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不會把孩子本來要做的事情當成獎勵“賞賜”給孩子?
比如:有的家長希望小朋友每天吃一粒維生素軟糖,就會和小朋友比賽背英語單詞,誰赢了誰吃糖,當然每天都是小朋友赢。
還有的家長希望小朋友讀書,于是就告訴孩子:“你隻要堅持每天晚上看1小時的書,堅持1個月我就獎勵你一個XXX”
幾乎大多數的家長很愛用這個方法,當然,孩子們很吃這一套。
看似一個對孩子來說“很好”的獎勵機制,實則隐藏着巨大的陷阱!
孩子不是你手中的猴子,要學會尊重孩子
試想一下,一個大人不會對另一個大人這樣做。
大人們隻會互相說:每天吃一粒維生素軟糖對身體很好哎,這個糖的味道也不錯,我把它推薦給你。
或者說:讀書讓我有很多收獲,我挺喜歡讀書的,你要不要試試?我可以分享一些我喜歡的書給你。
因為大人們不得不彼此尊重、保持界限,是以大人們之間都是“推薦”“分享”。
我認為,如果家長把孩子當成“人”,就應該像對待一個大人那樣去對待一個孩子。
而不是洋洋得意于,孩子像猴一樣,被自己智商碾壓、耍得團團轉之後的快感。
其實自然養育,就是自然而然吧。
如果家長日常希望孩子吃維生素軟糖,直接給孩子吃就可以了。糖本身的口感,就能吸引孩子吃糖。
如果家長日常希望孩子讀書,直接讓孩子讀她感興趣的書就可以了。讀喜歡的書,這件事本身就能吸引孩子讀書。
但特殊情況下,比如孩子生病了,需要吃一種藥而不肯吃的時候,偶爾比賽一兩次,“獎勵”一兩次,也無可厚非。但不建議作為常态辦法。
自然教育才是最适合孩子的成長
我們這個宇宙很奇妙,雖然不存在造物主,但很多時候,“造物主”都設定好了機制。
如果一種簡單、樸素、自然的做法,可以運轉良好,就沒必要搞成複雜、花哨、加戲的做法。
自然的做法順應天道、人性,不容易出錯。違反自然的做法,容易出錯。
比如母乳喂養,簡單、樸素、自然,順應天道、人性,不容易出錯。搞成奶粉喂養,就容易出錯。
比如孩子生活的環境、孩子貼身的衣物,都保持自然的幹淨就好,沒必要使用消毒液給環境、衣物消毒,那樣也破壞了人體的自然菌群。
比如兩三歲以上孩子吃飯,随大人正常吃就好。規定各種食材配比,逼迫孩子吃不喜歡但有營養的食物,可能會導緻孩子厭食。
比如孩子的身高,保證日常飲食、适量運動和睡眠就好,能長多高就多高。為了拔高而吃生長激素,也帶來了很多副作用。
比如孩子吃糖,想吃的時候給她吃就好,擔心蟲牙就給她刷牙。
而如果家長平日裡嚴格控糖,隻把糖作為背古詩的獎勵,有限供應給孩子,看上去又讓孩子學到了古詩,又給孩子控了糖,似乎兩全其美。但有沒有壞處呢?
壞處是當然有的!
嚴格控糖,會讓糖對孩子産生緻命吸引力,隻要有糖,不管是什麼糖,不管通過什麼方式得到,他們都會很渴望。
我見過一個小孩,因為想吃别的小孩吃剩的半個糖,他願意被那幫小孩差譴。
糖可以被家長作為一種獎勵,就能被小夥伴作為一種籌碼,被他人作為一種收買,被壞人作為一種誘惑。
孩子則不會選擇告訴家長,他們會因為糖對家長撒謊。
正确地去引導孩子做有意義的事情
希望孩子讀書,也是直接讓孩子讀她感興趣的書就好。家長把讀書作為獎賞,有沒有壞處呢?有的。
家長剝奪了孩子讀書的權利。孩子讀書的權利,就和呼吸、喝水、吃飯的權利一樣,是天賦人權,不是必須經過家長恩準、必須通過自身表現才能争取來的權利。
人為把孩子的天賦人權奪走,再假模假式地“獎勵”孩子這個本來就屬于她的權利,實屬巧取豪奪的強盜行為了。
孩子的認識可能會産生偏差,對于她的另外一些天賦人權,她也未必能認識到,那是本身就屬于她的權利。
假如另外有人把她的天賦人權奪走,再假模假式地“獎勵”她這個本來就屬于她的權利呢?
假如将來在一段親密關系中,她的老公說:如果你能同時兼顧好家庭(所謂的表現好),我就同意你去上班呢?
可是上班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啊,憑什麼要憑表現争取呢?
假如她的老公說:你如果同意生兩個以上的孩子(所謂的表現好),我就同意其中一個孩子随你姓呢?
孩子随母姓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啊,憑什麼要先被剝奪、再被賞賜呢?
畢竟我們生活在一個被剝奪了各種天賦人權的環境裡。我們自己也早已被洗腦,以為那些權利并不是與生俱來,而是需要我們去争取,需要強勢一方來獎賞和恩賜的。
因為從小就被家長剝奪,是以我們習慣了一輩子被各種不同的人剝奪。
把孩子當“人”,把自己當“人”,不隻是中國家長一輩子都要修行的功課,也是我們自己也要一輩子修行的功課。
我的養育觀和我的其他價值觀念是一脈相承的,我把自己當“人”,也把孩子當“人”。
我推薦自然養育。自然養育是把人當“人”,順應天道,也順應人性。希望有更多家庭踐行自然養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