史的陳迹,而儲存下來的則是徐之霖另建的“小山叢竹”石牌坊。

二、“小山叢竹”石牌坊上的石匾(字版)不是“原刻”。據徐之霖的《自記略》說,南宋朱熹“種竹建亭”,并自題“小山叢竹”四字,但沒有講明是刻于石匾上,還是刻于木匾上。不管是石匾,還是木匾,可都是裝飾于“小山叢竹”亭。到了明嘉靖間泉州通判陳堯典重建該亭,雖更名為“過化”,而朱熹題寫的“小山叢竹”之匾依然裝飾在此亭上,其形式不明,但可以肯定,斯時亭上之匾是石匾。如果當時該匾是将南宋時的木匾而改為石匾者,它就不能稱之為“原刻”,而隻能稱之為仿刻;如果當時還是使用南宋時的石匾,當然它是稱之為“原刻”。後來該亭“複為兵燹所毀,基址侵作民居,石額沒于卒伍”。到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泉州通判徐之霖再次重建斯亭時,找到這方被藏匿的石匾,“循舊址而楹豎之”,即在亭口按原來的地方立柱豎之,依然是與該亭聯為一體。是以,若說石匾是“原刻”者,應是立于“小山叢竹”亭(過化亭)的這一方,而不是立于現存這座石牌坊的這一方,後者應是根據前者再仿刻的。因為“小山叢竹”石牌坊是徐之霖“小山叢竹”亭重建六年後,即康熙四十年(1701年)為了“俾人知所禮”而在五賢祠門外的通衢中另外建造的,而且當時并無把“小山叢竹”亭的石匾移嵌于“小山叢竹”石牌坊上。是以說,“小山叢竹”石牌坊的這方石匾是康熙四十年(1701年)重新仿刻的;如果說它是“小山叢竹”亭的那方“原刻”,徐之霖諒必不會在其背面镌刻他的《自為記》,否則會患有亵渎先賢之嫌。

總而言之,“小山叢竹”石牌坊是建于清康熙四十年(1701年),它并非重建,而是在“小山叢竹亭”之外另行建造的;另者,嵌在此坊上的朱熹題字的石匾(字版)不是南宋時镌刻的,不能稱之為“原刻”。它應是清康熙四十年(1701)再次重新仿刻的,系清初之物。于是,現存的“小山叢竹”石牌坊應該界定在清代,而不是南宋。為了還它曆史的真實,最近本人參加編制《福建省文物地圖集》,已将此石牌坊列為清代建築,盡管如此,由于它是現在泉州城内唯一儲存的與南宋大理學家、大教育家朱熹有密切關系的建築物,仍然具有較高的文物價值。

注釋:

清道光《晉江縣志》卷12“古迹志”。

泉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編寫的《泉州文物手冊》“泉州市各級文物保護機關一覽表”,第183頁。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13“學校一”,道光《晉江縣志》卷14“學校志”。

此保護碑現尚立于“小山叢竹”石牌坊之旁。

泉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編寫的《泉州文物手冊》,第116頁。

陳允敦著《泉州名匾錄》,紫禁城出版杜,1995年12月出版。

(原載《泉州文博》總第10期)

本文選自泉州曆史文化中心叢書《鄭煥章文史類稿》

“小山叢竹”石牌坊年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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