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劉某家的牛被人毒死了6頭!黑龍江哈爾濱,除夕前一晚,養牛戶劉某睡覺後,家中突然停電,第二天早上,劉某到牛棚喂牛。怎麼回事?昨天還好好的牛,時隔一晚,突然有2頭牛死了不說,有6頭牛還躺在地上,口吐白沫。
劉某向妻子打聲招呼後,急匆匆地騎上機車,去請鎮上的獸醫。最後花了5000元,救回了2頭牛,其餘4頭,獸醫攤了攤手,表示無能為力。(來源:光明網)
一個晚上,怎麼會突然死6頭牛?劉某感覺到不對勁,便讓獸醫化驗,自己先去查查監控,看看是不是有陌生人來過。
然而,監控什麼都沒拍到,因為前一晚根本不是停電,而是有人把電閘拉了,斷了監控電源。
現場,留下一雙用過的海綿制鞋套!此時,化驗結果出來了,獸醫告訴劉某,6頭牛死因系毒鼠強中毒。
這一幕,讓劉某想起去年發生的事情。原來,劉某家的牛,已經不是第一次被人投毒了。去年6月,他養的牛就被人投毒過一次,當時也死了6頭。
自此之後,劉某便找人安裝了監控,誰曾想到,監控沒起到作用,被人投毒的事情,再一次上演。
是某人見自己的牛養得好,眼紅,蓄意搞破壞,還是同行競争,暗地裡下黑手呢?劉某百思不得其解。
大年初四,距離牛被毒死的第4天,民警經過調查,發現劉某同村的村民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起初,陳某不肯承認,直到越來越多的證據擺在他面前,陳某沉默了一陣,如實供述了:“這事,是我和妻子一起幹的”。
從法律上講,陳某與妻子的行為,應當怎麼定性?
1、陳某夫婦的行為,不構成投毒罪。
原因是2001年的時候,刑法修正案(三)就将“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險物質罪”。
之是以說陳某夫婦,不構成投毒罪,不單是罪名改了,主要原因是,此罪針對的是人,而非動物。
從刑法上講,對一個人投毒(投放危險物質),涉嫌故意殺人罪,而非投毒罪,因為此罪針對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對不特定的人投毒,才構成投毒罪。
2、陳某夫婦對牛投毒,構成故意毀壞他人财物罪。
調查顯示,春節前,陳某妻子就買好了老鼠藥。除夕夜這天,陳某拉斷劉某家電源,切斷其公共視訊,陳某妻子則悄悄潛入劉某家牛棚,向喂料槽中投入拌有老鼠藥的苞米杆。
根據主客觀相一緻原則,陳某夫婦二人主觀上有毀壞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觀上有對牛投毒的行為,兩人的所作所為,符合故意破壞财物罪的構成要件。
司法解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損失5000元以上,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财物罪,應當立案追訴。
故意毀壞公私财物數額達到5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
陳某夫婦的投毒行為,導緻了劉某死了6頭牛,再加上請獸醫醫治、化驗等相關費用,經濟損失高達20餘萬元。遠遠超過“數額巨大”的标準。
《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财物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3-7年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兩人對劉某的牛進行投毒的行為,将面臨3-7年的有期徒刑。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夫婦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陳某夫婦的作案動機是什麼呢?
原來,陳某也是該村養牛戶,去年還在劉某家買過牛,結果不僅沒賺到錢,反而賠了不少,于是兩人一直耿耿于懷,并預謀報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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