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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愛”:女高材生在家躺平,大小便用臉盆解決,1年胖40斤

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系,究竟怎樣才算是健康的呢?

從道德情理的角度說,用一句“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陪我長大,我陪你變老”便可以總結,父母為孩子辛苦付出,将孩子撫養成人,孩子長大後,在物質和情感上同等回報父母;

母親的“愛”:女高材生在家躺平,大小便用臉盆解決,1年胖40斤

而從法律角度,父母與子女之間因為特定的關系彼此負有權利和義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也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但“監護人”的角色并不是那麼好出演的。

湖南的江女士就一度很為自己的女兒犯愁,女兒已不是小孩子了,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的高材生,畢業後便應該走入社會工作獨立自主地生活,但她卻整天窩在家不出門,把自己鎖房間裡不願和父母溝通,直接躺平。

母親的“愛”:女高材生在家躺平,大小便用臉盆解決,1年胖40斤

更讓江女士擔心的是,女兒的生活透着不正常,晝夜颠倒不說,連每天基本的洗臉刷牙都不會做了,肚子餓了就随便找點東西吃,也不在意食物是冷的還是熱的;

無論怎麼跟她說話講道理,她都不會給反應;為了少和家裡人碰面接觸,女兒甚至連大小便都用房間裡的臉盆随意解決。

江女士說,短短一年時間,女兒就因為這種古怪的生活方式一下胖了40斤,面容身材和過去完全不一樣了,她非常擔心女兒會徹底變成一個精神病,不得已向調解員求助。

從表面看起來,江女士的女兒很不懂事,該自立的年紀卻宅在家裡啃老,不出去靠自己的勞動養活自己,但調解員上門後卻發現這對母女之間存在更深的問題,在撫養女兒成人的過程中,江女士這個監護人,本身也有着失責處。

母親的“愛”:女高材生在家躺平,大小便用臉盆解決,1年胖40斤

江女士的女兒叫文文(化名),文文小時候長得非常可愛,愛笑愛鬧愛玩,當調解員上門的時候,江女士拿出文文以前的照片,照片中的文文确實和眼前的文文判若兩人,她笑得很甜美,透着青春活力的氣息,和“死氣沉沉”不沾邊;而且她非常聰明,讀書時成績一直很好。

但當江女士求助時,文文看起來半點年輕人的朝氣也無,她躲在自己的房間裡面,母親喊她出來,她不動,調解員試圖與她溝通,也失敗,文文似乎完全不想和任何人有正常的交流。

江女士說,這一年多來她從來沒有成功和文文敞開心扉談過,每次與文文說話,文文的态度都十分惡劣,要麼不言不語,要麼歇斯底裡,有時候甚至會為了回避她動手打人。

調解員看到,文文的房間裡堆滿垃圾雜物,顯得髒亂不堪,有一股臭味,文文蜷縮在床上不動彈,看着有些呆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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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女士見狀歎氣,她說,文文現在的生活就是行屍走肉,自己不主動洗漱、換衣服,渴了餓了不會喊媽媽,自己在家裡找點剩飯剩菜、水果,每天要傍晚才起床,晚上大家睡覺她才出來活動,恐怕要讓她接受和陌生人聊天還很難。

調解員懷疑文文是否有心理疾病,追問江女士文文變成這樣之前發生的事情,江女士吞吞吐吐,隻說女兒完成學業後便聽從父母的意思去做了一份工作,誰知和同僚發生沖突,工作隻做了1個多月的時間就辭職,此後回到家再也不願出去了,變成現在這副不人不鬼的模樣。

在調解員的努力下,終于還是得以和文文單獨溝通,文文的回答很慢,但隻要提及和母親有關的話,她便會十分激動,與此同時她也不願意照鏡子看自己現在的樣子,被問到是否想變回從前時,更掩面痛哭,為了幫助這個年輕女孩恢複正常,調解員決定帶她去做心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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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醫生給出的結論是,文文患有抑郁症,且已經很長時間了,需要吃藥配合治療。這時候江女士的反應讓調解員覺得很費解,江女士表示自己不希望女兒吃藥,女兒隻是暫時鬧脾氣不聽話而已,吃藥反而會吃出大問題來。

此外江女士也終于承認,其實較早之前她就帶女兒去醫院看過,當時醫生也是這樣說,但她覺得抑郁症就是一種精神病,說出去十分丢臉,本着“為孩子好”的想法,她沒有把這件事告訴任何人,也沒有同意女兒吃藥治療,就寄希望于時間能治愈女兒的問題,沒想到壞情況愈演愈烈。

經調解員在中間做工作,江女士終于意識到自己的想法很落後,打着為女兒好的旗号管控她許多年,或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了女兒的心理出現問題,在女兒确診抑郁症後不願讓其吃藥治療更是大大的錯誤,她的“愛”太獨斷讓人窒息,從今以後需要作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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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還是好的,文文可以得到治療幫助了,還在大家的鼓勵下去了美容院改善形體,看得出來,文文的内心深處有自救的想法,隻是過去在家庭束縛中被過度壓抑,沒有人了解支援才變成了那副死氣沉沉的模樣。

寫在最後: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合格的監護人,不僅是讓孩子吃飽穿暖,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質條件,更需要學會傾聽孩子内心的聲音,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如果父母将孩子視為所有物加以傷害,那帶給孩子的陰影或許是一輩子都難以消弭的,到了一定程度甚至可能被剝奪監護人的資格。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可能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況有: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将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緻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态;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當然,失去監護人資格不代表徹底撇開義務,按《民法典》第三十七條,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大多數父母還是愛自己孩子的,對待子女的方式或許有不妥,但不至于到被剝奪監護人資格那麼嚴重。

然而即便如此,拿到父母這樣角色的劇本後依然需要學習,“愛孩子”和“為孩子你好”都不應該成為将自己的理念強行安在孩子身上的理由,唯有互相尊重了解包容,才能讓親子關系保持健康。

(涉及隐私,當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圖檔源自網絡,配合叙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搬運、抄襲、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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